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高等教育女性比例超过男性:三十年中国妇女地位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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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我国因数千年不正当的礼教习俗,女子在任何方面,都无位置。从政治、法律、教育,以至职业、交集、娱乐、名分,一概和男子分开做两样,退处于社会的暗陬。""大概言之,女子的心理作用,和男子并不想远。各国教育,无性的差别,所留成绩,业已证明。至后列两事,体弱乃习之使然;小脚从非古所有,不足为生理上之根本缺陷。"百余年前,毛泽东就在《女子自立问题》一文中描述了脖子上套着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条绳索的旧中国妇女,在任何方面都无地位的社会现实。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这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由此,刘巧儿才能够打破包办婚姻,唱出“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的心声。

  

  从此,妇女走上了工作岗位,有了劳动的权利,实现了经济独立,获得了独立的社会地位,这是妇女解放最重要的变革。验证了毛泽东所说的"男女之间,恋爱只算附属,中心关心,还在经济",以及他所预言的,“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

  

  从1990年至202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4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 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报告(1990)

  

  此次调查通过劳动就业、教育、社会参与、家庭地位、生育保健、自我认知、社会认同和对社会地位的总体感受等八个方面来反映妇女地位。调查发现,建国以来,在就业、受教育和家庭地位等方面妇女地位变化巨大,但“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传统观念影响深远。在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农村地区的比例是城市的1.75倍。

  ●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报告(2000)

  此次调查研究将“妇女社会地位”定义为:不同群体妇女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利、资源、责任和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调查设置了标志性、解释性、修正性三类指标,包括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法律和社会性别观念等8个方面。

  

  调查表明,与10年前相比,中国妇女在经济参与、教育、婚姻家庭、健康、法律等方面的地位提高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参与各级决策、享有经济资源和经济收益方面的进步相对小一些。在就业上,党政机关和金融保险业男女比例较为接近。在生活上,家庭日常家务劳动有85%以上主要由妻子承担,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比男性几乎多出一倍。

  ●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报告(2010)

  此次调查的指标共9个方面,较2000年多了一个“社会保障”指标。

  

  在新世纪的前10年间,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呈现出许多积极变化,特别是社会保障使得女性的健康及保健状况明显改善,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理念得到更多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但不利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观念及性别歧视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对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和性别不平等观念甚至有一定程度的回升。

  ●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报告(2020)

  

  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半边天”力量进一步彰显,城乡和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家务劳动仍以女性为主,时间约为男性的2倍。教育是近十年来女性发展进步最为明显的领域之一,接受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女性比例为18.0%,比男性高1.6个百分点,女性能力和作用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关于子女姓氏和财产继承的传统观念进一步发生转变,近四成被访者愿意孩子随母姓,男女比例分别比2010年提高7.2和2.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社会对女性的偏见依然存在。例如,近期连续热炒的成都、扬州等地的女区长、女局长等事件。

  

  目前,电影先生全国两会日程已经过半。今年的两会中妇女权益的话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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