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个人从P2P借钱最多只能100万?看上去很扯

  今天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信息中介和小额分散是此次《暂行办法》的本质,文件太厚字太多,理财帮帮主(ID:banglicai)从中梳理了四大重点,并请多位专家做出了全方位的解读。

  1 网贷平台=信息中介≠信用中介

  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

  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必须在线上经营,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解读

  神仙有财CEO惠轶:

  从P2P企业来讲,通过这次监管细则的明确,需要更加清楚的认识自己的定位,P2P的定位就是小微,就是普惠金融,而不是再造一个银行。

  P2P平台一定要非常明确信息中介的这个定位,通过先进的技术,把信息中介、效率提升的事情做好,而不是通过各种方式希望把自己变身成一个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

  2个人、企业贷款限额

  明确了小额分散这个客户定位和市场定位。

  明确规定:

  个人贷款限额20万,跨平台合计100万。

  企业贷款限额100万,跨平台合计500万

  借款限额消息一出,网友急了:

  A:“这样的额度,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客户,就是杯水车薪。想在北京买套房,买辆车,只能靠银行了。”

  B:“设定借款上限是好事,但上限一刀切的设置不合理。”

  C;“我投资的平台,借款人标的都是四五百万,会不会因不合规被端了?”

  D:“如果是抵押贷款,上海一套房抵押出去,只能贷款20万? 是不是有点不合理。&欧美剧rdquo;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开始给借款人支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借款人换不同的名字到不同平台借款,在如今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很难限制。”有网友指出,比如以自然人身份去借款,再以公司名义去借款,至少可以多借一次。同时,一个公司有多个股东,还有夫妻子女等等,大家都去借,这样合起来不就够数了。

  对于这样的网友,帮主可得说说你们!

  解读

  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

  监管层本身定位网贷行业为小额分散,不希望与传统金融进行正面竞争,要维持目前固有的金融格局,所以网贷行业只能做小额借贷。平台做不下去,淘汰或主动退出这个行业,只剩余一些大的规范平台,就是监管的目的,有利于风险控制。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陈智诚:

  行业会迎来大洗牌。由于单户借款金额上限的限制,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受限,这会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收窄。

  神仙有财CEO惠轶:

  已有业务如何转型是一个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现存的不符合限额限制的P2P资产有几千亿之多,对于这一部分历史业务,需要有监管智慧,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需要P2P平台和监管机构高度配合,甚至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的过度和转移。

  大额标的P2P说话了:要逼死宝宝?

  不过帮主(ID:banglicai)有个疑问啊,话说,你怎么才能知道我在不同平台一共贷了多少?

  所以

  现在根本不能知道我在不同平台贷了多少钱。。。

  3 提出13条禁令,划定业务边界

  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其中,第四条由禁止向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的“非实名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修订为“禁止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新增设一条:“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也就是说,具有此业务的企业面临转型。

  解读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陈智诚:

  1、禁止债权转让,房贷、车贷、企业融资等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业务面临转型。

  2、明确了P2P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表明监管认可担保、保险的第三方机构的存在,合规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增信,否定了之前“去担保”的传闻。

  3、今天出台整个监管细则,对债权转让、借款人金额的限制,限制了资产端的发展方向,同时限制了其他类型存量资产的发展。

  4、暂行办法提供12月整改期,在12月以内P2P平台需要完成自身业务的整改和转型,将导致大量的平台面临业务调整。新的监管细则出现了一刀切的限制,让平台必须转型,这和过去一段时间的互金行业各地整治“避免造成社会恐慌”的方针略有不符,新的监管办法将会产生一定性的行业恐慌,

  4 双负责制监管安排

  明确提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网络借贷机构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和日常的行为监管,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就是各地的金融办、金融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机构备案、登记,包括“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

  解读

  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将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赋予地方金融办,但由于金融办能力、精力和实力等问题的限制,使得监管很难做实。新规赋予了银监会更多的日常监管职能,让监管工作不易落空。

  老百姓借款受到什么影响?

  据网贷之家数据,今年1到7月,人均接待金额分别约为17万、17万、17万、18万、15万、15万、16万元。

  所以从额度上限看,新规对小额借贷者影响不大,只有很小一部分人会受到影响。

  但《暂行办法》对借款人增加了两项责任要求:一是,借款人需要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二是,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这两条规定均是为了避免和约束出现借款人欺诈虚假贷款或恶意行为的。

  此外,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王晓婷表示,《暂行办法》还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设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施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这次的《暂行办法》力度不小,不知道那些“被跑路”的投资者们此时会是什么心情

  采写:侯润芳 陈鹏

  编辑:菜菜 A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