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怎么计算?

  小宋于2018年12月28日入职某公司,2020年5月18日小宋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有段时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小宋欲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下列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的不同情形:

  1.以约定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为计算基数

  例:公司发给小宋的offer明确小宋的薪资为: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依约发放工资,故小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为3000元。

  

  2.以实发工资或实发工资的70%为计算基数

  例1:公司每月支付小宋工资6000元,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小宋工资包含绩效、补贴等,但因本案小宋工资未明确项目组成,故小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以6000元的70%,即4200元作为加付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例2:小宋提交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其每月工资为6200元,公司认为小宋每月工资中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奖金,应按实得工资70%为基数计算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小宋每月工资除基本工资外还包含奖金等。故本案小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为6200元。

  

  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例:2018年12月28日,小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宋月工资标准为固定工资2000元(基本工资1000元+交通补贴700元+通讯费300元)+绩效工资,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7日起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发基数10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为作为计算小宋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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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8条规定,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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