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检”说法】审查期间再次酒驾 屡教不改难逃法网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警惕触及法律红线。聊“检”说法今天关注:审查期间再次酒驾,屡教不改难逃法网。

  案情简介

  近日,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检测结果显示李某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于洪区检察院审查,其犯罪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综合李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在案件审查期间,李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酒驾被交警部门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短期内再次酒驾的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很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其情节已经不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故决定将李某两次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一并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图自网络)

  检察官提示

  一般来说,饮用200ml啤酒即可达到酒驾标准,饮用3两白酒或2小瓶啤酒即达到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行为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我国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轻则给予行政处罚,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重则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才是真正的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来源: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