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同居生子 临沂少女妈妈告大9岁丈夫离婚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17岁便与人同居生子的少女妈妈阿秀与丈夫大华离婚。一审依法判决准许阿秀与大她9岁的丈夫大华离婚,两人所生男孩由大华抚养,阿秀每年支付36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止,在大华处的家庭财产均归大华所有。

  据了解,1990年8月出生的阿秀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女孩,2006年她16岁时,经人介绍与外村25岁的大华相识相恋并共同生活,次年7月生子小晨,3年后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补办了结婚证。夫妻二人起初感情还不错,但自孩子出生后,丈夫就变得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不出去打工挣钱、只贪图自己享乐,她多次劝说丈夫赚钱养家,但丈夫根本不听,她十分失望。由于年龄差距太大,两人在性格、志趣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大华的各种生活习惯令她无法忍受,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大吵大闹,2012年6月,阿秀一气之下与丈夫分居。此后大华也从未主动跟她联系过,她感到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于是今年2月27日阿秀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秀、大华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分居时间较长,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于阿秀的离婚要求,法院予以准许。(张慧 闻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