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附属海螺医院改建陀螺刀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3〕322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附属海螺医院改建陀螺刀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海螺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海螺医院改建陀螺刀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报告表》结论,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3〕62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327号安徽医科大学附属海螺医院门诊大楼负一层,项目建设内容:将原计划建设的后装治疗机房改为陀螺刀机房,安装1台(套)陀螺旋转式钴-60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简称陀螺刀,俗称γ刀),总装源活度3.145E 14Bq(8500Ci),共22枚,为组合式60Co放射源。该项目已于2023年2月20日在戈江区发改委进行备案,代码为2302-340203-04-03-588266。

  该项目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辐射类建设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加强施工和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设计要求建设。项目建成后,各机房监测结果达到屏蔽防护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等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机房门-源联锁装置、室内紧急开门装置、紧急停机按钮、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等辐射安全设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该项目应至少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2台、辐射巡检仪1台、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1台。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五)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根据新增项目修订完善辐射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按时上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管理,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后方可上岗。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体检等管理制度。

  (六)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附属海螺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环验〔2016〕195号),医院设计床位1390床,配套污水处理站2座(处理能力700t/d和300t/d各1座),现已建成处理能力700t/d污水处理站1座。医院承诺,现设置床位不超过750张,若后期增加床位,需扩建处理能力500t/d污水处理设施。未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前,床位不得超过750张。

  三、该项目装置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报送(填报)验收信息。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