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任务安排和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现决定继续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19年4月25日起启动,至12月底结束。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各地各校要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组织引导青少年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加强宪法知识普及。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与法治知识网络学习,加强教师宪法与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宪法教育与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紧密结合。创新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保、税法等相关法治专题教育。注重宣传教育实效,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探索建立宪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将开设网上“学宪法”专栏,提供各类宪法教育教学资源。研究制定《“宪法小卫士”2019年行动计划》,推动形成青少年学生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
以“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为主题,面向广大教师和高校学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大力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宣传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征集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8月15日。作品通过普法网上传,通过审核后将择优在普法网集中展示。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三)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
一是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在广泛组织宪法学习的基础上,各地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围绕宪法,结合诚信规则意识、交通安全、校园欺凌、社会文明、网瘾危害、毒品犯罪、自我保护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2019年10月20日前,各省(区、市)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和高校四个组别优秀学生各一人,参加11月底的总决赛。
二是组织开展青少年“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各地各校在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2019年10月20日前,各省(区、市)遴选出小学或初中组优秀学生一人、高中或高校组优秀学生一人,参加11月底的总决赛。
2019年11月底,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部属高校按所在地参与省(区、市)遴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结合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19年12月上旬继续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将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和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参与的千万师生共同诵读。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切实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将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我国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探索青少年宪法教育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合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活动期间,普法网将开通专门新闻通道,各地各校可自行上传新闻,进行全面动态展示。
教育部将根据各地组织开展情况,酌情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2019年11月15日前,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校和部省合建各高校向教育部政法司报送本地本校的阶段性活动总结(工作进展、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活动中的先进案例或典型经验及2020年工作思路(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联系方式:
1.普法网
活动统筹:010-88819626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
2.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联系电话:010-66097974
电子邮箱:fzb@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
政法司法制办收(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