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刷信用卡 监护人赔偿损失

  □刘震?刘娟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6日,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共同协商于当晚实施拉车门盗窃。次日凌晨,4人将穆某停放在路边的黑色轿车中的20多张信用卡盗走,后在ATM机取走41300元。3月7日4时18分,穆某的妻子尚某收到信用卡取现信息后,立即报警并拨打银行电话挂失。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张某、王某共同退赔给穆某8900元。为挽回损失,穆某、尚某将4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诉至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庭上,张某父亲辩称,2020年已经和孩子签订过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故对于此事一无所知;几个孩子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都应当赔偿,且自己孩子已经退还了85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4人共同对穆某、尚某的财产进行侵害,造成了穆某、尚某的财产损失,4人对于穆某、尚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因该4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二人的损失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监护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对张某等4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故不应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该案中,扣除已退赔的8900元,原告剩余损失为33046元,其中含取款手续费646元。法院遂判决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连带赔偿原告损失33046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连带承担。

  法官感触

  2022年12月30日下午,穆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法官刘琳波及法官助理吕国燕手中,感谢法官公正、高效办案,为其追回了4万余元损失。拿到锦旗的刘琳波心里却是悲喜交加,既为穆先生一家通过法律挽回损失表示欣慰,又为4名未成年人的行为感到痛心。本案中,4被告有3个孩子的家庭为父母离异家庭,家庭教育、监管长期缺失,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和家庭关爱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