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上市补贴政策之华中三省鄂、湘、豫

  

  

  

  

  图片来源:迅实国际

  壹、河南省上市政策

  (一)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图片内容: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1、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规范筛选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

  2、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力度。

  3、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强上市公司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企业规范运作。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

  4、落实奖励政策。整合省级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的企业,按照核准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按照注册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我省的外省上市公司,省财重组中的税费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4、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坚持境内外上市并举,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的沟通、对接、合作,不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抢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旅游、地产、教育及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二)郑州市 政策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

  

  图片内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生规模股改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制度,由辖区县处级干部分包拟上市企业,推动解决辖区拟上市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后再给予600万元奖励,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再给予4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合计奖励1000万元,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合计奖励800万元。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郑州市 政策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的通知》

  

  图片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一)重点支持科创板上市

  1. 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政府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分步骤实施,其中: (1)企业进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库,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引导资金。(2)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科创板辅导协议, 并在河南证监局 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推动资金。(3)上交所正式受理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后,给予200万元上市激励资金 。(4) 对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交易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2. 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按股权激励计划中核心技术人员所获得股权对应交易价值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

  (二)加大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奖补力度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总额800万元奖补。该项奖励分步实施 , 其 中 : (1) 企 业 进 入 市级重点上市后备库,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2)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在河南证监局 辅导备案的, 给予100万元推动资金; (3) 证监会正 式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后,给予200万元上市激励 资 金 ; (4) 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交易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同时,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挂牌及并购重组、再融资

  1.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2.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3. 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 。4. 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引导支持,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做大做优做强。对我市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 100 万 元 ; 5 亿 元 及 以 上 、 10 亿 元 以 下 的 奖 励 200 万 元 ; 10 亿 元 及 以 上 的 奖 励 300 万 元 。

  (四)其他扶持政策

  1.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 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 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 (含)分期缴纳。2.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并购重组 过程中,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按照特殊性重组相关规定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行为,可按规定享受不征收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免征印花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相关优惠。

  (三)开封市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开封市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办法的通知》

  

  图片内容: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洛阳市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

  

  图片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1、分类指导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推动各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推动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行业中成长性高的“单项冠军”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推动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四板”挂牌,逐步引导其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借壳”实现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回我市。对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及其它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创造条件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推动有实力的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实现与上市公司合作,逐步实现国有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2、推动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内外部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对资产质量不高、运行质态欠佳的上市、挂牌企业,支持其借助并购重组转型升级,重新焕发活力。搭建平台,推动区域内“小而美”企业通过被并购重组等方式,借助外部资源加快发展。

  (五)平顶山市 政策文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121行动计划”的意见》

  

  图片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一)分段奖励企业上市

  1.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中:(1)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申报并被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奖励。(2)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奖励。(3)成功上市后,给予400万元奖励。

  2.借壳上市后,注册地迁入平顶山市的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结合先前上市奖励情况,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构建最优上市环境

  1.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产权转让等过程中,需要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房产过户、环评、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社保(公积金)证明等方面办理合规性证明函件或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办理,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要按照“一次办妥”改革要求,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上市辅导企业因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国有及集体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本着尊重事实、简化程序、灵活处置的原则,为企业上市提供便利。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六)安阳市 政策文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的实施意见》

  

  图片内容: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三)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坚持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推动企业多层次、多渠道上市挂牌。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根据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企业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股改的,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准,给予50万元奖励;向河南证监局递交辅导备案材料并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河南证监局验收通过,向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注册)材料后给予150万元奖励;获股票上市发行审核通过并拿到发行批文,给予2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首发上市后给予3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总部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精选层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后一次性给予470万元差额奖励。

  3.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的企业(主要指已经被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奖励。

  4.对已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首次以股权质押贷款的,对市内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度0.5‰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

  (七)鹤壁市 政策文件《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鹤展翅”行动计划》

  

