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最新通知!事关寒假放假日期...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前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寒假已经临近。为统筹做好全省学校寒假假期和明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从国际上看,全球疫情仍在肆虐。入冬以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校园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风险加大。各地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务必压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

  二、认真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安排

  各地各校要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及早谋划、科学安排学生、教职工寒假放假时间。师生员工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无特殊情况,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9日,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22日,寒假期间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各地、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及早将寒假时间和相关安排告知师生和学生家长,指导学生和家长提前规划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高校要安排师生有序放假离校,“一人一档”制定留校学生信息台账,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寒假生活。各高校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因地因校制宜,及早谋划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适时发布本校春季学期开学安排,高校可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返校。

  三、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主动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认真落实学生晨午检、相关人员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中小学要做到全覆盖。严格落实科学精准防控,加强日常管理和聚集性活动管理,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要主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严格做好食品采购人员防护,强化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行为。要做好风险评估研判,加大风险交流力度,强化健康风险提示,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寒假期间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留校学生减少不必要外出,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管控。

  四、正确引导师生和家长加强防护

  要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少流动、少聚集。适量储备必要防疫物资,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应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师生及其家人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持续开展冬春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各校要深入持续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结合本地本校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培养学生自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教育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机体抵抗力,预防传染病以及近视等常见病的发生发展。

  六、严格规范校外培训监管

  中小学放假前后,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面向儿童青少年开展培训的机构组织一次拉网式巡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指导培训机构做好人员管控,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加强各类学习、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和重点部位的针对性清洁消毒,配备足够的盥洗设施。教育部门要发挥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示作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随意涨价、提前收费、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

  来源:江苏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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