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10个专项

  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开政规〔2022〕2号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大型文化节庆活动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本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明确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南开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为实现“创新南开”的目标定位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开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及时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依法依规,科学施救。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事故灾害,需要由本区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跨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天津市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共四个级别。

  1.5.1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2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3三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4四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天津市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道、企业三级管理,构成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的上一级垂直预案为《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与《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的下一级垂直预案为南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同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保障预案。

  1.7现状及风险分析

  1.7.1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61家,包括医疗、科研、工贸等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包含13家加油站和40家纸面办公企业。

  区内加油站主要危险因素为储存的乙醇汽油(总量约965m3)和柴油(总量约145m3),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区内长江道与青年路(苏堤路)交口处的加油站较为密集(共计3家)。加油站事故以火灾爆炸为主,汽油一旦泄漏就易在空气中弥漫,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达爆炸极限时,遇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雷电火花以及高热,均可引发火灾爆炸。

  除此之外,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卸油、量油、加油、清罐四个工作环节中,如果在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使油品或油品蒸汽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就会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电气老化、绝缘破损、过载发热、超负荷用电等情况也会引起站内火灾或殃及周边区域。

  1.7.2区内高校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普遍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实验室规模扩大,人员流动性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管控难度加大;新建实验室与传统实验室的更新速度快,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滞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高校师生安全观念不强、意识淡薄,重视科研教学,忽视安全防护,安全投入不足;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环节管理薄弱等。

  危险化学品管理清单与取用记录不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存放工作不到位;没有危险化学品危害标志及其安全档案资料;没有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总量控制;使用者或管理者职务变更时未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项交接清楚;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好适当分类、回收等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的缺陷无处不在。实验室内没有足够或有效的排气设施,实验室场所(环境)本质安全度不高;有关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设备配备不足或存在缺陷等。

  实验室未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实验室化学品购置管理的规范不健全,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不明晰,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中处于非受控状态,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不相符、账实不相符。

  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未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以上高校危险化学品风险因素需要特别进行关注,杜绝发生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账目不符、混放混存以及火灾爆炸等事故。

  1.7.3相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固定作业场所而言,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环节可以视为一种动态危险源。辖区内加油站、高校、餐饮场所储存和使用的汽柴油、化学试剂、液化石油气瓶和醇基燃料等,都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和起火爆炸,极易导致大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南开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安南开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

  (2)组织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辖区内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与应对工作;

  (4)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

  (5)分析总结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7)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8)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 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22-58578608(工作日白天);022-58578686(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统筹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3)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6)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承担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协调联络工作;

  (8)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9)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的建设和管理;

  (10)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的专业处置方案,建立、完善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区应急局:负责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宣教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参与现场救援;负责对接市气象局及时开展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转发工作。

  (2)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

  (3)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关注网络舆情,做好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答复群众关切问题,防止出现不明真相群众造谣传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会同公安南开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通过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将问题线索通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线下调查、矛盾化解、思想疏导,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协调通讯运营商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

  (4)区委统战部: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协助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5)区外办: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

  (6)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供应保障。

  (7)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

  (8)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过程中保障辖区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抢修;负责协调辖区供水、排水设施的抢修工作;协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安排和运送。

  (9)区住房建设委: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监、在建工程、既有房屋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0)区人防办:负责给予必要的通信支援。

  (11)公安南开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控险、疏散等处置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应当迅速追捕归案;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2)南开交警支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13)区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4)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配合开展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5)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场监测,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数据;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与评估,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16)区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受灾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17)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对伤员进行分检,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向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18)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9)市规资局南开分局:协调测绘单位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20)区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21)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涉及A级旅游景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2)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23)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

  (24)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协调驻区部队协助区人民政府维持事发地现场秩序与维护社会稳定。

  (25)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6)南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控险、灭火、救援等处置工作,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承担事故救援处置任务;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7)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28)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事故影响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9)自来水第二、第三和第四营销公司: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

  (30)市排水管理处排水一所、二所和十所:负责事故现场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地下排水管道水质污染。

  (31)街道办事处:开展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街域内危险化学品存储、销售和使用的日常排查工作;做好先期处置,抢救伤员,控制现场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32)天津安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参与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工作。

  (33)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区应急局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区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各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总指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指挥:组织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全面负责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特定情况下代替总指挥履行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险情施救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新闻舆论组、军地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涉外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为牵头部门,事发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力量调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2)险情施救组。由南开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自来水第二、第三和第四营销公司、市排水管理处排水一所、二所和十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街道和事发单位为成员。实施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控制、人员营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救援处置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秩序维护组。公安南开分局为牵头部门,南开交警支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负责对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保护,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和交通管控;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人员疏散等工作,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

