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幼儿园出现得很晚?十七世纪西方国家才正视儿童教育
相比人类历史上学校的建立,幼儿园的出现要晚得多。蹒跚学步的幼儿该如何被看待和沟通,是启蒙时代以后才进入视野的社会课题。真正的幼儿园的建立,是西方工业革命后社会变化的产物。从贵族专享到社会福利,从成人本位到儿童教育研究,幼儿园的发展历史,也是一部人类如何认识自己与群体未来的浓缩史。
作者:张慧
资料图 甘南 摄
古代的“儿童场院”和“大教之宫”
如果已经达到社会认知里的成人年龄,就要去工作;如果进入学习识字的儿童阶段,就要去上学——那么入学之前的孩子该如何养育?这些幼儿又该如何被看待?
古希腊的柏拉图一直希望振兴雅典城邦,提倡“儿童公育”:3岁以前的儿童生下来就由国家抚养。城里所有3到6岁的儿童都应该被集中在神庙附近的一个地方,挑选最优秀的人教他们游戏和活动,由专门的保姆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这种幼儿集中地,在柏拉图的设想里叫作“儿童场院”。
和西方神庙旁的儿童场所类似,我国古代有记载的幼儿教育场所“大教之宫”设置在“明堂”里。“明堂”是有着宽敞大厅的房子,祭祀、议事、训练、待客都在这里举行。幼儿被聚集在一起,由专人照料并传授生活规范。有时“明堂”里举办政治议事和大型祭祀活动,幼儿也会在场,耳濡目染礼节规范。除此以外,村落里的幼儿还会被集合在“庠”(或叫“米廪”)这种储存粮食的仓廪里。父母长辈去劳作时,幼儿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照料,后者以给幼儿讲故事、做游戏的方式传承家族文化与生存技能。
这种互助的育儿场所后来发展成了带有慈善性质的组织,如诞生于宋代的“慈幼局”。慈幼局的经费由政府拨款,专门收养弃婴孤儿,其他类似的恤孤机构还有“育婴社”“举子仓”等。但这类机构只负责幼儿的食住,并没有系统的教学。更多时候,幼儿的教育工作落在了家长身上,所谓“训诲之权,实专于母”,家庭是学前教育的主要承担者。
中国的学前教育思想散见于古籍与家训中,典型如谚语“三岁看大,七岁看老”。魏晋南北朝时颜之推在其《颜世家训》里,提倡从“婴稚”时期起“便加教诲”,以及以身作则、严慈相济、一视同仁等教育理念。宋代思想家朱熹也十分重视儿童学前教育,主张“生子必择乳母”,“乳母之教,所系尤切”,他还编写了《童蒙须知》,以格言、故事等形式教给儿童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
相比平民阶层,贵族会掌握更多的教育资源。西周时出现了教育贵族幼子的场所“孺子室”。孺子室设在宫中,有专门的教师负责教文化、道德礼仪,也有“保母”负责保育。这种特殊的幼儿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家族继承者,普通人家无法效仿,宗法家族体系下的幼儿教育仍由家庭负担。之后科举制确立,幼儿教育的内容以识字和道德教化为主流,经典的幼教读物俗称“三百千”,即《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在“学而优则仕”的导向下,幼儿从三四岁起就要跟着诵读“三百千”,接受识字教育,六七岁时开始练习写字。
西方王室贵族也有类似的幼儿教育活动室,同样,非贵族家庭想要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就得忍痛把儿童送进贵族家庭做童仆,一方面是向贵族示忠,另一方面是希望儿童在上流阶级家庭的成长环境中学习礼仪与知识。除了送入贵族家,送进教会也是一条学习路径,目的都是谋求生存出路,儿童以及幼儿独特的心理特点从未纳入考虑。事实上,欧洲中世纪甚至不存在“儿童”的概念,儿童并不会得到特别的优待,更进一步说,无论东西方,幼儿都像是成人与家族的附属品,身心发展特点还未进入社会认知,更谈不上能有人关注他们的兴趣爱好与自由发展。
“性格形成新学院”与“幼儿的花园”
十七世纪的欧洲思想与科学在迷雾中突围,种种新旧交替,少不了人们重新看待自身的存在与完善。英国教育家洛克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认为如同一张白纸的儿童,在教育下具有无限可能。
法国教育家卢梭秉持“自然教育”论,把受教育者分为婴儿期(0-2周岁)、儿童期(2-12周岁)、少年期(12-15周岁)和青年期(15-20周岁)。
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把0-24岁的人生分为四个阶段:婴幼期、儿童期、少年期和青年期,每期六年。夸美纽斯尤其重视人类早期教育,认为“儿童应当比金银珠宝还要珍贵些、可亲些,儿童是我们不忘谦虚、和蔼、仁慈、协调等美德的镜子”。他于1632年撰写的《母育教育》一书,是历史上第一本针对6岁以下儿童的详细教育大纲。夸美纽斯主张“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意思是:第一,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应当有受教育的权利;第二,教育必须从幼年开始。从幼儿开始对应的教育机构即是他设想的幼儿园的雏形——“母育学校”。
之后的一百多年里,西方国家不断将夸美纽斯的“母育学校”付诸实践,但真正落地的要属1816年创办的“新兰纳克幼儿学校”。