  图片来源: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二)加大上市挂牌政策扶持力度

  1.对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该奖励分阶段实施: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50万元奖励;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发行后,给予剩余奖励。市外境内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19年1月1日以来,上市工作已取得上述实质进展,但未享受我市原有此类奖励政策的企业可以重新申报,按此项奖励政策执行。

  2.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给予差额奖励。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其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经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批准,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3万元。

  5.每成功辅导1家企业上市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每成功辅导1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主办券商2万元。已上市、已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首次以股权质押贷款的,对市内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度0.5‰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1.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限额50万元。

  (八)新乡市 政策文件《新乡市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图片内容: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支持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原新三板精选层)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按照获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完成在交易所上市发行三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企业后续实现上市的,按照上市奖励标准补奖差额;经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30万元。按照“能进皆进”原则,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要自企业股改备案起,全程提醒企业规范运营、主动纠错,避免发生影响上市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行业龙头、细分领域冠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分梯次、分层级对应市场条件要求,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形成阶梯型优良企业储备格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焦作市 政策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打造上市企业群体的意见》

  

  图片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1.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功人员100万元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功人员50万元奖励;对进入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十)濮阳市 政府文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图片内容:濮阳市金融工作局

  (二)扶持优质企业上市

  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后备库。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合作,参照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条件,围绕“三大三专四新”重点产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后备库,实施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结构,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高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上市工作经验,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步伐。持续推动与沪深交易所河南服务基地、全国股转公司河南基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为企业上市培育对象做好对口联络、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对股改、挂牌、上市培育对象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力争实现对接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3.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以股改为切入点,强化基础培育,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分阶段培育做大企业。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规上企业分类施策,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鼓励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许昌市 政策文件《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

  

  图片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

  一、奖励标准

  (一)区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向河南证监局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区政府给予15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

  (二)区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区政府给予25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三)区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四)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享受《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许政〔2012〕22号)相关扶持政策。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五)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六)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展示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交易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政策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上市、挂牌奖补标准。

  (一)对向河南证监局申请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或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境外上市备案申请并获无异议函的)企业,给予50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

  (二)对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三)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板、创业板)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资金。

  (四)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县级政府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企业对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贡献预期,在100万元奖补基础上,可再给予适当奖补资金。

  (五)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市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六)对从新三板转板或直接申请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普通企业上市奖补标准给予上市前期推动资金、上市中期推动资金、上市成功奖补资金。

  (十二)三门峡市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

  

  图片内容: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四)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三门峡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挂牌以及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1.首发公开上市奖励。对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境内上市包含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即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河南证监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备案后,给予奖励100万元;向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奖励300万元。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上市公司注册地迁移奖励。境内并购重组上市或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并由证监会批复同意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三板”、“四板”挂牌奖励。市财政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企业成功进入精选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市财政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的企业(主要指已经被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奖补。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上市奖励的差额给予奖励。

  5.并购重组奖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市域外企业,并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市财政对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并购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十三)商丘市 政策文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

  

  图片内容: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快企业“个转企、

  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建立12家重点培育企业、100家具有上市潜力的后备企业库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形成有重点、分层次、成梯队的企业有序培育。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常态化组织企业上市培训。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有重点、分阶段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需要一次性补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列支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该企业上市经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规定标准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完善相关证照,只完善不处罚。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三)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后奖励5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奖励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对申请在境外主流交易所上市融资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支持。

  (十四)驻马店市 政策文件:《驻马店市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

  

  图片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官网

  第三条上市股改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条企业境内上市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上市交易三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第五条企业境外上市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采用红筹架构申请境外上市的,上市交易后,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发起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六条企业挂牌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市政府奖励1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

  第八条并购重组支持。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驻马店市境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市政府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市政府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受益财政奖励150万元,市政府奖励150万元。

  (十五)南阳市 政策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

  

  图片内容: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上市挂牌支持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12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十六)信阳市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图片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保障措施

