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名称不得擅自冠以“中国”等字词

随着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迅速发展,部分培训机构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虚假不实招生宣传、条件和质量低下等问题。为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此类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

《通知》要求规范名称使用。关于“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等规定执行。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

《通知》提出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广告(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机构属性和全称。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学员遴选条件,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身份、资产规模等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作者:吴金娇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樊丽萍

  图片:教育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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