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流程
【来源:大兴安岭呼玛县_书香呼玛】
第一条 我省学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不得在非招生期间招收新生入学。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确定,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和大校额,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籍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设置所管辖学校的招生人数,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招收学生。需要调整或变更招生计划的,由下达计划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为6-15周岁(个别实行7周岁入学的地方为7-16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超过20周岁的残疾人口不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
第四条 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五条 自愿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实行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或招生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国际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所在居住地有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经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入校就读。
第七条 新生应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到学校报到的,依照有关规定督促其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 利用电子学籍系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新生招生工作由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招生政策和规定程序进行。学校不准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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