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慌什么?2023年推出房产税的概率等于零

  房产税要来了?

  前财政部楼部长3月24日在《比较》杂志发表题为《新时代中国财政体系改革和未来展望》的文章,旗帜鲜明地建议“在经济增长正常后,应尽快开展房地产税试点”。

  

  一石激起千层浪!楼(前)掌门的江湖地位和影响力举足轻重,他的本次重磅发声,被很多人解读成在为今年房产税试点推广“吹风”。

  更有专家铁口直断:今年房产税扩围试点的可能性不小。

  果真如此吗?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把它转化为另一个问题:从2003年就提出要开征的房产税,为何搞到现在20年过去了,连立法的草案都还没出来?

  最大的原因是房产税属于“存量税”。

  我们国家征收的税大部分属于“增量税”,比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都属于“增量税”,它们是在企业和个人获得增量收入时所征收的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增量税”是他们在做大蛋糕的过程中被切掉一块,心理亏损没那么大,财务伤害也较小。

  可“存量税”可就不一样了,它是从老百姓已有的蛋糕中切一块出来,纳税人的心理损失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说心理是很痛苦的,征收的压力相当大。

  举个例子:一对六七十岁已经退休的夫妇住在城市中心一套很贵的房子里,房子不小价格很高,但是他们老两口可能也就几千块的退休工资,手上的现金很少。这个时候向他们征收高昂的房产税,他们能给得起吗?如果给不起是不是只能逼着他们卖房搬迁到位置偏远的便宜房子去?

  

  显然,这样的做法是极其不合理的!这一点,高层是心知肚明的。

  2011年,虽然在上海和重庆展开房产税试点,但上海是不收存量房的房产税的,重庆则只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力度和范围都很小。

  2014年,这位楼部长就在《求是》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提出房产税改革要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

  2017年,另一位财政部肖部长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指出,房产税征收要“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显示出高层对于房产税逐步推进的谨慎态度。

  真正有实质性进展是到了2021年10月,最高层在《求是》杂志发文阐述如何推动共同富裕时,把“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作为加强对高收入规范和调节的手段,表明开征房地产税的原因和决心。

  

  房产税开征相关工作推进快速。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明确提出,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2021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

  2022年1月28日,厦门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厦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运行分析》明确指出:“做好‘房地产税’试点落地厦门的前期准备工作,以防止全市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成为首个对外披露要试点房地产税的城市。

  房产税试点扩大呼之欲出!

  但是,2022年3月,财政部却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不到半年又戛然而止。

  2022年为什么不具备条件?财政部没有明说,但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楼市快速下行,房地产相关投资、开工、竣工和销售数据下滑太猛,如果贸然开征试点,可能对房地产雪上加霜,让“支出产业”房地产直堕谷底永不翻身。

  

  那么,同源共流,2022年那个导致房产税改革试点暂停的因素,在2023年已经消失了吗?

  2023年1—2月份,房地产依然在萎缩:

  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5.7%;

  房企房屋施工面积同比下降4.4%;

  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9.4%;

  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6%;

  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0.1%

  2023年的房地产市场并没有明显好转。

  实际上,楼部长3月24日发表的这篇文章明确指出“在经济增长正常后”才“尽快开展”,而3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23年1-2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872.1亿元,同比下降22.9%!

  您觉得,这样的经济数据,说明经济增长正常了没有?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不一样云云,其实那不重要!在很多人眼里,“房地产税”试点和“房产税”试点没有什么区别。

  前者的改革必然会出现“征收房产税”这个增量动作,无论房产税征收的税点有多低、范围有多小,一旦推出,老百姓都会觉得被“薅羊毛”了。

  这种楼市利空的大杀器,不会在2023年经济复苏压力巨大的年份推出的。

  刀哥敢下这个判断,就敢跟有异议的朋友对赌100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