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不降低法定婚龄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对《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应该修改了。她说,这条“中国史上最高的”法定结婚年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她将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笔者认为,“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从本质上与法定结婚年龄无关。18岁可以结婚,并不代表18岁必须结婚,只要男女青年心智成熟,对爱情的认识很明确,能够承担婚姻家庭中的责任,18岁结婚何尝不可。18岁不能结婚,也并不代表18岁就不能进行事实结婚。如果法律规定,18岁可以结婚了,那就意味着所有满了18岁的青年都得结婚吗?不想结婚的,不想生小孩的,法定婚龄降低他也不会改变自己的观念。

  如果要追究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婚姻是神圣的,真正结婚也要找到适合的人选才行哪!婚姻也需要承担太多的责任,尤其是80后、90后,对婚姻的物质基础要求愈来愈高,好多青年都要求有房有车或者至少要有房才结婚,如果婚后还抚养小孩,那么压力会更大。尤其是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对于一些在事业上积极进取的青年,他们有更高的奋斗目标,将结婚、生小孩的计划推迟也在情理之中。

  据笔者了解,在中国,18岁的青年大部分都在上学或者奔前程,也许农村有一小部分孩子离开学校已经在打工挣钱,这些“祖国的花朵”,他们大多都属于“温室中的花朵”,还在父母的庇护下,也许他们有爱慕的对象,可能要谈到结婚,恐怕也感觉是遥远的事情吧。如果18岁可以结婚,那么如果大部分18岁以上的青年都“响应”新婚姻法的规定去奔“爱情”,去构筑“爱巢”,只顾卿卿我我、缠缠绵绵,不去想前程、不去奋斗?还有他们的物质基础又从何而来?难道父母除了含辛茹苦地养育他们,还得继续为他们“拼房”“拼车”,打点好一切,而他们就舒舒服服的享受爱情的“甜蜜”,永远“在大树下乘凉”?这样的婚姻挖掘的是爱情的坟墓。

  谈到高龄育龄,恐怕还也不应该纠缠于法定婚龄。除了工作压力、生活、经济压力之外,还是应该追究到想不想生育的问题上来,有的夫妻喜欢享受二人世界,不想要一个孩子插在他们之间,哪怕18岁结了婚不想要孩子我们也不能强迫别人生吧?

  假如18岁允许结婚会解决“未婚同居”造成的一些问题,那么我们也没有办法去解决18岁以下的“未婚同居”问题呀!难道我们就无限制地降低法定婚龄来将就那些不按政策“办事”的人?农村“未婚同居”现象最严重,这说明“农民伯伯们”的思想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当然,也不仅仅农村,现在社会上很多青年对婚姻的态度不够端正,有的人多次恋爱、闪婚、离婚,就如家常便饭,对爱情、婚姻抱着玩玩的态度,并没有真正从心灵上叩问过自己:需要的爱情是什么样的,自己该找什么样的结婚对象。特别是有很多女青年,总是抱着“嫁富”心理,从而出现了“毕婚族”“嫁腕族”,她们“宁愿宝马车上哭,不愿自行车上笑”……像这样的青年,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于她们有何用?让他多玩弄几次感情?让她早嫁、多嫁几个富豪?

  笔者认为,正确引导人民的文化意识、价值观和人生观才是真正重要的,不要一刀切断网络成人内容,同时避免低级趣味和变态另类泛滥,一句话,尊重人民,尊重人民的觉悟和选择权,降不降低结婚年龄作用并不大的,降不降低法定婚龄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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