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问题导致审判不公,地方执法机关竟然秋后算账

  遭遇执法不公,刑讯逼供,构陷罪诞,甚至多次申诉无门,没有政府执法部门做主……这些在电影上才会出现的场景.如今真实的发生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七旬老人李先生的身上。

  时间回到201 9年9月28臼19时左右,当时李先生正在安源区凤凰街的家里看电视节目,突然家里连续的狗叫声引起了李先生的注意。于是李先生走出家门来到院子看了一下,发现隔壁的张菜正靠在自己家的窗户上,拿着一

  根铁棍正对着李先生家正在建设的围墙进行破坏性的动作。李先生随即用语言进行制止,但是张某并没有停止手中动作。为了引起张某的注意,逼迫其停业毁坏自家财产不会被破坏,目标李先生手持板耙对准,先后二次扔板耙子才导致 张某不再对修善墙进行破坏,之后,张某和母亲邓某拿着二米长的角铁对李先生的大门使劲敲打并伴随言语辱骂,李先生为此二次求助110报警,警察赶到后,才阻止张某的破坏行为,并收缴凶器二米长的角铁一根。随后李先生到了派出所作了笔录。原以为没有肢体冲突邻里纠纷就此化解,没有想到作为受害者和财产损失者和被动参与者的李先生不久之后,却被公安机关借题发挥,实施凌霸。

  时间来到2019年10月11日上午,李先生应随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凤凰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和张某来到派出所,进入该所办公楼一楼内侧拐角处时,突然遭到了三位民警的施暴,在施暴过程中有民警狂语:“到了派出所,一切由我说了算。”随后将手铐与脚链强行施加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先生身上,威胁加恐吓对求助人李先生实施了刑讯逼供长达11个小时。之后,滥用公权出具了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安公(凤)决字(2019)091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求助人李先生则认为,该处罚决定,明显存在主观故意,有预谋捏造“伤人”事件,对求助人李先生实施栽赃陷害,使其含冤坐牢五天,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2020年3月,李先生一纸诉讼状,将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告上了安源区人民法院,并提出了要求撤销安公(凤)决字(2020)0919号处罚决定,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却公然违背本案的基本事实及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明显与被告狼狈为奸,作出了不利于李先生的狂法裁判。2021年9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求助人李先生又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但该院以《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安检行监(2021)36030200001号以“不支持监督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的决定,驳回了李先生的监督申请。

  求助人李先生认为,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介入已报警处理的邻里纠纷,采取刑诉逼供,对年过七十的李先生实施栽脏陷害,妄图承担刑责。是一种恐怖行为。显然其背后是地方政府对求助人李先生的蓄意报复所致。

  求助人李先生是在国企工作,2010年国企改革,职工置换身份,与企业劳动关系终止,然而在改制中,没有依据政策规定,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故拖欠李先生(1996年元月——2011年10月退休前)的补偿金计:125400元,拖欠(1995年元月9日)存入单位(内部银行)资金4.5万元,应按公司规定支付利息合计:162810元,及应退1995年元月缴交的承包风险金3000元,合计拖欠336210元。

  据此,求助人李先生为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讨要上述款项,从2011年至2019年的八年间,只得依法层层上访,行间超万里,费用超万元,但一直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合法解决,导致了当地政府对上访者恨之入骨,迫于中央压力,不敢阻止。

  综上所述,今天发生在求助人李先生看似是邻里纠纷案件,实际上是地方政府以公职权力泄私愤,对七旬老人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是对合法公民的人格践踏,歪曲法律,捏造证据对守法公民进行陷害,求助人李先生希望此事件能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还李先生公平正义,还社会气正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