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可接收2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是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发展普惠托育,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决定明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这是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重大转变,主要目的是发展普惠托育,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

  目前我国实行3-6岁的学前教育,一般而言,公立及普惠性幼儿园只招收3岁以上的幼儿入园。

  但其实,我国有的地区的幼儿园在2010年之前,是接收3岁以下孩子入托的。后来为解决3-6岁适龄孩子的入园问题,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取消托班,将幼儿园学位都提供给3岁以上幼儿。这就导致了2-3岁孩子入托难的问题。

  从全国范围看,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基本都由社会力量供给,而由于供需失衡,托育机构良莠不齐,社会舆论一直呼吁应发展普惠托育,政府应承担托育服务的兜底责任。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显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是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措施。

  而从现实条件看,我国学前教育资源已经度过了十分短缺的阶段。这也意味着对应的适龄入园幼儿减少,有的幼儿园会有空出来的学位,这就可接收2-3岁的幼儿。

  当然,鼓励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与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普及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并不矛盾。

  要处理好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持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强调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过去10年间我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的大幅提高,得益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增加。

  2010年,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只有1.7%,而2020年这一比重为5%。

  因此,要进一步发展普惠学前教育,并鼓励、支持更多有条件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比重可以适当提高到9%或者10%。

  说到底,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是促进普惠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熊丙奇(教育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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