  (4)医疗救治组。区卫生健康委为牵头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急救处理和转运工作;负责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现场卫生防疫和毒性鉴定等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为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市规资局南开分局和南开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负责快速提供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及时控制污染扩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监控评估;负责事后洗消工作的监测与监督等工作;对接市气象局为抢险救援现场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6)新闻舆论组。区委宣传部为牵头部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为成员。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区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7)专家技术组。区应急局为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单位为成员。负责分析、研判事故情况,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8)军地联动协调组。区人武部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等为成员。负责做好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上级领导对参与应急救援部队慰问的组织工作;做好宣传报导部队、武警等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工作。

  (9)综合保障组。由区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南开交警支队、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自来水第二、第三和第四营销公司为成员。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和资源保障。

  (10)涉外及港澳台联络组。区外办和区委统战部为牵头单位,公安南开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11)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为牵头单位,公安南开分局、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及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缺失,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和通报。

  (12)善后工作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和事发单位为成员。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好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调拨与分发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事故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2)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和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6)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处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7)及时向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

  (9)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区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区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10)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

  2.5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2.5.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建立,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建。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2.5.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队伍各自特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与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完成救援任务,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接受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负责人指挥。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加强日常训练与考核,提高实战技能,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6基层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控,组织一定人力的应急队伍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负责稳定民众情绪,做好宣传解疑工作,根据上级决策组织疏散、妥善安置受影响人群,为应急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3.预防、监测和预警

  3.1预防

  3.1.1风险防控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行业主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含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和本区域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落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掌握本单位风险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风险;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3.1.2隐患排查治理

  (1)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监督、推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应急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2)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大隐患和应急能力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

  3.2 监测

  3.2.1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配备专业监测人员,通过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对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实施全天候监测,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持续进行跟踪,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2区应急局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单位分布、灾害种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等基本信息,建立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

  3.2.3危险化学品单位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物资等;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区应急局备案。

  3.3 预警

  3.3.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3.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预警级别,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点单位及可能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或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传递预警信息。

  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应向驻区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区指挥部应当做好信息发布监控,保证预警信息按照要求有效发布,并及时汇总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

  区人民政府应当跟踪预警信息发布状况,掌握预警响应情况,督促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发布机关、发布时间、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1)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办公室;

  (2)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逐级转发对应预警信息。

  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3.3预警响应

  (1)蓝色(Ⅳ级)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警事发地街道、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应急救援装备,随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Ⅲ级)以上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要部署重点监督检查,通知区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事件应对指导;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人员安置转移、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以及相应的抢险抢修等工作,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影响的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预测要采取防范和保护的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依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和预警信息逐级转发工作。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时,发布单位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预警发布后根据事态进展,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接到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的黄色、红色、橙色预警解除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逐级转发预警解除信息,恢复常态。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

  (1)获悉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区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值班电话:022-58578608(工作日白天);022-58578686(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单位负责同志接报后立即向本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接报即报”原则,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按照“接报即报”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委、区政府。

  (4)涉外(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报公安南开分局,由公安南开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区外办和区委统战部提供必要协助。

  (5)其他信息报告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执行。

  4.1.2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危害程度初步判断、影响范围和损失初步估计、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续报。事故续报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其他措施。

  区领导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5)立即、如实向119和110、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并视情况报请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及120救援;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2.2接报事故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事故基本情况,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收集、评估上报。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重点做好人员疏散、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工作。

  4.2.3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Ⅰ级和Ⅱ级,两级响应。区人民政府负责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跨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1.1 I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区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市级总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做好相关综合服务保障并按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5.1.2 Ⅱ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响应。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指挥部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原则上由区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并由总指挥指定副总指挥2-3名和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的负责人员;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救援能力时,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增援,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5.2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建临时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就近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临时现场指挥部纳入现场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及事故类别,科学合理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救援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区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指挥部,在市现场指挥部设立后,纳入市现场指挥部,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指挥部

  为确保现场指挥部安全、适用,便于指挥部领导决策指挥,明确现场指挥部开设选址、类型等内容。

  ①选址要求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按照便于靠前指挥、便于交通进出、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等原则选址。

  ②现场指挥部类型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指挥处置需要灵活选择固定式(如建筑物(房屋)指挥部)或移动式(如移动指挥车、帐篷指挥所)的形式开设现场指挥部。

  ③指挥标识设置

  门口或醒目位置悬挂“现场指挥部”标识标牌;参照职责分工,分别为各类指挥人员、各应急工作组等配发专属标识;按照处置需要,分别设置危险区、应急通道等标识。

  ④开设外围警戒区域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等级、发展趋势、天气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和应急指挥工作需要,科学开设外围警戒区域,合理安排安保力量,保障指挥救援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有序和现场指挥运转高效,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秩序维护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做好救援人员、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3)现场抢险:险情施救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4)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及现场卫生防疫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定时总结调度,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5)现场监测:环境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预报,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开展饮用水污染情况及水质监测。

