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市民热侃新《消防法》 成年人都有灭火的义务

  记者 王悦

  核心提示

  近日,一些读者纷纷来电询问修改后的《消防法》哪些是与百姓有关的,一些市民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学习了新《消防法》后,也想谈谈自己的意见。

  省消防总队有关专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章74条,主要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张麓是一名公务员,在学习新《消防法》时,他了解到,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他说:“对政府部门来说,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新《消防法》中也提到,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省消防总队有关专家介绍,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原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范围很广,涉及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方面的内容。“政府统一领导”是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另外,新《消防法》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黄炳赫是淮河东路小学的学生,当记者问他上不上消防课时,他说:“前几天学校还组织我们参加了消防演习。”让黄炳赫印象最深的就是消防队员叔叔充起了大大的气垫,从楼上跳下落到气垫上,教他们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

  郑州大学网络管理中心的刘利红最近也在学习新《消防法》。她认为,“部门依法监管”是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关键。新《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新《消防法》规定,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新《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安全是各部门、各系统的责任。

  单位应无偿

  为报警提供便利

  “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学校发生火灾了,有同学报警后,消防队员很快赶来,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学校就是不让消防车进。”回忆起上学时的那起火灾,董晓鹏说,报警的同学还受到了批评。他认为,学校也相当于一个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新《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另外,新修订的《消防法》保留了原《消防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省消防总队有关专家说,国家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最终都需要到每个具体的单位中去落实。只有社会各个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就具体单位而言,消防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等其他工作一样,都是单位应当自觉考虑和安排的事情,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说,每一个单位都是自身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而且这种主体地位和作用是政府和监督机关所无法替代的。

  “新《消防法》中要求,任何单位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郑州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孙女士说,“我们单位虽有消火栓和灭火器,但已年久失修,成了摆设。”

  张琪是名公务员,她说,她的单位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给他们讲消防常识,让他们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他们有机会进行实际的操作。

  小丽在郑州市一家大型商场工作,她感觉商场的防火检查做得比较好。她说:“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需要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未消除之前应该采取防范措施。”

  公民要积极

  参与消防安全

  “这一条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位市民都需要特别重视!”郑州市民曹红秀说,“消防工作是全社会性的工作,它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一旦发生火灾,对社会和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她说,人们生产、生活的许多行为都与消防安全有关,她建议大家养成好的行为和习惯,这样才对预防火灾有积极意义。“一些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很可能会引起火灾危险。”曹红秀说。

  楚先生是个热心肠,这几年他已经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三四次了,对于新《消防法》中规定的“任何成年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这一条,他觉得自己完全能够做到。他说,除了一这条外,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其他的一些规定,主要有: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省消防总队有关专家说,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公民应当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还要监督自己周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检举揭发,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公民是基本细胞,只有全体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才有实现火灾形势总体平衡,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郑州市民王哲说:“我身边的一些人觉得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的事,只要自己家或单位不发生火灾,那么,消防就是与己无关的事了。而这种观念造成了他们消防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到位。”市民李莉认为,在发生火灾时多数人会想到报警,但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事情太多,在这些方面需要市民提高意识,也希望消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

  一字之差

  城乡并重

  消防专家说,新《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具体规定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一字之差,城、乡并重,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据全国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这一特点,新《消防法》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新《消防法》明确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产品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消防产品不合格,在发生火灾时怎么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郑州市民曹雪萌说,“每年‘3·15’都会查出一大批不合格消防产品,把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除在源头才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