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9岁怀孕用假证领结婚证 四年后离婚遇烦事(2)

  经过法官的解释沟通,2013年5月,小冯出现在了法院的调解室里。双方表示都愿意离婚,也没有什么共同债务与债权。但小冯表示自己给小张生了个孩子,而且现在为了这个案子还特意从上海赶过来,要求小张补偿青春损失费3万元,车费等损失3000元。

  对于这个要求,法官阐述说明,法律上根本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结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离婚时主张青春损失费是不予支持的。眼看着这一大笔损失费无望,小冯又表示,孩子的抚养费自己是不会出的。

  急于尽快结束这段婚姻的小张当即表示愿意让步,同意孩子由自己抚养并承担抚养费,而对于小冯的车费损失3000元也表示愿意支付。

  双方遂调解离婚,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原告小张抚养,抚养费由小张自行承担。同时小张补偿小冯经济损失3000元。补偿款小张当庭支付给了小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