  (一)落实奖励政策。整合省级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的企业,按照核准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按照注册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我省的外省上市公司,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债权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贰、湖北省上市政策

  (一)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图片内容: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督促国有上市公司科学界定各治理主体的责权边界,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完善董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履职要求,促进董监事依法合规行权履职。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规范意识,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规范运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上市公司围绕省重点产业项目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资产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国有控股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质增效。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实现产业整合。

  3、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妥善处理股票质押风险,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股权质押风险化解协调机制,完善股票质押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纾困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化解。积极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上市公司制定“一企一策”解决方案,限期整改。把握资本市场退市常态化的改革趋势,支持上市公司通过主动退市、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等多元化方式出清风险。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协同保障上市公司平稳退市。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4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奖励300万元。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扶持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恩施市 政策文件:《恩施市科经局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七条措施征求意见情况》

  四、金融服务支持

  产业基金支持。市人民政府设立3亿元“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引入社会资本,扶持我市各类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企业上市支持。企业申请上市,按证监会有关规定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上市成功后,在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州政府补助600万元,市人民政府补助800万元。

  五、经济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外资外贸奖励

  外商投资奖励。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每投资1美元奖励0.10元人民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外贸出口奖励。以年度海关统计数据为准,自营出口当年每实现出口额1美元,市级财政给予人民币0.10元奖励(恩施市

  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以商招商奖励。对本地工业企业扩股增资、扩大产能等需引进外来投资的,引进固定资产一次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由外来投资商占股50%以上的工业项目,除外来投资商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再一次性给予本地企业10万元奖励。招商中介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到资额的5‰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荆州市 政策文件:《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图片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为奖励对象及标准,文件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境外上市(含港交所)、新三板挂牌及转板、四板挂牌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直接在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上市和“买壳”或“借壳”注册地迁回荆州的企业奖励8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A股上市(含新三板退市企业)的扣除新三板奖励资金金额;对四板挂牌的企业,奖励对象为成长性好且有价值,必须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的企业,真正把财政奖励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武汉市 政策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图片内容: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四、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分阶段奖励企业上市。对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在武汉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人民政府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上市的,奖励150万元。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交易所上市(包括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市人民政府奖励200万元。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成功上市或者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境内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可一次性从所获奖励资金提取相当于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落实项目用地支持政策。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并及时报批。在境内外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由市国土规划局向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3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奖励上市企业所在区。

  3、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市上市办应当定期将上市后备企业名单通报给市、区两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市、区两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及子基金要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定期举办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申请和安排各类专项补贴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4、积极引入优质中介机构及专业人才。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境内外各大知名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我市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建立上市中介机构库,对中介机构的辅导能力、过会率等进行科学评估,将评价较高的中介机构优先推荐给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并按照我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叁、湖南省上市政策

  (一)政府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图片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

  1.?境内上市。省财政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2.?境外上市。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参照企业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200万)。

  3.?并购重组异地迁入。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二)长沙市 政策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图片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

  1.?境内外上市。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 200 万元补助。 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 100 万元;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 50 万元;第三阶段为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补助 50 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2.?挂牌交易。(1)新三板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 当年净利润达到 100 万元以上( 含 100 万元)的给予 20 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2)区域股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 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的补助。

  (三)株洲市 政策文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图片内容: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意见

  1.?境内上市。(1)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的企业奖励200万元;(2)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奖励300万元;(3)上市发行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2.?境外上市。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 万元补助。

  3.?挂牌交易。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或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在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

  4.?并购重组异地迁入。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并享受株洲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湘潭市 政策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图片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官网

  1.?境内上市

  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审核通过并成功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400万元(其中2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2.?境外上市

  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照首发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融资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进行换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并购重组异地迁入

  对借壳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城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五)衡阳市 政策文件:《衡阳市推进30家企业首发上市行动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1.?境内上市。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且入选市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签订券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并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后,给予资金补助20万元;企业进入中国证监会辅导报备程序后,给予资金补助8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资金补助100万元。

