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纪实:2008年,北京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案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房思琪被老师性侵后与母亲有这样一段对话,我想足以引人深思:房思琪:“我们的家教中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教育,不就是这样吗?”房思琪一时间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父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自以为还没开学。

  所谓教育,不是给那些需要的人,而是给那些不曾得到这种教育的人。所谓陪伴,也不仅仅是衣食住行,更不只是让孩子只看到这世界美好的一面。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明白,这世界有一片黑暗,你可能无力反抗,但你起码要懂得警惕,并能够及时反馈。

  

  2008年3月,住在昌平区姑姑家的丽丽父母发现,丽丽的肚子好像越来越大了,还总是觉着身体不舒服,丽丽父母担心孩子是不是生了什么重病,便带着丽丽来到了医院检查,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年仅13岁的丽丽竟让已经怀孕6个月了!

  在父母眼中丽丽一直是个乖巧文静的孩子,平时从来不出去乱跑,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父母也总是闭口不谈,不应该是自己主动的,而看着惊讶心痛的父母,丽丽一脸纯真,仿佛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在父母的追问下,答案令人震惊!

  丽丽的爷爷奶奶在父亲李一林3岁的时候就意外去世了,只留下了刚满15岁的姑姑李胜男照顾弟弟。俗话说长姐如母,幼年失去母亲的李一林几乎就是把李胜男当成了自己的母亲。

  

  而李胜男呢?从小重男轻女的教育让她对李一林完全无法割舍,自然承担起了母亲的角色,哪怕是后来与王青结了婚还是将弟弟带在身边。

  李胜男与王青的相遇时,王青只听说她有个弟弟,当时20岁的李胜男说起自己上小学的弟弟时浑身都散发着母性的光辉,一下子就吸引住了王青。王青是传统家庭出生的孩子,看见李胜男将自己的弟弟照顾得如此之好,便认为李胜男一定会是一个出色的女主人。

  由于李一林还小,两人结婚后就像实习父母一样带着他。王青也很喜欢小孩,便想夫妻俩也生个孩子,然而李胜男却拒绝了。李胜男表示弟弟还小,她没有经历同时照顾两个孩子,他们现在的任务应该是努力赚钱,不然怎么养活一家人?

  

  面对这种情形,王青虽然嘴上不能多说什么,但已经在心里埋下了怨恨的种子。而因为李一林在家跑来跑去,夫妻俩经常是还没有亲热一会儿便被李一林的突然闯入给打断了,这对于新婚夫妇是致命的,为此王青多有不满。

  李胜男只好从其他方面照顾好王青来弥补两人之间不能经常亲热的遗憾,时间一长,王青也就习惯了。等到李一林上了初中,两人这才生下了第一个孩子,李一林很照顾自己的这个外甥,经常帮着李胜男带孩子。

  然而小婴儿的加入让原本拥挤的小房子更加无处落脚,两人之间不仅没有了夫妻生活,连生活都不知何去何从,还好王青刚好承包了一个项目赚了一大笔,正好换了一个三室一厅。

  

  王青的忙碌其实他本人并不觉得辛苦,李胜男将她照顾得很好,但唯一让王青不满的是,虽然换到了大房子,但李胜男还是鲜少与他亲热,每次一回到房间就开始睡觉,有时候王青正跟她说着小甜话她直接就睡着了。

  王青并不理解家庭主妇的辛苦,只觉得种种迹象都表明李胜男已经变心了,或者说,李胜男并不喜欢自己,自从有了这个念头之后,王青在家几乎是看啥都不顺眼,而面对李胜男对李一林的照顾更是看在眼里狠在心里。

  随着时间的的流逝,李一林也长大成人,由于李胜男从来没有读过书,对李一林的学习情况并不清楚,不知道以高中毕业的李一林其实并不好找工作,反而先张罗起了李一林的婚事。

  

  老话说,成家立业,先成家后立业,李胜男想着先给李一林办完了婚礼,小两口住在家里,弟媳生孩子自己还能帮忙照顾,这样李一林才能安心出去创事业。

  20岁的李一林就这样被安排结了婚,幸运的是妻子是个贤惠的人,两人之间十分和睦,很快便生下了女儿丽丽。丽丽长得白白嫩嫩十分可爱,小时候邻居们总说她像个瓷娃娃,还笑话李一林怎么生出这么可爱的孩子。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李一林依旧没有创出什么事业,还是住在姐夫家里,而王青已经早已无法忍受了。某次趁着家里没人,竟然骗着丽丽跟他发生了关系。而一家人直到丽丽被查出怀孕后,在父母的追问下才明白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

  

  年近六旬的姑父竟然强行与自己13岁的外甥女发生了关系还怀了孕,任李一林妻子再贤惠也忍受不了,直接选择了报警并在医院进行堕胎。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以QJ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附带赔偿丽丽医疗费等1万余元。然而丽丽只是被“性侵”孩童中的一员,很多更悲惨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边。孩子在“性教育”上处于一片空白,这才让坏人有机可乘,成为被欺凌的目标。

  (《真实案例:2008年北京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案》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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