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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日企业焦点动态 12 条

  疫情快报资讯 5 条

  01

  企业焦点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7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2021年第4季度产值比第3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存量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第4季度产值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2021年下半年投产纳统的新企业产值达2-5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和管理提升。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法律维权等领域的服务支持,单家企业累计服务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三、加大技改基金融资服务支持。对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的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改服务基金即来即办“白名单”支持,其他申请即来即办“白名单”项目门槛由总投资50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

  四、优化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机制。开通“应对疫情影响服务直通车”平台,受理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用工、融资、供应链等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强化税收支持,确保第一时间、第一效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10月5日市局主要领导专门召开《若干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会,要求在《若干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现行有效的纾困减负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并制定配套办事指南。现将涉税费纾困减负相关政策及办事指南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7日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进一步加大消费扶持力度政策部分条款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部分政策条款实施期限适当延长,具体通知如下:

  一、延长支持商家促销政策实施期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第一条“支持商家促销”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即支持商家促销。鼓励全市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18:00-23:00时段消费券优惠让利部分给予80%补助。每月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延长拓展线上销售政策实施期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第二条“拓展线上销售”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即拓展线上销售。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举办直播电商活动,并按线上直播销售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延长助力展览展销政策实施期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第三条“助力展览展销”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即助力展览展销。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对已报备计划于今年下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明年3月31日前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按现有标准上浮20%给予奖补;对举办场地提供方,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奖补金额的10%给予奖补。对2021年度招揽引进7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按全年奖励总额的20%给予超额奖励。对派员参加2022年3月31日前由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举办的境内会展营销推介活动的企业,按3000 元/人给予定额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四、延长促进消费便利政策实施期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第四条“促进消费便利”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即促进消费便利。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对在2021年9月1日-11月30日期间申请纳入试点并于年底前获批的社区给予30万元奖励。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4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采取“简易立项”程序,开辟项目立项绿色通道,采用事前资助、免评审、免公示、经费包干、一次性拨付资金等方式,立项支持疫情防控应急攻关项目。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三、加快各类政策兑现。采取“免审即享”方式拨付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资金拨付比例,其中企业所得税缴纳地为同安区的企业本年度资金拨付比例提高到80%;全额拨付2020年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政策资金;加快拨付今年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督促区级财政加快兑现高企配套奖励。

  四、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减免租金。鼓励、引导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房租、工位费等费用。对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激励加分,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承租创新大厦(集美)、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集美)、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减半收取9月、10月份租金。

  五、延长科技信贷扶持政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9月-2021年12月期间获得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支持累计已满五年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再申请1笔1年期的科技担保贷款或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享受科技信贷相关扶持政策。

  六、加强科技信贷服务。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对企业已有的科技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信用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

  七、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延期受理2021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及信息化领域)、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申报事项;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一事一议引进的研发机构,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验收或考核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不超过半年;视疫情暂缓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期评估、研发项目鉴定、重点实验室评估、重点领域及三高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等需要进行现场会议的工作。

  八、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建立疫情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籍人才工作、出行等疫情防控难题;开辟外籍人才疫情防控互助帮扶渠道,发挥外籍科技特派员、外籍人才推荐官等的作用,及时了解外籍外资企业和人员困难,并进行针对性帮扶;修改完善《厦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全面推开外国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试点,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紧缺急需的实用型外籍人才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畅通渠道。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6日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湖里区出台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12条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申请主体为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由本市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新发放(含展期)的流动资金类贷款,按年化利率(以2021年9月LPR3.85%为准)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6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随借随还类贷款按日均贷款金额进行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街道办)

  2.加大融资担保扶持

  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至12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湖里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按不高于1.5%的优惠率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2.5%与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的保费利率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1.5%对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街道办)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房租减免

  对承租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行业减半收取。鼓励辖区内街道、村(居)属企业权属的经营性房产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4.减租补助

  2021年9月和10月,村(居)属企业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的,对所减免房租部分产生的房产税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三、支持企业用工

  5.招工扶持政策

  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为湖里区规上企业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初次来厦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给予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励分别为25万元、20万元。代招达到300人或者派遣达到500人的,额外给予表扬和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

  6.支持员工稳定就业

  提高疫情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标准。符合厦湖府〔2018〕148号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或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条件的人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以提高务工人员收入水平,降低疫情对民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给予企业员工稳岗补贴

  对生产基地在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生产基地的务工人员每人发放5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受补助的员工原则上应是疫情期间在湖里区有就业登记、社保缴交记录的务工人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8.给予运营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企业,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文发办,各街道办)

