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月息500借女儿3万,逾期未还被起诉,难道亲情就这么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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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近日报道,广东女孩婷婷曾向爸爸出借3万元,爸爸承诺月息500元,到期后却一直没有归还。经过长达两年时间的催讨,爸爸仍旧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婷婷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爸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爸爸老王(化名)应当连本带息一并偿还。

  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吃瓜群众热议。

  有人认为,我也会收到红包,但是我会给我父母,如果他们拿了我也不会告他们。因为父母养你,这些钱投到你身上给你补课,买东西------其实真的不用那么较真(不喜欢请不要喷)。

  也有人认为,没你父母,谁会给你压岁钱啊?你有没有想过收亲戚压岁钱的同时,你父母同时也给你亲戚家小孩压岁钱了。父母借钱还算利息,在广东人眼里,钱真的这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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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人认为,二成利息还好吧?民间借贷大多是这样吧。我妈还问我借过五万块,甚至有欠条,但是谁还能真的去找父母要?我妈养我那么不容易,更何况羊毛出自羊身上,真要钱就没良心。

  但是也有网友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婷婷的做法没问题。对于不讲信用的老爸,何必跟他客气。再说了,既然你答应了女儿借期3个月,到期后为什么不还款?这不是给女儿树立一个老赖的形象吗?一看这老王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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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女情深,父亲是女儿最大的靠山。而今,女儿却因为区区3万元起诉父亲,这可是闻所未闻的事情。在古代,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那绝对是大逆不道。不符合逻辑的背后,一定会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婷婷的父母已经离婚了。在离婚的前一年,老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婷婷借了3万元。婷婷是一个初中学生,哪里来得这么多钱呢?这笔巨款是她从小到大积攒的压岁钱,她一股脑地都拿给了爸爸。老王还承诺,每月给婷婷500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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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让婷婷没有想到的是。爸爸不仅没有给利息,3个月借期到了也不还钱。这是家过得很快,眨眼两年过去了还是没还。老王不知道是真的经济紧张,还是像泽连斯基向欧美国家借款一样,压根就没想过还这笔钱。#广州热点爆料#

  或许真的如网友所说,他认为婷婷这些年之所以能够收到这么多压岁钱,也是因为他和别人的交换才得来的。无论是交换所得还是老王平时给女儿的零花钱,总之已经确定是女儿的钱了,那借就是借,到期就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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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老王和女儿之间发生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应当还本付息。

  虽然老王是婷婷的爸爸,也是她的监护人,但是原则上无权处分她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老王借钱的理由是资金周转不灵,这是他自己搞经营的需要。而既然是经营,那么投入就可能产生风险,甚至是血本无归。所以,老王无权将婷婷的钱拿走不归还,更不能以所谓的借款为由将其钱财进行处分。

  老王和女儿之间是可以发生借贷关系的,只要这种约定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可以。既然约定了借期和利息,那么老王就得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老王拒不归还借款和利息的,婷婷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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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婷婷未满十八周岁,如何去法院起诉?

  婷婷年仅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尚不具备自行起诉和开庭的能力,应该怎么办呢?《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婷婷虽然自己无法独立完成,但是可以由妈妈代为处理诉讼事宜,也可以委托律师。

  刚哥觉得,女儿起诉爸爸还钱听上去确实有点让人难以接受。不过,这也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爸爸拿着女儿的钱去花天酒地,或者去赌博玩乐,那女儿要求其还钱就无可厚非。如果爸爸真的是年老力衰,无法赚回这些钱来还给女儿,则另当别论。

  法律不外乎人情!广东人并非个别网友所认为的那样,反而更加注重家庭和家族情感的聚拢,特别是在潮汕地区表现得更加突出。经济发达不代表人情冷漠,讲究规则不代表抹杀亲情。无论是对于爸爸还是女儿而言,亲情永远都应当比金钱重要!关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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