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入网吧(图)

  

   

      贵州省凤冈县13岁“问题少年”小陈沉湎网络不能自拔,为筹“网费”,他实施盗窃被捉。5月18日,凤冈县法院以盗窃罪宣判小陈的同时,向小陈发出了“禁止上网”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游戏室等经营性娱乐场所。(5月19日《贵州都市报》)

      网瘾缺钱去盗窃,被判禁止入网吧。

      判决看似很巧妙,却是假的人性化。

      十三四岁一少年,本就不该进网吧。

      多此一举考验期,一纸禁令像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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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