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课,再付费!广东出招
近日,广东省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资金的安全,广东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以下简称“先学后付模式”)。
先学后付模式两大要素
目前,广东大部分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模式。家长一次缴费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预收费对于培训机构来说,可以预收一笔较大额资金便于后续安排教学计划。但是预收费金额较高,资金监管较为困难,机构倒闭跑路现象时有发生。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广东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方案》明确,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
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此次《方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和改动。其中,增加了“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是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周亮/摄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
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条目中,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一定的删减。在此次正式试行的方案中明确,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广东过往提出的激励措施基础上,新增两条激励措施。
一是优先推广典型经验。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各地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鼓励引导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等方面对采用此类模式的机构予以优先采用和推广。
二是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培训机构的作用。
积极稳妥推进先学后付模式在全省落地实施
《方案》明确自主确定唯一模式。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方案》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其他要素纳入监管。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收费价格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一课一销,未用退费”,深圳试点用
数字人民币预付解决培训机构“退费难”
在《办法》提出前,政府多部门也针对培训机构“退费难”的问题作出尝试。
在今年5月数字人民币预付应用推广现场上,深圳福田区在教培行业推广数字人民币预付应用试点经验向全市推广。
从监管方面来看,以数字人民币预付应用创新教培行业资金监管模式,监管含和信息流的每一笔订单,清晰判别商家真实经营情况(如培训课时等),实现了资金监管的穿透性和有效性。
方便“商家”:智能合约技术透明可信、自动执行、强制支付等特点,稳定了顾客选择“商家”的信心,缓解“商家”因资金监管带来的现金流紧张问题,保证“商家”的正常运营。
惠及“顾客”:“一课一销,未用退费”,有效的避免培训机构“圈钱跑路”的经济损失风险,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