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培养机制 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作为以法学相关专业为特色的育人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积极响应法治中国建设方针,深入研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制定了相应的人才培养标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标准的研究与设定,不仅提升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实践应用特性,也切实有效推动了涉外法治人才国际法务视野、国际法务交流能力的提升,在各个岗位上发挥专业特长,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三套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根据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求,以及涉外法治学科创新发展的现实要求,制定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三套标准,即思想标准、目标标准和实质标准,为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思想标准范畴,学院以《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强调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以专业能力维护国家利益。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中,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训练,以全面素质教育为主线,不断推动涉外法治人才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养发展。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即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涉外法律人才,确立具有国际化法律实务实践能力的专业培养标准,打通相关专业知识领域,着力拓展培养对象的专业领域,实现涉外法治人才的复合型发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质标准则涵盖了涉外法治人才所需要的知识标准、能力标准和素质标准,不仅要求涉外人才培养体系打破法律学科界限,引导学生实现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的融会贯通,同时也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成为兼具国际法学理论基础和涉外法律实践能力的综合应用型人才。

  以法律经验研究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将法律经验研究机制及研究方法作为重点,不断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法律实务实践能力,强化学生对国际法务案例的专业解读能力,引导其不断拓展国际法律机制下的田野工作分析场域,帮助学生在开展国际法律实务方面积累充分的经验和技巧。

  学院高度重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既是学生开展国际法律经验研究的起点,也能够帮助学生更加明晰案例中的因果关系和法律本质,从而结合法学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开展调研、提出方案。学院将法律经验研究进一步细化,根据国际法务实践育人要求,引导学生开展不同方向的涉外法务专题学习,培养出具有国际法务实务应用能力的优秀涉外法治人才。

  法律经验研究包括经验材料储备、田野学术发现、理论构思、物化等,要求涉外法律学生既具备丰富的法律学术理论知识,也具备学术发现和理论概括能力,在研究中实现涉外法律实务问题的经验现象解释、因果关系寻找,以及事理和法理的理论构建,进而形成完整的涉外法律实务实践。基于这样的认识,学院进一步加大创新型、学术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求学生在国际法律经验研究中,探寻案例背后国际法律制度的实践过程及其效果,掌握国际法律案例背后的法理逻辑,以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解决为起点,去深挖涉外法律背后的实证要义,不断增强涉外法律实践的科学性。

  推进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创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国内外法律单位和院校建立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进一步加强国内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国家和企业涉外法务工作提供更多优秀的专业法律人才。

  学院与武汉仲裁委员会合作开展国际仲裁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推动法律部门实务实践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紧密对接,一方面有效提升了国际仲裁专业学生的国际法学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为法律部门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和科研支持。

  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旨在积极探索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完善培养体系,培育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国际视野开阔、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学院进一步开拓专业视野,组织师生定期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实习,不断提升学生的涉外法务实践能力和专业综合素养,使之真正成为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兼备、既扎根本土又拥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律应用型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的联合培养有效促进了法学专业学科的教学实践创新,确保法学学科教学始终围绕专业应用需求和发展标准展开,为助力国际仲裁事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