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报名!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文看懂

  来源:好大夫医考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

  现场审核时间为

  2023年2月20日至3月5日

  

  “23年医师报名即将开启,我的专业能不能报考?”

  “我符不符合报考条件?”

  如果你也正在被这些问题困扰

  这篇文章绝对能帮到你!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大专学历

  (符合报考专业及条件详解)

  报考专业包含:

  

  报考条件细则:

  1.临床医学类专业(经教育部同意设置,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毕业生。

  2.医学类专业(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具体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

  3.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4.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

  5.符合规定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1)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毕业生,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毕业生,且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报考。除此之外,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不可以报考。

  中专学历

  (符合报考专业及条件详解)

  报考专业包含:

  

  报考条件细则:

  1.农村医学专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卫生保健专(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3.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之后入学的不可以报考。

  4.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等职业学校)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之后入学的不可以报考。

  5.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考试。

  6.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考试。

  7.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1)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3)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重要提醒:《新医师法》规定,后期中专学历不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目前2023年还是可以报考的,中专考生抓紧报名!

  《新医师法》中关于中专学历报考的说明:

  

  按照《新医师法》中的报名条件要求,以后中专学历是不能报考执业及助理医师考试的。但是《新医师法》附则中也有明确说明:

  

  图片节选自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如上截图,2023年中专学历还是能报考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考试的。至于一定期限具体指多久,可以参考新版医师法正式实施前的草案内容:新版医师法草案正式实施起5年内中专考生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但是以上毕竟是草案,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出台相应的要求,实际可能会比五年短!建议中等学历医生要尽快考证!

  其它学历滑动查看

  研究生学历

  (符合报考专业及条件详解)

  报考专业包含:

  

  报考条件细则: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需要满足:

  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长学制学生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不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以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5.其他说明: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本科学历

  (符合报考专业及条件详解)

  报考专业包含:

  

  报考条件细则: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妇幼保健医学专业

  可以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眼视光医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

  2)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

  3)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 :可以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可以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5.符合规定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符合规定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毕业生,且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报考。除此之外,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不可以报考。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

  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包含:

  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咱们大部分村医需要备考的乡村全科考试,如何在繁忙的工作中,如何抽身学习提升,考取证书?小褂给大家推荐一本《202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

  本书根据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指导用书和考试大纲编写,对考点进行多种形式的标记,辅以近年经典例题,尤其适用于基础差、年龄大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

  目录介绍

  第一部分 医 学 人 文

  第一章 医学心理/ 1

  第一节 概述/ 1

  第二节 心理健康/ 2

  第三节 心理应激/ 3

  第四节 心身疾病/ 4

  第五节 心理干预/ 5

  第六节 医患沟通/ 8

  第二章 医学伦理/11

  第一节 概述/11

  第二节 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13

  第三节 医患关系伦理/15

  第四节 乡村全科诊疗的伦理要求/17

  第五节 乡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伦理要求/19

  第三章 卫生法规/23

  第一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3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法/24

