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4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副總理汪洋作的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共有67人次發言。現根據會議發言情況,將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人員的主要意見整理如下。

  出席人員普遍認為,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為推進改革開放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全國人大常委會大力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先后於2013年8月、2014年12月作出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的2個授權決定。出席人員積極評價國務院及有關地方政府的工作,普遍認為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特別是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一年多來,探索積累了許多重要的試點經驗。出席人員指出,自貿試驗區建設是一項新探索,沒有現成模式可循,工作難度大、要求高。要積極穩妥、深入推進自貿區試驗區建設,堅守底線,防控風險,切實使自貿試驗區成為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審議中,大家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

  部分出席人員認為,應充分領會中央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戰略意圖,准確把握自貿試驗區建設的目標定位。有些出席人員提出,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在理念上有大的突破。目前地方“我要改”的積極性、主動性比較強,中央一些部門則還有“要我改”的被動思維。應以“大膽試、大膽嘗、主動改”的理念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都應積極參與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敢於突破,允許通過“試錯”找到真正符合實際的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新路子。有些出席人員提出,自由貿易試驗區應在“自由”上下功夫,尊重市場規律,釋放市場活力,大力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破除經濟領域中的壟斷行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的出席人員認為,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應更多地放在“試驗”上,處理好“為國家試制度”與“為當地謀發展”的關系,重點做好事關全局和長遠的改革開放試驗,不應對其附加過多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功能。有些出席人員認為,當前以美國為首開展TPP、TTIP等談判深刻影響著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走向,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必須主動參與和引領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自貿試驗區應加快熟悉和運用國際經濟規則和世貿通行原則,為與我國開展雙邊、區域自貿協定和投資談判提供實踐依據。有些出席人員提出,現在不少地方都申請在本地建立自貿試驗區,而現有4個自貿試驗區開展先行先試的事項已經比較全面,建議短期內不要再擴大自貿試驗區數量。也有出席人員認為,應考慮與周邊不同國家、地區的開放合作需要,研究在東北和中西部增設自貿試驗區。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應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緊緊圍繞改革開放大局和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部署各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工作,各自貿試驗區既要突出特色,又要有機聯系。有的出席人員建議,編制“十三五”規劃綱要應圍繞吸引外資、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和金融自由化、創新政府監管等方面,對自貿試驗區的規劃布局、功能定位和治理模式作出進一步安排。有些出席人員提出,目前對4個自貿試驗區賦予了差異化的試點任務,應當加強工作統籌,打通各試驗區橫向聯系渠道。應保持自貿試驗區總體政策、法規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針對不同領域、行業的特點出台相應的試點政策。有些出席人員提出,自貿試驗區的改革方案是綜合性的,涉及國家多個部委,但目前各部門推進改革存在重點各異、先后不一、快慢不同現象,導致自貿試驗區的一些改革措施不配套、碎片化,一些地方上報的富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許多都被砍掉。應充分發揮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各部門間、部門與地方間的溝通協調,實現各項改革措施相互配套、協同推進,避免出現制度規定失衡、行政協同失效。有些出席人員提出,4個自貿試驗區都由若干片區組成,有經濟開發區、技術開發區、保稅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層層疊加,政策各異,有的已經成熟,有的剛剛起步。對這些區域的各項政策應當進行系統地總結、評估,必要時應加以調整。

  有些出席人員指出,自貿試驗區建設要著力推進制度創新,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不斷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和監管能力,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有些出席人員指出,不能以搞經濟特區、開發區的“老模式”,用特殊的優惠政策、措施的“老辦法”來搞自貿試驗區的“新建設”,人為形成新的“政策窪地”。應通過各項制度改革和機制創新,打造“制度高地”。有些出席人員認為,應積極學習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自貿規則、機制和程序,注重形成相對穩定的體制機制和工作流程,以利於復制和推廣。從戰略層面通盤考慮安排我國的負面清單政策,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應與國內投資體制改革以及同美國、歐盟談判投資協定等方面的負面清單相銜接,在與美、歐進行投資協定負面清單實質性談判中,要守住底線,防控風險。有些出席人員認為,“一行三會”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推出51項創新舉措,截止今年2月,17家銀行開立的1萬多個自由貿易帳戶收支總額204.8億元,這一資金規模難以反映金融創新帶來的優勢。應立足國際視野和標准,更加積極地推進金融創新。有些出席人員提出,多年來行政管理領域改革存在“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反復,當前一些地方在簡政放權中,就出現工商注冊登記審批權下放后出現大量以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為目的注冊企業,關鍵原因在於放權的同時相應的監管跟不上、不適應。應加大自貿試驗區在建立事中事后監督制度方面的探索力度,堅持權力和責任並重,制定權力清單的同時制定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有些出席人員提出,應做好自貿試驗區試點措施的風險控制工作,加強對可復制試點經驗的總結推廣。有些出席人員提出,建設自貿試驗區應處理好壓力測試與防控風險的關系,特別是對涉及全國性的體制機制調整改革試點,應加強事先研討論証,事中風險監控,切實守住底線。有些出席人員提出,應針對各項試點任務,進一步細化具體壓力測試措施和相應的風險評估,研究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評估試點進展情況。有的出席人員建議,應對實踐証明不可復制推廣的試點項目建立退出機制,明確相關程序,對試驗中出現嚴重違規或重大風險的應及時糾錯。有的出席人員提出,自貿試驗區壓力測試不僅針對經濟領域,也包括社會、文化領域。應密切關注擴大開放對區域內人口思想、行為等方面的影響,作為壓力測試重要內容,以有效防控社會風險,推動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文化涉及意識形態和核心價值,對自貿試驗區涉及影視、出版、演藝、互聯網等文化領域開放試點,應積極穩妥進行,做到配好剎車再上路,建好閘門再放水。有些出席人員認為,目前自貿試驗區試點的潛在風險沒有充分暴露,應堅持速度服從質量,能推開的盡快推開,沒有把握的應延長試點時間。有些出席人員提出,應加強對自貿試驗區試點經驗的宣傳,使各部門各地方對復制推廣試點經驗形成統一認識,做好思想准備。

  有些出席人員指出,要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對實踐証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舉措,及時依法上升為法律法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有些出席人員認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是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重要法律,擴大開放和推廣自貿試驗區試點經驗迫切要求對這三部法律加以修改完善。建議國務院加快法律修改草案起草工作,及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研究對“外資三法”進行全面梳理,整合為一部法律。有的出席人員建議,應在自貿試驗區就強化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濟法律制度合作等問題進行探索。有些出席人員提出,國務院和相關地方的人大都應發揮立法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建議國務院對自貿試驗區涉及的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進行綜合分析和研判,通過完善法規政策來最大限度減少改革中的不協同、不匹配問題﹔相關地方也應通過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為自貿試驗區建議提供法治保障。有的出席人員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應加強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參與對自貿試驗區所涉的法律問題的跟蹤和評估,提前介入相關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有的出席人員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其中規定對實踐証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調整法律規定行政審批所涉及試點經驗的推廣,應當按照決定規定,依法按程序修改法律后再實施。

  會前,為配合本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開展了專題調研,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深入研究討論的基礎上,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並印發會議。出席人員普遍認為,全國人大財經委的調研報告內容豐富、客觀真實,所提建議務實中肯、專業性強,希望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