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日韩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据悉,2021年12月31日,应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47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

    公告显示,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所有日本公司 46%

    韩国公司:

    1.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 9.1%(LS Cable & System Ltd.)

    2.韩国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 7.9%(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

    3.其他韩国公司 46%

    据悉,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光纤或G.652单模光纤。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建议的单模光纤标准,G.652单模光纤有G.652A,G.652B,G.652C,G.652D等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