  9.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鼓励龙头工业企业补强供应链。对2021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15万元;对2021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且比增超过8%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30万元;对2021年产值2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鼓励工业企业有序用电、错峰用电。对2021年10月至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低谷时段(每日24:00至次日8:00)进行生产用电,且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0.15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

  10.给予商贸企业增量补助

  对于限上百货超市、餐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15%的,分别按增量的6‰、2%给予奖励;对于限上汽车销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20%的,按增量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封顶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助力展览展销

  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31日在湖里区举办的会展项目,按《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现行标准上浮1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

  12.建立复工绿色通道

  辖区项目经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即可组织复工,并将复工自查情况报湖里区质安站备案。参照《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奖励激励机制,对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企业予以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六、附则

  1.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应均在湖里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餐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娱乐业、旅游会展业、商务居民服务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相关政策条款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同步细化制定受理办法及细则。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湖里头条)

  首推免申报直接兑现!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有实招

  一、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9月份租金全免、10月份租金减半的支持。鼓励其他经营性房产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

  二、减租补助。2021年9-12月,业主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累计满1个月的,对因该房产于第3季度缴纳入库的房产税,按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

  三、生产经营补助。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第3季度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金库数据为准),按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补助。

  四、贷款贴息。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8-12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年化利率2%给予5个月贴息,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五、贷款担保支持。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8-12月新发生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思明区财政局,担保额度按《思明区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厦思财〔2021〕41号)执行。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政策的,除本措施第一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外,其他措施可叠加享受。

  (来源:思明区财政局)

  同安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一、复工复产对象

  同安区内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复工复产条件

  (一)严格审定返岗员工

  开展一次全员排查,掌握员工最新的健康状况,重点审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本人和同住人员行动轨迹、现居住地风险等级等信息,确定复工复产人员名单。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暂时不得安排返岗:

  1. 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 存在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的;

  3.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

  4. 与从隔离点返回且居家健康监测未满7天人员共同居住的;

  5. 位于实施闭环健康管理区域的。

  (二)严格做好场所消杀

  复工复产前,提前做好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以及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员工生产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场所消杀培训,开展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杀。

  (三)严格排查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尽快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员工未到岗的不得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办理流程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区工信局或所在镇(街)报送复工复产备案表、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二)复工备案

  规上工业企业由区工信局备案(已备案过的企业无需再备案),规下工业企业由所在镇(街)备案,企业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备案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三)核查和服务

  区工信局、各镇(街)要分别组织对规上和规下企业的复工复产条件、复工后各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凡是不达标的不允许复工,并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已复工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工。

  四、复工复产后防控要求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新招录的员工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有境外、出国(境)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进入厂区的企业,必须在一周内开展全厂全员核酸检测。企业必须按照每15天全员抽检10%的标准,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企业其他疫情防控管理事项应严格遵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12号通告执行。

  (来源:同安发布)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餐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及全市通告要求停工停产行业的重点企业及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受理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建设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点企业,各镇街负责小微企业)

  2.加大融资担保扶持。对于区担保公司在保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担保到期需要续保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简化审批程序,在受保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不变的情况下,无需审批报区信用担保决策委员会备案后直接给予续保一年。对于区担保公司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保的企业,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受理单位:区担保公司)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3.鼓励企业扩大产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比2020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9-12月按增加量的2.5‰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中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由区政府给予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受理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1年1-9月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含工业软件、智能化系统改造)且该企业1-9月区级税收留成达6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单家最高补助500万元),将可补助资金的50%快速预拨付企业,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1年1-9月区级税收留成的50%。(受理单位:区工信局)

  5.提高工业能效。对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上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及以上分档,2021年9-12月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5元、0.20元、0.25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受理单位:区工信局)

  三、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

  6.提前兑付奖励。提前兑付纳统、存量奖。根据企业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及相关经营情况,已提前符合“集府规〔2021〕4号”文规定纳统、存量奖励条款的企业,可提前申请纳统、存量奖励。提前兑付增量奖。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7000万元以上(含,下同)(餐饮企业达200万元以上),且较2020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同比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7.鼓励拓展市场。对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已填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1年4月、5月、6月月度报表;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70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达200万元以上);2021年第四季度入统金额不低于2021年8月份入统金额的4倍,较2020年第四季度及2021年第二季度同比均增长35%,且最小增量不低于3500万元的企业(餐饮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在享受“集府规〔2021〕4号”文的增量奖励基础上,再按上述最小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8.给予运营补助。给予经营受“禁止堂食”防疫措施影响的限上餐饮企业、大型集中式商业综合体(不含街区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重点超市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021年11月30日前拨付补助的20%,2021年12月31日前拨付补助的80%。自2021年9月起,上述享受补助主体或入驻商户曾因违反防疫措施要求,每被行政机关关停一家次,减少补助10万元,直至不予补助。