  第三节疫苗管理法/26

  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8

  第五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8

  第六节 母婴保健法/29

  第七节 医师法/30

  第八节 医疗损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 /31

  第九节 精神卫生法/32

  第十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

  第十一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34

  第十二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5

  第十三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36

  第十四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37

  第十五节 处方管理办法/37

  第十六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39

  第十七节 药品管理法/40

  第十八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41

  第十九节 中医药法/42

  第四章 基本技能/47

  职业素质/47

  第二部分 公 共 卫 生

  第一章 卫生管理和政策/49

  第一节 疾病预防策略/49

  第二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0

  第三节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1

  第四节 中医预防与养生保健/52

  第二章 卫生统计学和流行病学基本知识/54

  第一节 卫生统计学概述/54

  第二节 统计表/55

  第三节 算术平均数/56

  第四节 常用人口统计指标/58

  第五节 常用流行病学方法/59

  第六节 疾病的分布与影响因素/60

  第七节 公共卫生监测/63

  第三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65

  第一节 概述/65

  第二节 健康教育内容/67

  第三节 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和要求/74

  第四章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7

  第一节 传染病流行过程/77

  第二节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78

  第三节 预防接种/83

  第五章 居民健康管理/91

  第一节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91

  第二节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100

  第三节 孕产妇健康管理/ 111

  第四节 老年人健康管理/ 124

  第五节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28

  第六节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33

  第七节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36

  第八节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140

  第九节 中医药健康管理/ 146

  第十节 中风、痹证的中医健康管理/ / 152

  第六章 卫生监督协管/ 154

  第一节 基本知识/ 154

  第二节 服务内容和要求/ 157

  第七章 公共卫生基本技能/ 160

  第一节 卫生处理操作/ 160

  第二节 个人防护操作/ 162

  第三节 手卫生/ 164

  第四节 医疗废物处理/ 165

  第五节 针刺伤的处理/ 166

  第三部分 全 科 医 疗

  第一章 全科医学基本知识/ 167

  第一节 全科医疗/ 167

  第二节 全科医生/ 173

  第二章 常见症状/ 178

  第一节 发热/ 178

  第二节 皮疹/ 180

  第三节 水肿/ 183

  第四节 发绀/ 185

  第五节 结膜充血/ 186

  第六节 耳鸣与耳聋/ 187

  第七节 鼻出血/ 189

  第八节 口腔溃疡/ 190

  第九节 牙痛/ 191

  第十节 咽痛/ 192

  第十一节 吞咽困难/ 194

  第十二节 咳嗽与咳痰/ 195

  第十三节 咯血/ 198

  第十四节 呼吸困难/ 200

  第十五节 胸痛/ 203

  第十六节 心悸/ 205

  第十七节 恶心与呕吐/ 206

  第十八节 黄疸/ 208

  第十九节 腹痛/ 210

  第二十节 腹泻/ 214

  第二十一节 便秘/ 216

  第二十二节 呕血与便血/ 217

  第二十三节 尿频、尿急与尿痛/ / 220

  第二十四节 血尿/ 221

  第二十五节 阴道流血/ 223

  第二十六节 腰腿痛/ 224

  第二十七节 关节痛/ 227

  第二十八节 头痛/ 228

  第二十九节 抽搐/ 230

  第三十节 眩晕/ 231

  第三十一节 晕厥/ 233

  第三十二节 意识障碍/ 235

  第三十三节 失眠/ 237

  第三章常见病与多发病/ 240

  第一单元 呼吸系统/ 240

  第一节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240

  第二节 急性支气管炎/ 243

  第三节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44

  第四节 支气管哮喘/ 246

  第五节 肺炎/ 248

  第六节 肺结核/ 252

  第二单元 心血管系统/ 253

  第一节 慢性心力衰竭/ 253

  第二节 心律失常/ 256

  第三节 原发性高血压/ 257

  第四节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61

  第三单元 消化系统/ 263

  第一节 胃食管反流病/ 263

  第二节 急性胃炎/ 264

  第三节 慢性胃炎/ 265

  第四节 消化性溃疡/ 267

  第五节 肝硬化/ 271

  第六节 急性阑尾炎/ 274

  第七节 胆石症/ 276

  第八节 急性胆囊炎/ 278

  第九节 急性胰腺炎/ 279

  第四单元 泌尿与生殖系统/ 281

  第一节 尿路感染/ 281

  第二节 慢性肾小球肾炎/ 282

  第三节 慢性肾衰竭/ 283

  第四节 前列腺增生/ 285

  第五节 尿路结石/ 286