  (6)应急保障:后勤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7)洗消和现场清理:险情施救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及洗消污水。

  5.3安全防护

  5.3.1现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故类别及应急人员职责,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一般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若遇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同志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同志、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5.3.2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确定紧急避难场所,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5.4 响应升级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判响应等级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响应升级建议,区委、区政府视情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增援,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5.5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5.6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应急救援次生事故风险,必要时果断组织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7新闻与舆情应对

  5.7.1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区委宣传部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区政府配合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新闻舆情组,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媒体服务等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7.2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分管副市长、区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事故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7.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搜集渠道,持续向区委宣传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和素材。

  5.8应急结束

  5.8.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事故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8.2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的宣布依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5.8.3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官方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6.1.2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在救援工作中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财产和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1.3区民政局和事发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并做好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

  6.1.4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因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现场污染物清理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控制环境污染,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1.5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1.6区人民政府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协助申报为烈士。

  6.1.7区金融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个人损失和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6.1.8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组织受影响地区和事故发生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妥善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恢复重建计划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6.2社会救助

  6.2.1区应急局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调配和发放。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指令组织救灾物资、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调运,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6.2.2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依法开展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积极接收捐赠款物,主动公开使用情况。

  6.2.3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及慈善协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照有关规定动员群众踊跃提供援助。

  6.2.4区审计局对募集的补偿物资和灾害救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依法进行监督,必要时依法实施跟踪审计。

  6.2.5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心理评估、心理急救、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救援工作。

  6.3 保险

  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4 调查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周边其他危险化学品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互助联动合作协议。

  7.1.2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是应急队伍的骨干力量。

  7.1.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7.1.4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本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7.1.5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共青团、红十字会的作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7.1.6应急专家。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7.2交通运输保障

  7.2.1南开交警支队实施事发区域道路交通管控措施,为应急处置车辆、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应急道路交通保障,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7.2.2区城市管理委协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现场转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安排和运送。

  7.2.3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被破坏或损毁时,区城市管理委要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恢复,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灾区受伤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7.3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7.4 治安保障

  公安南开分局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工作。

  7.5 经费保障

  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的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6物资保障

  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和调运体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用调用和补偿机制。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救援的需要和特点,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单位应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建立区、街道办事处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有关补偿机制给予补偿。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保障;人员转移、物资与装备运送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城市管理委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保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危废处置、无害化处理装备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发单位、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自备。

  危险化学品单位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7人员防护保障

  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7.8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保障通讯畅通。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接收、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信息。

  由区委网信办牵头,区人防办、区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通讯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立即组织抢修,迅速排除故障。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启用迂回线路或应急通讯车,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确保应急工作联络通畅。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推动创建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用事发地周边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10应急供电保障

  区住房建设委牵头组织电网企业对各自产权电网进行抢修,会同区商务局做好应急供电装备燃料调配。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事故救援、抢修现场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

  7.11气象服务保障

  区应急局对接市气象局及时开展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转发工作,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7.12 测绘保障

  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测绘保障队伍工作预案等机制,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7.13法制保障

  区司法局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指导律师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援助。

  7.14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保障。

  8.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8.1.1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8.1.2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经营、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8.1.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8.2培训

  8.2.1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8.2.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3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8.2.4区总工会、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紧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8.3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 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演练,也可同其他综合性应急演练同时开展;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本年度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事故的应急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9.附则

  9.1责任与奖惩

  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协助申报为烈士。公民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抄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

  9.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9.2.2预案修订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本预案参照《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预案修订情形,及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2.3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

  (1)评审、发布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2)备案

  本预案印发后由区应急局报送市应急局备案。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

  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南开政办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9.4名词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装卸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附件:1.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2.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结构

  4.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架构图

  附件1

  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秩序维护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南开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过程中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环境监测组成员对现场实时监测,监测时应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二、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秩序维护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险情施救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环境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技术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位置、周边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

  2.秩序维护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环境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5.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7.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险情施救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8.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秩序维护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划定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受影响区等;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险情施救组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区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3.技术专家组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方案,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方案。

  4.环境监测组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5.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新闻舆情组负责加强舆论引导,适时组织新闻发布;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7.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抢险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8.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附件2

  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结构

  

  附件4

  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架构图

  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各级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署,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4)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设立天津市南开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城管委主任担任。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按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体系由区、街道、社区三级组成,区指挥部领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气指办),设在区应急局,区气指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区气指办的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检查各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组织编修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文件;负责联络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对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做好一般和较大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组织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并对灾后公众通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市气象部门发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公益性短信息。

  (3)区发改委:组织粮食保障供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测;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4)区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大市场供给。

  (5)区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6)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进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及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区学校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7)区住建委:督促在建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在危险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指导所辖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组织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协调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供电保障。

  (8)区城管委:负责保障城区供热、供气和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区域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落实除雪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型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防风安全检查,督促户外广告业主和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分别做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