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的规定,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政策

  第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引,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各项要求为根本,全面落实“平安考试、阳光招生”。

  学历类型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形式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1年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类,按照报名人数确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限。招收业余形式,高起专、高起本及专升本学历层次共计18个专业方向;招收函授形式,专升本层次共计1个专业方向。

  办学层次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

  学习方式

  第六条 北京地区为业余时间学习,学习时间安排在周六日为主(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及入校条件酌情调整为网络授课等方式);京外地区为函授学习,学习时间由当地函授站安排。

  学制、年限

  第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制及年限按科类分不同层次,其中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高起本为5年。

  办学地点

  第八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京外地区办学地点由当地函授站安排。

  上课地点

  第九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上课地点在学院本部教室;京外地区上课地点由当地函授站安排。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标准执行。

  招生规定

  第十一条

  一、考生应提前并仔细阅读本院网站登载的招生简章。

  二、考生应按照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及本院的专业加试。

  三、考生应及时关注本院或本院继续教育部在考试现场或学院官网发布的专业加试成绩。

  四、考生应及时关注最终录取结果。

  报名及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相关专业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无精神疾患。

  (四)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六)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四、全国统考报名方式、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五、享受全国统考免试政策的考生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进行申请、报名。

  六、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完成全国统考报名及确认手续后,需在规定时间完成专业加试报名手续,具体详见“中国戏曲学院”官网及“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微信公众号。

  七、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时间:2021年9月中下旬

  专业加试报名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详见“中国戏曲学院”官网及“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微信公众号。

  专业加试成绩查询网址:www.nacta.edu.cn

  八、各专业方向专业加试科目:

  (一)高起专:

  1、戏曲表演:戏曲剧目片段、综合面试

  2、戏剧影视表演:声台形表、综合面试

  (二)高起本:

  1、表演(多剧种表演):戏曲剧目片段、综合面试

  2、表演(影视):声台形表、综合面试

  3、音乐表演:演奏(演唱)片段、综合面试

  4、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戏曲剧目片段、综合面试

  5、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自备小品、美术(摄影)作品分析、综合面试

  6、戏剧影视文学:命题写作(笔试)、综合面试

  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素描静物命题默写、综合面试

  8、绘画:素描静物命题默写、综合面试

  (三)专升本:

  1、表演(多剧种):戏曲剧目片段、综合面试

  2、表演(影视):声台形表、综合面试

  3、音乐表演:演奏(演唱)片段、综合面试

  4、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戏曲剧目片段、综合面试

  5、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自备小品、美术(摄影)作品分析、综合面试

  6、戏剧影视文学:命题写作(笔试)、综合面试

  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素描静物命题默写、综合面试

  8、绘画:素描静物命题默写、综合面试

  以上各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学习方式为业余(时间),考试科目、内容、形式及要求等均详见招生简章。

  函授仅招收专升本层次的表演(多剧种)方向,考试科目、内容、形式及要求由当地函授站安排。

  九、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安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具体通知。

  十、对考试舞弊考生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规定对考试舞弊行为做出新的处罚规定。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一、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各专业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人数等实际情况,本院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考生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不足开班人数(10人)的表演类、导演类、美术类专业,不足开班人数(5人)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院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三、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本院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学生自取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校

  第十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来校报到时必须出具以上合格有效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院不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日期之前于学院财务处缴纳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五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应保证本人各项报名、录取、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若因此出现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结果,责任由学生承担。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以下情况新生,将作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一、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二、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和证明,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

  不能开班原因、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未达到开班人数不能开设的专业,本院采取由学生自主选择或根据学生自身素质条件帮助并引导学生选择学习本院开设的其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类型

  第二十条 参加全国统考及本院的专业加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本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修完2.5年、5年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成人专科、专升本学历证书;高起本、专升本学历类型,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的规定,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院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教学点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院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院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继续教育部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本院成人高考招生咨询电话:

  010-63352427

  本院成人高考招生举报电话:

  010-63352753

  中国戏曲学院网址:

  www.nacta.edu.cn

  电子邮箱:

  jxjyb@nacta.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院继续教育部。

  中国戏曲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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