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

  10月24日,由人大法学院博士后发起组织的“中国人民大学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在明法601报告厅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来自国内外数十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共70余名博士后共同参加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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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出席。校长助理、人事处郭洪林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保玉教授等出席论坛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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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首先代表学校致辞。王利明教授祝贺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治论坛成功举办。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高度重视博士后学术科研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也对博士后学术交流高度重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在法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领域已形成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学术论坛。他鼓励博士后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指出通过举办论坛的交流形式,适时发现优秀法学人才,并殷切希望法学博士后论坛长期传承下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在致辞中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欢迎全国各地的法学博士后出席本届法学博士后论坛,并简要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基本情况。她指出,本届博士后论坛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博士后论坛的选题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前沿性,是一个法学各部门学科研究和实践中都会面临的问题;二是论文质量高,很多论文的研究都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林嘉教授期待法学博士后论坛坚持举办下去,成为博士后交流法学思想的学术平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出站博士后刘保玉教授作为博士后的优秀代表致辞,在致辞中,刘保玉教授针对学术研究对在站博士后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用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问题,既要具有国际视野,又要注重国外理论在中国的适用。二是既要视野高远,又要脚踏实地、具有问题意识,法学博士后要在理论深度上和法律现实问题两方面进行努力。他鼓励广大博士后继续努力,为博士后流动站增光添彩。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耶鲁大学J.S.D.候选人丁晓东主持。丁晓东博士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站博士后欢迎大家的到来,并介绍了论坛的筹备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站博士后自行发起的学术论坛,目的在于推动全国法学博士后群体的跨学科交流和法律共同体的成长。

  论坛第一单元“法律解释中的形式理性和实质正义”由车浩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主持。程雪阳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以“如何解释‘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基于法教义学的分析”为主题首先进行报告,他通过对现有解释方案的比较和法教义学的分析,发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非一个强制性法律规范,而是与宪法第10条第3款一并构成了一个授权性规范。其后,马荣春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以“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做主题报告,指出法律中的形式理性和实质正义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刑法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来作为判断依据,而不应机械地假定形式理性的正当性。最后,邓江源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以“股东压制视野中的股东会决议效力—以公司法第22条、20条的解释为中心”为题做主题报告,指出当前的公司表决制度存在着以形式上的合理性难以保证实质正当性的问题,《公司法》第22条决议制度和第20条禁止股权滥用原则的规定都难以解决此问题。他指出,滥用多数决之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类型为可撤销,这可以为解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难题奠定基础。

  在点评阶段和自由讨论阶段,点评人董新义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涛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赵亮博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和王俊博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进行了点评,几位博士后对法律解释方法如何保证形式上的理性和实质正义等问题进行讨论。

  论坛第二单元“司法过程与司法方法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由高圣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主持。彭中礼副教授(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首先以“论习惯进入司法的方法”做主题报告,他指出,习惯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当没有制定法作为裁判依据时,可以通过法律原则发挥作用;当制定法和习惯发生冲突,在司法个案中适用制定法可能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时,可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发生冲突的处理模式来处理此种纠纷。其后,樊纪伟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以“姐妹公司扩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之检讨——兼评最高法院指导案例15号”做主题报告。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5号反映了我国法学界多数学者关于姐妹公司扩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主张,但该主张在实践中容易造成姐妹公司的共同控制股东利用姐妹公司谋取不当利益、逃避责任。因此,除了揭开姐妹公司人格混同的面纱外,还应当追究姐妹公司背后控制股东滥用姐妹公司独立人格地位的责任。?最后,魏倩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以“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以反残疾就业歧视的法律机制为视角”为题做主题报告,她指出,残疾就业歧视依然是阻碍残疾人融入雇用社会的主要障碍,从反残疾就业歧视的本质出发,可以借助劳动者人格法理,以人格权保护争取当下反残疾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为最终建立专门性体系性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机制积蓄力量。 ?? ????在点评和自由讨论阶段,点评人刘阳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所博士后)、吴锦宇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后)、钟莉博士(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和左宁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进行了点评,其他几位博士后对于司法过程中如何处理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论坛第三单元“合法性判定与形式理性的价值”由程雷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主持。首先,朱涛副教授(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以“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识别”做主题报告,她指出,为了实现意思自治和权利平等的理念,立法者在法律上塑造抽象的行为能力时,应以意思能力为核心,将年龄定为行为能力类型化的首要标准,以精神状态为补充标准。其后,张伟博士(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以“诱惑侦查的实体法思考”为题做主题报告,他指出,在诱惑侦查的合法与否的判定基准上,应坚持客观标准说;诱惑侦查之下的一切“因诱之罪”均不宜以犯罪论处;警察圈套中的职务行为严重违背诱惑侦查实施的合法条件,实属诱人犯罪,部分情况下可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点评和自由讨论阶段,点评人何雷副教授(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苏州大学博士后)、郑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李斌博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和周建达博士(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进行了点评,在场博士后对法学研究和适用中的合法性判定与形式理性问题做了更深入的探讨。

  论坛第四单元“法社会学与后果评价:寻求实质正义的标准”由朱虎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主持,沈朝晖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以“中国证监会二十年:权力的聚集对公司融资的影响”为题做主题报告,他指出,对中国证监会过去二十年的变化不能仅仅从法律条文或教义的角度进行分析,而必须通过实证研究等社会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定量和定性多种方法的运用,他指出了证监会在过去二十年的变化及其内在原因。其后,杨知文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以“基于后果评价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展开”为题做主题报告。他指出,与形式主义司法相比,后果主义司法的基本机理在于裁决的后果逆向地影响案件裁判依据的选择,其常规定位是为疑难案件司法确立可适用的裁判规范。司法裁决的后果有多种类型,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追求社会效果属于后果论式的裁判,只有从技术意义上解决社会效果的司法标准问题,才能化解这种法律适用方式背离法治的危险。

  在评议和自由讨论阶段,评议人姜明副教授(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廖曜中博士(河南省衡阳市贸促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穆远征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和徐斌博士(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进行了点评,在座博士后就社会科学在法学中应用的优点和危险进行了讨论。

  论坛第五单元“法哲学视野下的形式正义与实质理性”由余履雪助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国法兰西学院博士后)主持,郭志京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以“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的对立统一”做主题报告,他指出,在法律适用中,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二者对立的根源是抽象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距离,实质是抽象公平正义与具体公平正义的对立;二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对“不完美”法律的需求,表现是形式理性的不确定性和自身固有局限需要通过实质正义来弥补,实质正义标准的多元性和界限的模糊性需要通过形式理性来限制。其后,刘刚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以“宪法权威与政治权力”为题做主题报告,他指出,权威与权力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力量,任何健康的政治结构都应该实现权威与权力的分离,并设立相应的权威守护机构。他之后回溯了古代政治中的权威资源,并指出,启蒙之后的现代政治割断了与传统和宗教的连接,必须重建权威。人民主权成为现代政治的权威根基,是宪法约束政治的最终依托。

  在点评和自由讨论阶段,点评人马剑银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谭波副教授(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李鑫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和林华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进行了点评,在座博士后对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张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闭幕总结由黄明涛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主持,王旭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首先进行总结。他指出,此次“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学术论坛把学科专业的深度和跨学科的广阔视野结合起来,把具体法学问题和抽象的理论问题结合起来,是一种极为有益的学术交流活动。其后,杨会新编辑(《中国检察官》副总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进行总结,她认为,“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是一个法律人值得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并从编辑的角度对法学论文选题、写作和投稿等问题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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