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中国父母该如何“依法”教育子女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们国家的第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以后家长再也不能任性带娃,家庭教育方式都将有法可依,任性带娃将会被惩处。

  这意味着,家庭教育从 “家事” 上升到 “国事”,父母们开启了 “依法带娃” 的时代。

  

  首先,家庭教育指哪些方面?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那么,父母该采用什么方式教育子女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智力的发展状况,要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除了以上内容,《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如果,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怎么办?

  据了解,在一审稿中,针对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明确了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但在后续审议过程中,此条被删除。

  在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是涉及到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罚措施的,主要是以批评、教育、训诫为主。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纠偏”,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

  在四川泸州叙永县刘某和张某夫妻双方因为离婚纠纷导致13岁的女儿产生厌学情绪,不间断逃学,父母处于放任状态,老师多次家访劝其返校无效。于是,承办法官向这对夫妻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派两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进行指导。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并不是为了处罚父母,而是为了帮助家长成为更好的教育者。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从一审时候的《家庭教育法》,到后来立法时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 二字的增加,是对家庭教育自主性的顺应和尊重,体现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协助。

  一直以来,很多家长片面的错误认为“家庭教育是私事,别人管不着”。于是,“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棍棒教育”、“鸡娃父母”等情况屡见不鲜,父母们大多“不作为”或者“太作为”,等到孩子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固执的嘴硬是“孩子不懂事”。

  自纽扣家庭教育成立以来,见证了太多父母在家庭教育上的“束手无策”。父母们找到纽扣家庭教育,希望心理咨询老师给一个“药方”,可以让孩子立刻改正。有的家长在来到纽扣家庭教育之前甚至已经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送孩子去所谓的“训练营修炼”,最后导致和孩子的隔阂越来越深。

  

  这些在孩子出现问题后才开始火急火燎的寻求帮助的父母,很少能看到孩子的行为和自己的教养方式之间的关系,而是一味地将问题归咎于孩子“叛逆”、“不懂事”。殊不知,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孩子的问题恰恰反映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上的缺失,这是任何一个父母都推脱不掉的责任。

  望子成龙是每个父母的愿望,要想让孩子做好,父母必须先充实自我。父母要有足够的知识体系去应对孩子在每个成长阶段所需要的引导,不要妄想通过“一句话”或“一个事”可以立刻让孩子成为“人中龙凤”,而是应该在孩子成长中始终扮演好父母的“角色”,付出爱、包容和陪伴,帮助孩子树立良好的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在成长中和孩子共同进步。

  而这,也是 《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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