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多少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两种情形,扣除金额有所不同:①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②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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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中,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总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信息填报规定,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也就是说同类继续教育数量累积不能增加扣除额度,但是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额度。

  

  此外,暂行办法第九条对扣除主体做了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对资料留存备查作了规定,即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关于扣除主体,结合相关的官方政策解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中对包括继续教育在内的专项附加扣除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对其中涉及继续教育部分汇总如下。

  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②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③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参考资料:

  1、中国政府网官微:《明明白白!6张表搞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2、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60答》

  3、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之教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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