  限上餐饮: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其他限上餐饮企业补助8万元。

  大型集中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运营公司:建筑面积(可含相关配套车库)7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不含)的,补助20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补助30万元。

  重点超市运营公司:限上零售超市,补助10万元;连锁超市,在集美经营的超市门店不少于2家,且至少2家单店面积不低于2800平方米,补助5万元。本项补助不重复享受。(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四、助力文化旅游业稳定发展

  9.支持员工稳定就业。对疫情期间在集美的文化演艺、A级旅游景区、限额以上住宿业、旅行社和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文化旅游企业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发放对象为疫情期间在集美有就业登记、社保缴交记录且连续工作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旅游企业务工人员。(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10.加快文旅市场复苏。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通过财政补贴500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鼓励各类企业联合推出整合型文旅产品,刺激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景区等行业消费,推动重点文旅行业加快复苏。(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11.鼓励企业营销推广。对2019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A级景区、限额以上住宿业、旅行社和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文化旅游企业,在第4季度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按其实际营销支出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上述第6、7条奖励适用于符合入统金额(零售企业为零售额、营利性服务业为营收、餐饮企业为餐费收入及商品销售额,下同)相关要求的限上零售企业、商务领域限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上餐饮企业。企业在2022年依据《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集府规〔2021〕4号)申报2021年度奖补时,应扣除依据本文第6条已享受的奖励,不足部分无需退回。同时符合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条款和市级相关同类政策时,可叠加享受。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由各受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受理单位同步制定办事指南,与政策同步出台。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海沧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新增支小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下调新增业务的相关费用,其中国有控股厦门海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降费比例不低于20%,延后付款期限不少于30天,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充分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2021年10月纳税申报期可按规定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规定予以免征。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具体按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将2021年10月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到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具体按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厦门市税务局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到10月征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始费率8%下调至6%;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25%。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5.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和11月的用水、用气,分别给予0.8元/吨和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免收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和11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自9月1日起转为低风险后的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限等措施,免收因疫情产生的电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区建交局、区工信局,国网集海客服中心)

  6.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鼓励中央企业、省属、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局、区国资办、区属各国有企业)

  7.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且当季工业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21年第二、第三季度用电奖励可以在2021年内先行拨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用工

  8.对积极稳定用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海沧就业和本区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员工数和500元/人的标准计算。2021年10月至12月,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海沧就业和本区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9.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的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区建交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

  10.对市重点工业企业2021年1月至9月设备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且符合技改补助政策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的50%可以在2021年内先行拨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1.继续实施《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在执行期限、扶持力度等方面加大支持,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相关行业尽快复苏。(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文旅局)

  12.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向市民发放消费券,鼓励市民到我区纳统的限上商超、餐饮企业消费;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向在我区纳统的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购车的市民发放购车补贴,激活零售业活力。(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3.我区新增隔离酒店确定后,按相关规定标准各项手续凭证齐全,10天内给隔离酒店兑现一次性补贴;我区隔离酒店完成任务退出隔离酒店,按相关规定标准各项手续凭证齐全,尽快兑现隔离期间产生的房费。(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4.对首次申报并在2022年一季度期间正式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商贸零售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其当年入统零售额1亿元(不含)以下的部分给予5‰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5.鼓励企业参加国内专业性、综合性的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开拓市场,多接订单。对2021年四季度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7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参展补助最高3万元,且该季度企业补助金额不计入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中单家企业单年展位费补助额度。(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七、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16.帮助企业规避因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失信风险。会同相关行政处罚单位协助市信用办对2021年9月和10月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企业失信行为按规定实施信用豁免。在信用中国(厦门)网站开通绿色修复通道即收即办,提供在线信用修复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厦门站,加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对接,提升疫情“信易贷”专区服务能力。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生的法律纠纷,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驿站和法治海沧平台,帮助研判风险、提供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

  本措施所称“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和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来源:今日海沧)

  翔安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1.开展融资担保扶持。

  针对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等行业企业,对其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新发生的融资需求,市担保公司翔安分公司免费给予提供一年期贷款担保。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2.鼓励企业扩大产能。

  翔安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较上年度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分别较上年度同比增加10%(含)以上的,按季度工业产值增加量的1‰分别给予奖励。新入统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

  鼓励统计关系归属翔安的企业从2021年10月1日到2022年3月31日期间委托区内职业院校举办冠名班、委托班,每班总人数不少于30人,毕业后企业成批接收班级学生数5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委托办班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委托办班费用的1/3,单班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签订冠名班、委托班办班合同时可先行兑现拨付补助标准的50%。