“新兰纳克幼儿学校”的创立者欧文是英国思想家和教育家,在他所处的工业革命时代,机器运转加大了贫富差距,他亲眼目睹工人与手工业者日渐贫困,萌生了致力改善劳工生活及其子女教育的想法。欧文的幼儿学校由一些慈善家、工业家投资兴办,招生对象面向工人家庭的子女。教学理念上,欧文提出:“人的性格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教育人就是形成他的性格。”由此他建立了一个从学前幼儿教育、儿童初等教育到成人教育的体系——“性格形成新学院”,而幼儿学校是其中的一部分,又叫“性格形成新学院”的准备学校。准备学校按照年龄分为“第一准备学校”(招收1-3岁孩子)和“第二准备学校”(招收3-6岁孩子)。欧文的幼儿学校对孩子进行基础启蒙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儿童聪敏、善良、仁慈、理性的品格,为此,他提出了不责骂不处罚儿童、教师态度需亲切和蔼等教育原则。
通常认为,欧文创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幼儿园,但欧文并不是幼儿园的发明者。就在幼儿学校诞生15年后,“幼儿园”一词被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发明出来。
出生于德国牧师家庭的福禄培尔幼年丧母,从小跟在林业人员身后劳作,在进入耶拿大学学习数学和植物学之前,一直在林务官处做学徒。1805年,大学毕业的福禄培尔在法兰克福的一所中学开始了他的教育研究与实践,21年后出版了代表作《人的教育》。在《人的教育》一书里,福禄培尔集中阐述了针对10岁以前儿童的教育理念。他把儿童发展期分为婴儿期、幼儿期和学生期三个阶段,认为儿童早期(即幼儿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人的整个日后的生活,即使到他将要离开人间的时刻,他的渊源都在儿童早期”。
为了对幼儿施以系统的早期教育,福禄培尔一直倡导开办专业幼儿教育机构。有英国欧文的“性格形成新学院”准备学校在先,福禄培尔于1837年在勃兰根堡开办了一所3至7岁的学龄前儿童教育机构。他把早先对园艺林业的经验融入教育中,认为幼儿教育者既要像园丁一样观察幼儿的天性,也要把儿童引入自然中劳作和游戏。福禄培尔学校的特色课程是花园劳作,注重培养孩子们的动手能力和集体活动的能力。他还专门为儿童设计了6套玩具,以圆球、立方体和圆柱体为基本图形,一代代流传至今。1840年,福禄培尔把自己的幼儿学校更名为“幼儿园”(Kindergarten),Kinder是德语“幼儿”的意思,garten的意思即为花园,寓意幼儿既如花园里的花朵一样欣欣向荣生长,也亲身游戏、劳作在花园间。
重视学前教育成为社会浪潮
福禄培尔的“幼儿园”教育思想影响了不少英美国家的早期儿童教育者,玛格蕾特·舒尔茨夫人即是其中一位。年轻时她就听过福禄培尔的演讲,1856年,她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的沃特敦开设了一所幼儿园。这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所幼儿园,因为玛格蕾特是德国移民,所以是德语幼儿园。虽然由于一战期间美国反对学校使用德语,玛格蕾特的幼儿园被迫关闭,但随后受她影响颇深的伊丽莎白·皮博迪于1860年在自己的私人住宅里创立了美国第一所英语幼儿园。
除了福禄培尔,蒙台梭利式的幼儿园在欧洲也十分流行。如果说福禄培尔是十九世纪幼儿园教育的典范,蒙台梭利就是二十世纪幼儿园潮流的先锋。蒙台梭利是意大利的一名慈善教育家,1907年在罗马贫民区开办了一所名为“儿童之家”的幼儿学校,专收3至6岁贫民家的儿童。蒙台梭利认为,让儿童在动手中学习,比让他们坐着听要好得多,为此她亲自设计了一套教学材料来培养儿童的感知与智力的发育。随着“儿童之家”名气与日俱增,意大利与瑞士的学校,巴黎的蒙台梭利示范学校,英国学校的蒙台梭利协会等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在幼儿教学体系中引入蒙氏教学。
纵观十八世纪后半期到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工业革命与城市化进程带来社会育儿职责的改变,体现在学前教育上就是照料、教育劳工子女或者移民后裔的幼儿园在欧美国家纷纷设立。幼儿园总的来说都属于私立性质,但从十九世纪末起,公立幼儿园开始崛起。
1873年,美国圣路易市教育局长威廉·哈里斯在自己生活的城市建立了美国第一所公立幼儿园。幼儿园的建立方式嵌入在公立学校里,有点像今天的小学附属幼儿园。之后哈里斯的公立幼儿园设立方式很快被推广,把幼儿园加入学校系统中成为趋势,类似公立免费幼儿园的建立如雨后春笋般展开。不到10年的时间,公立学校幼儿园的学生人数即是私立学校学生数量的两倍。
