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OR演员?南京一高校晚会彩排现场师生互怼,律师解读

  “我是学生,不是演员!”日前,江苏南京某高校为了举办晚会,要求学生彩排至深夜,有一学生因太冷坚持不住,当场表示抗议。00:19据悉,为了演出达到最好的效果,在搭建好舞台、调试好音响后,学校老师要求所有参加演出的学生再彩排一遍。可效果却未能达到老师要求,于是彩排一直进行到深夜23时,现场一名男学生因天气太冷实在坚持不住了,当场与一位女老师互怼。网传视频显示,一位女老师说道:“一切都要为效果服务,你们是演员,要有一份必要的修养!”可现场男学生却不认可这个说法,当场立即回怼:“可是我们是学生啊!你说我们是演员、我们有工资么?老师,您说这话,要思考思考!我们所有人都是白打工的,你给的那些学分我都拿满了!”女老师表示:“学校是在为大家提供舞台,同学也要好好训练啊!”据了解,该高校并非艺术类院校,校内也没有专设的艺术学院,而当晚参与彩排演出的都是该高校医药类和管理类专业学生。网友支持年轻人“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少网友认为,高校是学生们求学的地方,课外活动可以有,但不能为了达到所谓的效果,崇尚举办所谓的演出,与办校的宗旨相悖。网友支持学生的勇敢表达:“喜欢这样的学生,可惜我当时不敢。”“很开心现在的学生长大了。”也有网友还原现场,当晚气温十分低,学生穿着单薄,质疑老师的行为并未起到安抚学生的作用。“南京昨晚出去的人就知道贼冷,很多表演人员为了效果只穿一条单的长裙。”“这老师不懂得爱护学生,学生怎么会没有怨?”更有网友质疑这样的集体“晚会”,是否有存在的意义。还有观点认为,老师为了鼓励学生参演,是以加学分为条件的。但是该学生的学分满了,对学分没有需求才会“反抗”老师的。一点集体观念都没有、年纪轻轻就吃不了这点苦,以后怎么参加最需要团队精神的工作呢?是学生,还是演员?法律上怎样定义学生汇演的根据法律创作者@娟姐看法的知识分享:首先,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学校是可以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参与相应的课外活动的。当然,前提条件是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的课外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是,上述规定后半段同时还指出,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也就是说,学校是学子们求学的地方,主要还是以学习为主,所以即便是为了演出,也不能影响学生们的正常休息。其次,对于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秩序,上述《规定》第39条中同时还规定,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第45条同时又规定,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换句话说,该《规定》已经明确了,要以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主,课外活动可以有,但不能影响主业。(海报新闻编辑 张玉清 综合上游新闻、海报新闻、新浪微博等)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