  4.支持企业开展技改。

  参照市技改补助政策要求,对翔安区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1月至9月设备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且符合技改补助政策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的70%可以在2021年内先行拨付。

  5.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鼓励企业使用云上的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或软件服务,对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签订云服务合同的工业企业,给予其年度上云费用的4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帮助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

  对2021年年内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企业,给予当年度保费的25%补助;对工业产值同比上年度增加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叠加年度保费的25%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60万元。

  三、促进商贸经济繁荣发展

  7.促进餐饮业加快恢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翔安区在市级政策对餐饮业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叠加15%给予补助。

  8.鼓励商贸企业参展参会。

  对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较上年度同比营业额增速超过10%的企业,2021年10月-2022年3月参加各种展览展销会或自行租赁场地进行展示推介,按企业实际缴纳场地租赁费的50%予以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补助达到最高金额时可随时兑现。

  9.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市场影响。

  对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较上年度同比营业额增速超过10%的企业,2021年10月-2022年3月在公共媒介(包括报刊、电视、网站,公共区域LED、灯箱、电梯和城市公共交通、新媒体等)投放广告的,按广告费用支出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补助达到最高金额时可随时兑现。

  10.扶持商贸企业稳步发展。

  在翔安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2021年度前三季度营业额比2020年度全年增长10%以上的,由区商务局根据《翔安区鼓励商贸业发展暂行办法》(厦翔政〔2019〕125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于2021年第四季度提前兑现扶持资金。对于月度入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第四季度提前兑现一次性入统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区不同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同类政策(明确规定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追加的除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辖区现行有效期内的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前兑现部分扶持资金。相关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来源:业翔民安)

  重磅发布!厦门自贸委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支持提前兑现政策。

  支持企业提前兑现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已出台的政策,允许企业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兑现时间前移,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对发布的可提前兑现政策,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免申即享,加快政策兑现进度。(责任单位:各办、局)

  二、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我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三、给予企业用电扶持。

  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1年9-11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延期执行到期扶持政策。

  部分产业、重点平台享受现有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期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各办、局)

  五、递延考核期限。

  对厦门自贸片区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一企一策、一次性补助等除外),与税收、营收等指标挂钩的,考核期限给予递延2个月。(责任单位:各办、局)

  六、“不见面”办理各审批事项。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办的省级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以“不见面”网上办理方式。(责任单位:综合监管执法局)

  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及诉讼费补助。

  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导致无法按期履约而发生合同等方面纠纷的,给予诉讼费用50%的补助,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人民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局)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上述措施如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厦门自贸区)

  更细致、更周到、更精准!火炬高新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

  一、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支持高新区工业企业向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

  对2021年第四季度较去年同期新增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21年第四季度实际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

  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三、鼓励企业节能改造。

  支持高新区工业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提高企业能效。对2021年9月-2022年12月期间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设备投入总额的5%予以工业用能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150万元。

  上述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

  02

  疫情快报

  厦门发布第28、29号通告!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28号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0月7日21时起:

  1、将同安区新民镇由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2、将同安区祥平街道凤岗社区、阳翟社区、西湖社区山坪里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调整后,厦门市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

  厦门市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7日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29号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月7日21时起,取消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离厦方向交通管控,撤除离厦通行查验点。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要继续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旅客进出站要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离厦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10月8日起,同安区符合条件的景区、景点、公园等户外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按照市指挥部第26号通告要求在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和严格落实消毒等工作,经所在区教育、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评估合格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

  四、各居民小区(自然村)要继续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外来人员登记等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疫情防控措施。

  五、出租房、宾馆、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的经营者,应加强对入住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措施,如发现异常人员,应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并主动配合社区(村)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六、严格控制各类大规模人员聚集(包括集会、聚餐、展览、展销等)。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向属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

  七、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未设发热门诊的相关医院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如发现发热病人要做好信息登记录入,并按规定转送至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肌痛、结膜炎、腹泻等症状,要做好自我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各类需要查验健康码通行的场所,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通行便利服务,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等替代措施。

  九、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在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相关行业指南要求的基础上,抓实抓细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部分特殊区域和人群另有更加严格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解封不等于解防。希望全体市民朋友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落实各项要求,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感谢全体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厦门市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7日

  (来源:厦门市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湖里区发布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

  厦门市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21号通告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程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社区封控管控解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评估研判,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决定:

  一、自2021年10月7日15时起,对禾山街道枋湖社区安兜社87号解除封控管理,对安兜社53号、53-101号、55号、55-1号、55-101号、55-1-101号、55-1-103号、55-1-104号、55-1-105号、57号、75-102号、77号、77-101号、77-102号、77-103号、77-105号、81号、81-106号解除管控管理。

