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电讯:加拿大如何让盗版者不敢钻空子

  ■好望角

  来到加拿大工作后,习惯性地打开百度,希望听一些免费歌曲,结果发现免费听歌和看网络电影这等好事只能在中国大陆享受,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

  按理说,贪便宜的本性天下皆同,可在加拿大,盗版侵权之徒怎么就那么少呢?依笔者观察,关键在于加拿大通过周密而严厉的司法措施,为知识产权打造了强力“护身符”,让那些盗版者既不能,也不敢“钻空子”。

  这不,今年2月下旬,加拿大联邦法院就裁决要求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一家电影公司提供2000个非法下载该公司电影的用户名字和地址,这一决定是加拿大政府大力打击盗版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一步,意味着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确认版权侵犯者的身份和地址,并由此来起诉盗版者,进行索赔。

  上述判决不但警告成年人,同时还告诉各位家长,即便他们未成年的子女用网络非法下载歌曲电影等,他们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些以为可以用匿名方式躲在看不见的电脑屏幕后面肆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人,别指望可以逃之夭夭。通过互联网协议地址,任何人的侵权行为都能查个水落石出。

  另一次今年1月上旬的判决则让人感受到,加拿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恶行惩戒之严。在这份判决中,加拿大联邦法院大法官坎贝尔宣判一个名叫赫尔南德斯的人在互联网复制和发布《辛普森一家》和《恶搞之家》剧集侵权,21世纪福克斯集团由此获赔1050万美元。赫尔南德斯将700多集《辛普森一家》和《恶搞之家》连续剧上载到网上播出,并通过节目附带的广告和促销商品销售大获其利。对此,坎贝尔法官不仅判定赫尔南德斯要支付高达1000万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金,还认为该案中法定赔偿金尚不足以实现惩罚的目标和威慑侵犯版权的犯罪,又另判处赫尔南德斯还要支付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惩罚力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保护知识产权的传统在加拿大由来已久。早在1985年,加拿大就颁布了著作权法案,并在1997年做了补充修正。2012年6月,加拿大又通过了“著作权现代化法案”,更是在网络和数字时代对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做了新的明确规定,修正了对著作权的传统维护方式,以达到鼓励研发、创作的目的,维护加拿大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怯者。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保护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因此不能只停留在嘴上,而要通过法院的重判,真真切切地落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