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超800亿 网络个人信息谁赔偿?

  805亿元人民币!这是6亿多中国网民近一年来因信息泄露等问题遭受的损失总额。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发布的报告披露了这一数据,再一次凸显了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2015年7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对此,专家指出,近期公布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已对此做出专门规定,如能顺利通过、实施,有望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也就是说,通过制定网络安全法草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在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针对个人信息遭受损失,专家给出这样的招数,无疑是个良策。但是,网民们有必要问一问,在网络安全法草案未出台之前,人们不得不问问,网民一年来个人信息因泄露遭受的损失850亿元人民币,还能不能找到“元凶”,经济损失有没有办法追回来?

  其实,关于网络管理,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明确加强网络管理,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决定,立法保护互联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在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指出,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今年年初,国家网信办依法关闭了133个相关微信公众账号。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关闭40家涉嫌从事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网站。

  按理说,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已经有了法律条文,国家网信办有了治理办法,为什么还有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经济损失呢?对此,有专家认为,法律不完善,不健全。

  其实不然,我国不是没有法律法规保障,而是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落实不到位。对网络的管理,没有人人担责。一些不善之人,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利用公民对网络信息技术知识的缺乏钻空子,再加上网络监管有真空地带,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经济利益损失。

  据悉,2015年5月,号称拥有6000多万会员的全球最大成人交友网站之一“成人交友中心”(AdultFriendFinder)遭黑客入侵,超过350万名用户的秘密资料被曝光;家得宝公司、摩根大通银行等企业亦因被“黑”,致使数百万顾客的信息外泄。

  显然,加强网络安全保护,首要的是技术保障与跟进;其次,网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再次,如专家支招,网络安全法确立基本原则后,做到权责明确,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及时跟进,共同搭建起信息安全保护大厦。

  因此,年损失超800亿网络个人信息,不仅仅需要追究赔偿责任,而是亟需法律保驾护航,确保公民个人不再被泄露、做到信息安全,公民个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