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禁令”要落到实处

  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据《中新社》报道)

  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为深受欢迎的互联网新业态,既丰富了广大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为拉动消费和创造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直播尚未摆脱野蛮生长的境况,平台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并由此导致不少社会和家庭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治。

  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可能导致价值观、消费观产生偏差,滋生拜金主义、消费主义、利己主义,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了打赏会想方设法从长辈处要钱,甚至会导致偷窃、盗用等违法行为,危害未成年人的一生。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止违规打赏等类似行为危害未成年人,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反沉迷机制建设,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全力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防火墙”。

  如今,《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的出台,明令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对网络直播行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规能否落地,关键要看网站平台能否执行到位。网站平台在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时,就应当做好身份核查,对未成年用户要主动进入“青少年模式”,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更加不能研发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否则就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禁止未成年人打赏,还需要从未成年人自身着手,通过学校和家庭联合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进行有益的示范、引导和监督,让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到网络直播的价值意义,防止陷入网络直播构造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增强未成年人抵御网络乱象和侵害的自身屏障。

  网络直播行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净化行业生态,防止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为损害行业声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