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省级培训会

  原标题:我区召开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省级培训会

  3月22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培训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实施工作说明会精神和要求,安排部署我区各样本旗县监测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质量观,用高质量的监测评估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形成上下畅通、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结合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监测工作条件保障。

  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2021年修订版)》印发后的第一周期收官之年,主要监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育、科学、劳动三个学科领域的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学校管理和区域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情况,同时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的对象为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八年级学生,样本校校长,相关学科教师等。监测时间为5月24日全天及5月25日上午。

  培训会上,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就市、县两级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和监测结果运用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有关同志对“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组织工作与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说明。

  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院长作会议总结。强调要进一步认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程序,细化措施,恪守保密纪律,确保实施规范、数据真实。

  自治区教育厅督导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负责人,自治区视导员,样本旗县所属盟市教育局督导室负责人、联络员和样本旗县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编辑:苏勤

  校审:包革命 海丽斯 郝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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