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现将《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博士生招生工作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关单位要增强对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的紧迫感,树立质量意识和观念,将提高选拔质量作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目标,把质量标准认真落实到博士生招生各个环节工作之中。

  二、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选拔方式和考试内容,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并应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三、稳定博士生招生规模,调整优化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合理确定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博士生培养资源,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国家紧缺的相关专业领域,在培养能力范围之内予以倾斜,对于承担国家原始性创新和高技术研究前沿领域的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应予支持。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2008年继续采用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四种方式招收博士生,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试行。招生单位进行其他方式的招生改革探索须经教育部批准。对于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如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其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由招生单位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成硕士生学籍,进入相应年级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五、进一步规范博士生招生选拔程序。招生单位要重视博士生招生工作程序的规范,对申请材料审查、初试和复试等环节的考查都要制订明确的规定和办法,既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也要规范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招生工作的所有办法、标准和结果都要公开,以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权益,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六、充分发挥好博士生导师群体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招生单位要明确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职责,尊重导师权利,发挥导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导师有关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的培训。在命题和面试等环节,要在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导师群体的作用。要切实提高招生工作的科学性,招生单位要结合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个导师同时指导研究生的人数,合理确定导师教学科研任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兼任行政职务的导师,应从严控制其招收研究生的名额。

  七、加强博士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博士生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全国性教育考试,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考务管理的规定严肃博士生招生的考风考纪,参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规定(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密级与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自命题的密级相同,即为机密级材料),从制度和办法上完善命题(含复试试题)、制卷、保管及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八、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要重视发挥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各个环节的领导与管理,复试的考查要由复试小组(由本学科3名以上教授组成)集体负责,作出考查结论后报院、校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要建立健全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人员的政策和纪律教育,对不负责任和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要逐步完善对博士生招生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与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各招生单位要定期检查、严格监督各学院的招生工作,省级招办要在各招生单位自查基础上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考务管理、安全保密、复试工作、成绩使用、录取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教育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为进一步加强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切实保证全国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公开招考的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向考生公布。

  (二)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四)直接攻博: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原则上为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跨校招生须经教育部批准),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有关高校须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三)报名手续

  符合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其他选拔方式的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宣传

  各招生单位应在教育部制定的《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基础上,编写本单位的招生宣传材料,其中可根据本单位的各招生学科专业的特点,对考生提出具体要求,全国招生简章中未包括但考生须在报考前了解的事宜要一并说明。

  未在《2008年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不得招生。各招生单位不得在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改变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三、考试工作

  (一)      公开招考方式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须在招生单位内进行,不得在招生单位之外设置考场。除必须进行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增加其他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2.复试

  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招生单位应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体检。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定。体检工作原则上于复试阶段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二)提前攻博方式

  招收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制订并公布。拟提前攻博的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招生单位的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三)硕博连读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即可按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四)直接攻博方式

  经批准的高校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是否采用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由各招生单位自定,但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公开招考。

  凡采用上述方式选拔博士生的,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的考核或考试。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

  四、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结果要在2008年6月底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一)公开招考方式

  1.申请材料评价。招生单位要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为考生作出书面推荐意见的专家,应对推荐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科研能力有深入的了解,为考生所写推荐书要严肃认真、具体写实。对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3.招生单位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含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在学硕士生考核结果),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不得歧视残疾考生,在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前提下应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应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违规招生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招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5.招生单位在录取通知中应告知新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方式的申请材料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与公开招考方式的要求相同。可参照上述原则和规定制订具体录取办法。采用直接攻博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要在选拔后及时公示7天。

  五、招生计划管理

  (一)2008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不得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录取工作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结束。

  (二)各招生单位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增加招生规模。

  (三)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新生有关录取的备案手续,此工作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对博士生进行补录。

  (四)招生单位须在2008年7月1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录取名单,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7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报教育部。

  2008年7月10日全部博士生录取数据进入全国高校录取新生数据库。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二: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四、报名手续

  符合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其他选拔方式的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外语听力测试可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除必须进行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增加其他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如招生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相关办法。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自行编印本单位招生简章,考生可向招生单位索取。

  《2008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上公布,供考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