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铲除“网络儿童色情”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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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不止一面:有诗与远方,也有龌龊与不堪。

  近日,记者探访发现一个名叫“萝莉资源”的网站,自称“全国最大的萝莉资源论坛”,实则为儿童色情网站。在QQ群、贴吧上,儿童色情信息的交易则更为直接,传播更广泛,22元可购百部“正太视频”。遗憾的是,专家、民警表示因色情网站服务器位于国外,屡禁难止。

  不客气地说,网络儿童色情内容,已经到了疯魔难禁的阶段。

  猥亵儿童乃至疑似强奸的罪恶,成为一种族群的癖好公然“交流”;拍摄儿童色情内容产品乃至交易的灰黑链条,成为发家致富的一种“捷径”;更有拎不清的家长或网友,拿猥亵视频当做“爱”与“天真”的见证……联想起下面这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也许就了然其间的因果关系了: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专项基金曾发布数据称,2016年全年,仅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

  如果将“网络儿童色情”作为一个社会议题来看,那么,诸多热点资讯足以作证其繁杂与诡谲。比如不久前,微博认证为“90后作家,《超级演说家》全国季军,搞笑视频自媒体”的网红许豪杰已被微博封号。7月16日,有豆瓣网友发布长文,指许豪杰疑似恋童癖。此后,多名网友爆料,提出新“证据”,包括“疑似开设儿童色情网站”,引发舆论与警方关注。公众人物能在实名微博上如此“高调”于儿童色情内容,不仅叫人瞠目,更叫人浮想联翩。

  道理很简单,即便是色情网站多如牛毛的欧美,合法成人网站也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儿童色情内容。一些国家还会对社交媒体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人发布儿童色情就立即锁定IP,警察很快就会查上门。比如,不久前,Google 扫描了用户邮件事件全球哗然,但其辩解称,“除了儿童色情,我们不扫描其他不法内容”。开放如斯的西方国家,在儿童色情敏感上的态度,足以窥斑见豹了。

  我们亟待追问的是:第一,究竟是怎样的法治环境,令恋童癖们公然可以在网络上交易儿童色轻内容还话语铿锵?第二,面对儿童被猥亵、被性侵等事实,职能部门与监护家庭做了多少扎实的防护工作?

  网络儿童色情妖风四起,说到底,还是法治刚性缺乏力量。立法来说,《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处罚较轻;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有涉及刑罚。好在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立法的步子,宜早不宜迟。执法而言,传统观念容易将网络儿童色情犯罪“捣糨糊”成道德伦理问题,因为私隐而低调处理,更令作奸犯科者缺乏对惩戒的敬畏。

  此外,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社会管理,忽略未成年人性安全保护,亦是造成网络儿童色情的大环境。据说,不少西方国家小学、幼儿园,甚至托儿所,对恋童癖的警惕心都很高。托儿所阿姨即使酷暑也不让婴幼儿在操场上脱去上衣,穿小裤衩或光屁股更是严禁。相较而言,“快手惊现猥亵女童视频”却迟迟得不到有效处理、家长晒娃动不动就光屁股或全裸出镜,这些司空见惯的乱象,恐怕不能仅限于“风俗”范畴内探讨。

  以法治铲除“网络儿童色情”土壤,既需要网站、APP等互联网载体对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过滤、顶格处理,更需要在《网络安全法》等法制框架下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儿童是未来,儿童保护是底线,面对一切丧尽天良的有关儿童之恶,永远须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