  第六节 异位妊娠/ 287

  第七节 阴道炎/ 288

  第八节 痛经/ 290

  第五单元 血液、代谢、内分泌系统/ 291

  第一节 缺铁性贫血/ 291

  第二节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94

  第三节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95

  第四节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97

  第五节 糖尿病/ 298

  第六节 血脂异常/ 302

  第六单元 精神、神经系统/ / 303

  第一节 脑血管疾病/ 303

  第二节 癫痫/ 309

  第三节 精神分裂症/ 311

  第四节 抑郁症/ 312

  第七单元 运动系统/ 313

  第一节 颈椎病/ 313

  第二节 粘连性肩关节囊炎/ 315

  第三节 类风湿关节炎/ 316

  第四节 骨关节炎/ 317

  第八单元 小儿疾病/ 318

  第一节 先天性心脏病/ 318

  第二节 小儿腹泻/ 319

  第三节 急性肾小球肾炎/ 322

  第四节 营养性维生素D 缺乏性佝偻病/ / 324

  第五节 新生儿黄疸/ 325

  第六节 小儿热性惊厥/ 327

  第七节 常见发疹性疾病/ 328

  第九单元 传染病与性病、寄生虫病/ / 332

  第一节 病毒性肝炎/ 332

  第二节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35

  第三节 狂犬病/ 336

  第四节 艾滋病/ 337

  第五节 性传播疾病/ 338

  第六节 肠道寄生虫病/ 341

  第十单元 五官、皮肤及其他/ / 342

  第一节 结膜炎/ 342

  第二节 中耳炎/ 344

  第三节 鼻炎与鼻窦炎/ 346

  第四节 牙周炎/ 347

  第五节 过敏性皮肤病/ 348

  第六节 真菌性皮肤病/ 351

  第七节 浅表软组织急性化脓性感染/ 353

  第八节 急性乳腺炎/ 355

  第九节 腹股沟疝/ 356

  第十节 痔/ 357

  第十一节 破伤风/ 359

  第十一单元 常见肿瘤/ 360

  第一节 肺癌/ 360

  第二节 食管癌/ 361

  第三节 胃癌/ 362

  第四节 结、直肠癌/ / 363

  第五节 乳腺癌/ 364

  第六节 宫颈癌/ 365

  第四章 合理用药/ 367

  第五章 急诊与急救/ 374

  第一单元 急、危、重症/ 374

  第一节 休克/ 374

  第二节 自发性气胸/ 376

  第三节 气道异物/ 377

  第四节 心脏骤停/ 379

  第五节 急性心肌梗死/ 381

  第六节 高血压急症/ 382

  第七节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383

  第八节 低血糖症/ 383

  第九节 癫痫持续状态/ 384

  第二单元 常见损伤与骨折/ 385

  第一节 颅脑损伤/ 385

  第二节 腹部损伤/ 389

  第三节 常见的骨折/ 390

  第四节 关节脱位/ 395

  第三单元 意外/ 399

  第一节 急性农药中毒/ 399

  第二节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402

  第三节 急性酒精中毒/ 403

  第四节 镇静中毒/ 404

  第五节 中暑/ 405

  第六节 窒息/ 406

  第七节 淹溺/ 407

  第八节 热烧伤/ 408

  第九节 冻伤/ 411

  第十节 坠落伤/ 412

  第十一节 电击伤/ 413

  第十二节 毒蛇咬伤/ 414

  第十三节 蜂蜇伤/ 416

  第六章 基本技能/ 417

  第一节 病史采集/ 417

  第二节 体格检查/ 426

  第三节 操作项目/ 433

  第四节 医学文书书写/ 449

  第七章中医辨证施治和适宜技术应用/ 450

  第一单元 中医学基本概念/ 450

  第一节 整体观念/ 450

  第二节 辨证论治/ 450

  第三节 阴阳/ 450

  第二单元 诊法/ 451

  第一节 望诊/ 451

  第二节 闻诊/ 455

  第三节 问诊/ 456

  第四节 切诊/ 462

  第三单元 八纲辨证/ 463

  第一节 表里辨证/ 463

  第二节 寒热辨证/ 464

  第三节 虚实辨证/ 465

  第四节 阴阳辨证/ 466

  第四单元 脏腑辨证/ 467

  第一节 肝与胆病辨证/ 467

  第二节 心与小肠病辨证/ 469

  第三节 脾与胃病辨证/ 472

  第四节 肺与大肠病辨证/ 475

  第五节 肾与膀胱病辨证/ 478

  第五单元 经络腧穴、刺灸法总论/ / 479

  第一节 经络腧穴总论/ 479

  第二节 刺法灸法总论/ 481

  第六单元 常见病、多发病/ / 483

  第一节 感冒/ 483

  第二节 咳嗽/ 484

  第三节 胸痹/ 485

  第四节 不寐/ 485

  第五节 中风/ 486

  第六节 头痛/ 487

  第七节 眩晕/ 487

  第八节 胁痛/ 488

  第九节 胃痛/ 488

  第十节 呕吐/ 489

  第十一节 泄泻/ 490

  第十二节 便秘/ 490

  第十三节 内伤发热/ 491

  第十四节 腰痛/ 492

  第十五节 痹证/ 492

  第十六节 疖/ 493

  第十七节 痔/ 494

  第十八节 湿疮/ 495

  第十九节 痛经/ 496

  第二十节 月经先后无定期/ 496

  第二十一节 带下病/ 497

  第二十二节 肺炎喘嗽(小儿咳嗽)/ 498

  第二十三节 小儿泄泻/ 498

  第二十四节 面瘫/ 499

  第二十五节 漏肩风/ 500

  第七单元 中成药应用/ 501

  第一节 应用禁忌/ 501

  第二节 用法/ 503

  第三节 肺系病证常用中成药/ 504

  第四节 心脑系病证常用中成药/ 509

  第五节 脾胃系病证常用中成药/ 514

  第六节 肝胆系病证常用中成药/ 518

  第七节 肾系病证常用中成药/ 520

  第八节 其他病证常用中成药/ 522

  第九节 调经类常用中成药/ 523

  第十节 止带类常用中成药/ 526

  第十一节 小儿肺系病证常用中成药/ 527

  第十二节 小儿脾胃系病证常用中成药/ 527

  第十三节 皮肤与外科常用中成药/ 528

  第十四节 骨伤科常用中成药/ 529

  第十五节 五官科常用中成药/ 530

  第八单元 中医基本技能/ 532

  第一节 常用腧穴的定位与操作/ 532

  第二节 针刺操作/ 540

  第三节 艾灸操作/ 541

  第四节 刮痧操作/ 544

  第五节 拔罐操作/ 545

  第六节 推拿操作/ 547

  第四部分 模 拟 样 卷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样卷/ / 551

  附录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