  2.?境外上市。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注册地点和纳税地点在我市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3.?挂牌交易。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新三板上市并同时融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4.?并购重组异地迁入。我市企业“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市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六)邵阳市 政策文件:《关于邵阳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3条通知》

  

  图片来源: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1.?境内外上市。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或者借壳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其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上市前期工作经费补贴。

  2.?挂牌交易。(1)对在新三板进行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2)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版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异地迁入。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邵阳的,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将企业法人主体迁入我市辖区并实现上市的,给予500-1000万的奖励。

  (七)岳阳市 政策文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官网

  1.?境内外上市。(1)对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伦敦证交所上市的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其中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同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2)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市财政按投资金额分档累进计算对企业进行补助: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至6亿元(含6亿元)部分按万分之六补助,6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按万分之四补助,10亿元以上部分按万分之二补助。

  2.?挂牌交易。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补助。

  (八)常州市 政策文件:《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 实施方案》

  

  图片内容: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境内外上市。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向湖南证监局申请辅导报备并通过辅导验收的,市财政补助企业2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过会的,市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500万元。

  2.?并购重组异地迁入。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

  3.?挂牌交易。(1)新三板。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50万元;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新三板”精选层申报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15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证券交易所上市,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500万元。企业从挂牌转境内(外)上市的,按照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助;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2)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按照企业挂牌前实际支付给中介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九)张家界市 政策文件:《张家界市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张家界人们政府官网

  1.?境内上市。根据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补助: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给予200万元补助,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发审过会给予200万元补助,首发上市成功给予400万元补助。

  2.?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且首发上市融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3.?挂牌交易。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给予20万元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挂牌,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补助。

  (十)益阳市 政策文件:《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图片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1.?境内上市。完成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核准拿到发行批文并上市交易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2.?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且首发上市融资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融资额低于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挂牌交易。(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当年经审计后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当年经审计后营业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并购重组异地迁入。(1)在A股借壳上市,借壳主体与上市企业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刊登完成资产重组、股权过户公告后,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上市公司200万元奖励。(2)市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益阳的,享受市内上市公司同等待遇,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市域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益阳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十一)娄底市 政策文件:《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图片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官网

  1.?境内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2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100万元(科创板15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第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另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由原来的奖励给企业调整为包括用于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境外上市。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挂牌交易。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进入精选层的奖励6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

  4.?并购重组异地迁入。对借壳(兼并重组)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十二)郴州市 政策文件:《郴州市推进企业上市“破零倍增”五年行动计划》

  

  图片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1.?境内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辅导验收,奖励10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上市,奖励100万元。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北交所上市一年后成功转板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总额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境外上市。对注册地在我市,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3.?挂牌交易。(1)北交所挂牌奖励。对在北交所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奖励。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文化创意专板、先进制造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交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并购重组异地迁入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十三)永州市 政策文件:《永州市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

  

  图片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

  1.?境内上市。对中心城区企业上市给予总计1500万元补助,其中辅导验收通过后给予700万补助,企业成功上市再给予800万元补助。

  2.?境外上市。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的主板市场上市的中心城区企业,参照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3.?挂牌交易。(1)对中心城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00万补贴。(2)在湖南股交所股改板挂牌给予30万元补助,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给予15万元补助。

  4.?并购重组异地迁入。引进市外上市公司、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市中心城区的企业,按照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十四)怀化市 政策文件:《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

  

  图片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官网

  1.?境内上市。对拟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补助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再补助100万元。

  2.?挂牌交易。对在新三板、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

  (十五)湘西自治州 政策文件:《申请企业上市奖补办事指南》

  1.?境内上市。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除了省奖补外,给予 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 50 万元。

  2.?并购重组异地迁入。对收购州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州的企业, 除了省奖补外,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