日本的学前教育制度形成于明治维新时期,深受以福禄培尔为代表的欧美教育思想的影响。美国第一所公立幼儿园创办后的第三年,日本在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开办了附属幼儿园,这是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第一家幼儿园,也是日本第一所公立幼儿园。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支持兴办幼儿园,普遍重视学前教育的浪潮继续推进。一方面,人才培养竞赛使得各国都延长了义务教育的年限,同时把人才教育的视野向前投放到幼儿阶段;另一方面,战后劳动力需求巨大,解决职工家庭的幼儿入托入园问题即是对劳动力的释放,学前阶段的教育得到普遍重视。1965年,美国在反贫困运动中实施“优教优先方案”,以大量经费补助幼儿教育,普遍设立公立幼儿园。1967年,英国在“普劳顿报告”中建议幼儿满3岁以后随时可以接受学前教育,尤其对于贫困家庭的幼儿应给予特别照顾。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肯定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学习和娱乐的权利。1989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将保护受教育权在内的儿童各种权利变成各国政府的承诺。
历史沿革
从蒙养院、幼稚园到幼儿园
中国学前教育由家庭负担的局面在清末得以改观。和兴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活动一并朝向西方教育模式发展的,还有我国的学前教育。在一些有识之士看来,国家命运的转变系于年轻一代的教育,低至幼儿,用近代思想家郑观应的话来说是:“初训以幼学”。
190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授命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创立了我国第一所幼儿园——湖北幼稚园(即今天的湖北省实验幼儿园)。幼儿园选聘了3名日本保姆,首次招收80名5岁至6岁的儿童,拟定的《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是我国近代有史可查的第一个幼儿园章程。
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把学前幼儿教育机构统称为“蒙养院”,规定了学制以及教育对象,即2岁至6岁的儿童。“蒙”即“启蒙”;“养”为“抚养”,“蒙养院”就是启蒙幼儿心智,加以养育照顾的场所。但总的来说蒙养院的社会普及性还很有限。蒙养院不单独设置,而是附设在敬节堂和育婴堂内,即《奏定蒙养院章程》提到的“蒙养家教合一”。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1913年南京临时政府分两次发布了新学制规程及补充,这两年分别是壬子年和癸丑年,新学制就被称作“壬子癸丑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参照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学制,6岁入学,全部教育年限18年,其中“蒙养院”更名为“蒙养园”,设置上也从育婴堂改为在小学阶段,纳入为小学的学前教育体系。也是从“壬子癸丑学制”起,我国首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要求幼儿教育师资必须具备国民学校正规教员资格。
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将“蒙养园”更名为“幼稚园”。“幼稚”描绘了幼儿的成长阶段,相比“蒙养”一词更能体现幼儿立场。“幼稚园”的办学理念也从学习日本转为学习欧美教学,在借鉴西方学前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洋为中用”,制定了《幼稚园课程标准》。同时也有国内教育家积极进行本土化教育探索,大力呼吁兴办幼稚园和幼稚师范学校,陈鹤琴即是其中一位。
陈鹤琴1917年在哥伦比亚大学留学,师从杜威、克伯屈、孟禄等教育家。学成归国以后,他在南京创办了鼓楼幼稚园,还以自己长子为研究对象,出生起连续观察808天,从丰富的第一手资料里总结出了关于幼儿发展的规律。陈鹤琴指出,“儿童不是小大人”,幼儿教育应当从幼儿好动、好模仿、喜爱游戏、喜欢被赞许的天性出发,向动的方向发展,活泼健康才是幼儿教育应有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把“幼稚园”更名为“幼儿园”。幼儿园由国家和集体承办,减免学费,招收3岁至7岁的幼儿,托儿教育、幼儿教育相衔接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建立:1979年,我国建立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多种渠道的办园方式朝着体制化的方向发展;1986年,全国幼儿教育研究会更名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1988年,中国成为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的正式会员国。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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