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创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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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青岛市被确定为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市。青岛仲裁委员会认真落实司法部部署和省司法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努力在营造旅游业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仲裁价值、展现仲裁担当,在示范引领上实现新作为。

  

  高度重视,强化协同

  人民群众的需要、市场主体的需求就是仲裁的服务方向。司法部、文旅部部署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释放了广大游客和旅游行业对仲裁法律服务需求的强烈信号。青岛仲裁委把试点工作作为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水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抓手和推动仲裁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将试点工作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并与市文旅局积极对接协调,共同搞好规划,联合制发《关于落实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等,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搭建平台,扎实推进

  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是仲裁机构与文旅部门协力解决旅游投诉纠纷的重要联系纽带和沟通桥梁。试点工作中,积极筹备成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结合青岛仲裁委和青岛市各级文旅部门工作实际,赋予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为更好发挥法律服务资源的集成优势,将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设在青岛仲裁委,与青岛仲裁委多元法律服务中心的10家公益性社会调解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开展旅游投诉受理、调解、仲裁“一条龙”服务,打造“一站式”旅游投诉纠纷化解服务平台,保障了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建章立制,规范服务

  制度是规范开展工作的保障。结合旅游投诉纠纷特点,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制定出台青岛仲裁委《旅游纠纷快速调解仲裁规则》,根据该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进一步简化,审理方式更加灵活,仲裁费用进一步降低,仲裁裁决时限压缩至仲裁庭组成后30天,仲裁费减半收取。制定出台青岛仲裁委《仲裁确认暂行办法》,对于申请仲裁确认的案件,争议金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青岛仲裁委仲裁费收取标准的25%收取。与市文旅局共同制定《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流程》,为各区(市)旅游投诉受理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开展旅游投诉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确保调解与仲裁的无缝、高效衔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多措并举,强化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试点工作;联合市文旅局面向高等院校、律师行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旅游行业协会等,遴选具备条件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调解员,并建立专业仲裁员名册,为公正、专业、高效化解旅游投诉纠纷提供人才保障。强化技术支撑,适应旅游纠纷特点,研发ADR在线调解系统,升级仲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仲裁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调解与仲裁衔接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供稿:青岛仲裁委员会

  原标题:《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创新篇 | 青岛:扎实推进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