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45岁以下专科可全家落户武汉!不再需要“自有房屋”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又是一年的毕业季,
想必大家已经准备着找工作了,
或者有的已经开始工作了,
可是留在武汉的同学们,
不管你是刚毕业还是毕业很久,
都不要忘记武汉的大学生落户政策啊!
听说,
#45岁以下专科即可全家落户武汉?#
#不再需要“自有房屋”?#
#配偶落户也取消了婚龄限制?#
7月1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
推出了“10项重点举措”,
其中对大学生落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引起市民群众热议,
不少读者来电咨询落户政策细节。
这次调整与之前政策,
到底存在哪些不同呢?
快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
政策的最新改变吧
今日,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
向记者详细解读最新政策和办理须知。
为了大力引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以人才第一资源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7月1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推出了“10项重点举措”,其中对大学生落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该项政策的几个变化:
●一是 “全员”放开落户。将落户学历范围放宽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同时,年龄均放宽至不满45周岁,博、硕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与之前相比,落户范围覆盖至所有大学生。
●二是“全家”解决落户。大学生落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与之前相比,取消“自有房屋”和“婚龄”等条件限制。让大学生举家落户,切实解决大学生安居之忧。
●三是“全时”办理落户。大学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24小时网上申请落户。
武汉市公安局针对本次政策
调整加强了对窗口民警、
户籍民警和辅警的业务培训,
准确把握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条件。
全面实现大学生落户“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校园现场办、企业上门办”。
并通过设置“大学生服务专窗”,配置首席服务专员,开通“绿色通道”,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留办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优质化、贴心化服务。
同时窗口民警将在工作中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和办理户口终身负责制,严把审核关口,对申请人户籍身份虚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同时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常态组织大学生落户政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集中宣传活动,面对面宣传政策、提供咨询、释疑解答。
同时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还宣布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按照《大学毕业生等人才落户办理工作规定》,办理国家、省、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
热点问题详解
(一)此次学历放宽到大专,请问具体包括哪些大专?成教的大专可以吗?
此次大学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大专,是包括经教育部认证的,所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外高校的同等学历)。
(二)配偶和子女随迁有婚龄、房产的限制吗?
此次调整后,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时,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有无房产的限制。调整前,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也可以依照此政策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
(三)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是在哪里落户?
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随迁配偶和子女,在本市又无房产的,可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地址上单独立户,打印单独的户口簿。
大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大学生落户可在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一)现场办
大学毕业生可持《申报户口登记表》、毕业证、学历证明、居住证明等到拟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经审核后,对申请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予以办结。随迁配偶和子女的,还需提供关系凭证。
(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有重复户口或重公民身份号码未处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二)网上办
大学毕业生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通过“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的,分局户籍窗口民警应每日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对已审核通过的,民警应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加盖“网上办”印章)。网上仅办理大学毕业生本人落户,不办理随迁业务,并请在操作前,先行下载“证照卡包”进行实名注册。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网站登录。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在网页顶部选择“武汉市”
在“热门服务”栏目中,选择“武汉公安网上服务”,进入“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点击“证照卡包登录”进行登录。
第二步:业务申请。
登录后,即显示“武汉公安云端窗口”页面,点击“办事”按钮
选择“户政—户口登记”模块
根据本人学历选择“大学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或者“大学毕业生(专科、本科)落户”
并在右侧页面选择拟落户地的管辖单位(如在武昌区落户就选择“武昌分局”),选择后即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具体的办理情形,依照提示上传图片、提交资料,即可完成业务申请。
第三步:选择领取方式。
在2个工作日内,民警将对群众提交的申请审核完毕,并通过“证照卡包”APP回馈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群众应选择 “现场办”或“邮寄”,以确定《准迁证》的领取方式。选择“现场办”的,请尽快前往申请分局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选择“邮寄”的,在“证照卡包”界面填写收件地址,并完成缴费后,将收到邮政单号,可登录邮政快递官网查询您的快递进度。
附:
武汉市关于大学毕业生等人才落户办理规定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存在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相关材料(盖章的复印件);因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或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档案资料管理。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取装订成卷,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各分局户籍窗口每日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3)核发准迁证明。已“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中开具《准予迁移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加盖“网上办”印章,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
(4)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应认真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5)档案资料管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取的落户所需材料要装订成卷,定期交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窗口受理的现场办理;网上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国家、省、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黄鹤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委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等证明;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有随迁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现场办理。
三、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业信息和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五、高技能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在本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与高级职业资格对应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范围与高级职业资格对应的工商企业信息、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