  二、解封后,调整为重点防范区,实行挂牌管理,严格按市指挥部第7号、第9号等有关通告和区指挥部第12号、第15号通告要求,落实小区闭环管理各项措施,积极创建“无疫小区”。

  厦门市湖里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7日

  (来源:厦门市湖里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同安区发布疫情防控第34号通告

  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34号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社区封控管控解除工作的通知》和《同安疫情防控前方指挥部综合保障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研究决定:

  1.自2021年10月7日21时起,对“同安大道以东,同集北路以西,新民大道以南,梧侣路、同辉路、集安路以北”区域(封控区1)、“同安大道以东,环城西路以西,凤岭路以南,新民大道以北”区域(封控区2)、新民镇梧侣社区、兴店社区(封控区3)、祥平西湖社区山坪里(封控区5)解除封控。

  2.自2021年10月7日21时起,对“厦沙高速以东,西溪以西,同莲路、同安大道及同新路以南,海翔大道及旧G324国道以北”区域(管控区1)解除管控。

  封控区解除后,部分区域实施闭环健康管理;其余区域所在镇(街)、村(居)要严格落实解封不解防的防控措施,加强小区闭环管理,形成小区群众自发自治、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高标准推动全市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在本区域的开展,高水平创建“无疫小区”,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厦门市同安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7日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海沧区发布疫情防控第25号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25号通告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程和《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社区封控管控解除工作的通知》,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7日9时起,对嵩屿街道海盛社区东方高尔夫国际公寓4号楼封控区解除封控;对嵩屿街道海盛社区东方高尔夫国际公寓小区管控区解除管控。

  解封不解防,所在街道、社区要严格落实小区闭环管理,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共同创建“无疫小区”,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厦门市海沧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7日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10月8日起,这些公交线路恢复正常运营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28号通告,10月8日起,途经同安区及跨市的74条线路恢复正常运营,至此厦门公交集团受疫情管控影响的线路全面恢复正常运营,途经同安区及跨市公交线路具体恢复线路如下:

  一、途经同安区71条线路恢复正常运营

  (一)同安区内线路(44条)

  361路、460路、462路、463路、600路、601路、602路、603路、604路、605路、606路、607路、608路、609路、610路、611路、612路、613路、614路、615路、616路、617路、618路、619路、620路、621路、622路、623路、624路、625路、626路、627路、628路、629路、630路、631路、632路、633路、634路、635路、636路、637路、638路、同游1路。

  同游2路因金光湖景区道路施工暂不恢复运营。

  (二)进出岛线路(9条)

  641路、650路、652路、653路、655路、656路、657路、659路、755路。

  (三)岛外跨区线路(16条)

  671路、680路、690路、691路、692路、693路、694路、760路、762路、763路、765路、772路、790路、792路、793路、961路。

  (四)BRT快线(2条)

  快2路、快5路。

  二、4条跨市线路恢复正常运营

  (一)614路

  恢复停靠站点:内山、洋尾、小坪岭兜、尾林村口、内园、安溪大坪。

  (二)801路

  恢复停靠站点:沧江会展(往圣地亚哥)、马青路院前(往阿罗海城市广场)、圣地亚哥。

  (三)853路

  恢复停靠站点:沧江会展(往角美火车站)、马青路院前(往厦港)、圣地亚哥、白礁、保生路口、灿坤2号门(金山)、灿坤3号门、龙池医院、鸿渐中学、蒙发利、海投?东湖城、中骏?四季阳光、吉家家世界(万益广场)、富雅国际、角美火车站。

  (四)980路

  恢复停靠站点:东孚浦头、奥特莱斯(往角美火车站)、角美客运站、角海路口、角美镇区、洪岱路口、角美大道路口、角美火车站。

  减停临时增停的:东孚浦头公交场站。

  (来源:厦门公交集团)

  关于金圆集团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8日,是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市财政局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市属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历经十年发展,金圆集团业务板块涵盖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片区开发三大领域,形成60类143种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产品,拥有信托、证券、消费金融、公募基金等一行两会牌照,拥有创投、担保、不良资产管理、租赁、产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金融牌照,连续6年获得“AAA”最高信用评级,管理金融资产规模超过4000亿元,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关于中小在线

  金圆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专注于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全力推动产业数字化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企业服务”模式承担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率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理念把非公业党建和企业发展服务“高位嫁接”,打造厦门市网上非公企业党建品牌“红色驿站”;开展金融科技和信用服务创新,承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厦门站的建设运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推进产业数字化及供应链金融,全力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