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拒收文书送达难 法官上门解心结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案子虽小,但每一个小案的背后可能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讲是百分之百的大事。近日,五莲法院高泽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原告A先生与被告B女士于2002年相识,2004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A先生外出工作,B女士在家边工作边照顾两个孩子。A先生曾在2022年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A先生再次提起诉讼,诉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要求与B女士离婚。

  送达难、陷僵局

  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高泽法庭受理案件后,却遇到了送达难题,被告B女士拒接电话、拒收法律文书,导致传票等法律文书无法成功送达,案件无法开庭审理。虽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并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为了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决定上门送达。

  上门送达、释法明理

  经多方打听,法官得知了B女士住处。但第一次上门送达时,因其出门工作,未能见到B女士。为了不再与她错过,第二次上门送达时,法官选择了午休时间,终于见到了B女士,并与她进行了交谈。

  经了解,这些年来B女士与两个孩子一直住在A先生名下的平房里。但A先生长年不回家,且多年未尽赡养老人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只有B女士一人在婆家工作养育两个未成年子女。她不出庭的原因并非不想离婚,而是想要A先生弥补过往自己的付出,并承担以后的孩子抚养费及上大学的费用。

  知晓了B女士的真实想法后,法官耐心向其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告诉她不出庭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成功说服其出庭应诉。

  

  调解成功、和平分手

  庭审当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自愿离婚。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被告B女士所有,原告A先生须支付抚养费以及大学期间的学费。原告A先生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平房一处赠与被告B女士,并给予其经济补偿20000元。

  同时,针对A先生对未成年子女成长陪伴不够等行为,高泽法庭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到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原标题:《【小案不小办】拒收文书送达难 法官上门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