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沉迷网游之外,这些网络问题也严重危及着未成年人

  号称“史上最严网游防沉迷规定”出台,这项规定不仅能降低孩子沉迷网络的可能,也会大幅减少由于沉迷网游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但是,除了网络游戏,还有一些网络问题,也严重危及着未成年人。

  最令检察官揪心的是——近些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益高发。记者从海淀检察院获悉,仅该院今年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审查起诉案件为57件,其中31件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例达到了54%。而在57件案件中,44件均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据此计算,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超过了七成。

  此外,还有数据表明: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信息,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而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70%的案件存在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侵蚀”的情况。

  根据案件分析,检察官发现,“交友软件”成为了重要“帮凶”,很多不法分子通过交友软件,寻找未成年人目标,然后通过甜言蜜语等手段,哄骗未成年人,最终犯下恶行。

  另外,不良短视频内容、网站弹出的非法广告等,也成为了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相关部门应该对此清查。

  案例一

  “交友软件”结识变态,11岁女孩遭猥亵

  11岁的小美(化名)平时喜欢看“耽改文”,并对其中的一些情节产生了好奇,随后她专门寻找到一款“交友软件”,该软件堪称怪癖“同好会”。

  在该软件上,小美认识了王某某。王某某不断满足着小美的“好奇心”,很快,不谙世事的小美对王某某就充满了“崇拜”之情。

  虽然明知对方还是个小女孩,但王某某依然约出小美线下见面。在一间订好的公寓内,王某某对小美实施了猥亵。

  最终,小美对网友说出了自己的经历后,网友感觉不对赶紧报警,王某某随即落网。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官发现,除了小美的无知、王某某的无耻外,涉案“交友软件”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该款软件要求未成年人明确标注年龄,目的并不是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模式”,而是通过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吸引其他用户。

  案例二

  “附近的人”引来不良人,女孩遭“隔空猥亵”

  如今,不少社交软件都带有交友功能,目的是让不认识的人相识,从而扩大朋友圈。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寻找未成年人目标以可乘之机。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通过“附近的人”,加了被害人10岁女孩小雨(化名)的微信。邵某某谎称自己是中学生,今年18岁。在一番说辞攻势下,邵某某逐渐取得了小雨的信任。随后,邵某某在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向其发送多张淫秽动图、图片,并要求小雨拍摄并发送其隐私部位的视频、图片。邵某某还引导小雨删除二人聊天记录,以免被其父母发现。最终,二人部分聊天记录被小雨父母发现,其父母报案。

  检察官介绍,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是近年来比较高发的案件,不法分子以“恋爱交友”“游戏互动”等为由,通过社交软件接近未成年人,然后以怂恿、诱骗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如要求裸聊、拍摄裸露照片、视频等。

  除了隔空猥亵,在网聊、“网恋”后,也有未成年人和不法分子线下见面,以至发生性关系,或者遭猥亵、强奸。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14岁少女还因此怀孕。

  案例三

  查作文看到“迷药”广告,少年以身试法

  疫情期间,孩子用电脑学习的比例大幅增加,但检察官发现,一些所谓的“文学网站”“阅读软件”,虽然本身内容没什么问题,但发布的广告、弹窗经常打“擦边球”,甚至涉嫌违法,青春期的孩子看了,很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

  小枫(化名)为了一篇作文苦恼,他便上了某阅读软件查查别人写的作文,寻找帮助。此时,软件弹出一条卖迷药的广告弹窗。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枫加了广告上卖家的联系方式,通过卖家介绍,知道了迷药的作用一般是为了迷奸。小枫转账购买了一瓶迷药。从此,这瓶迷药就压在了小枫书包最底下。

  一次上培训班时,趁着休息时机,小枫把迷药下在了一名不认识的女同学的饮料中。下课后,小枫一直尾随着这名女同学,看她把饮料喝完进入了地铁。在地铁站内,小枫见到,女同学因意识障碍无法出地铁,也无法联系父母,后在乘客和站务员帮助下才联系到父母被接走送医。后经血液检测,女同学血液中发现氯氮平及氯硝西泮成分。

  看到迷药效果,小枫再次联系卖家又购买了一瓶迷药。案发时,警方在小枫房间床垫下起获了这瓶迷药。经检测,迷药中含有赛拉嗪、利多卡因成分。

  和小枫类似,未成年人小华(化名)也是在某次上网时被偶然弹出的弹窗内的淫秽图片吸引,后沉迷淫秽视频,多次通过微信等购买淫秽视频,并对性行为产生强烈好奇。某日,他在某小区随机寻找被害人,以疫情期间需要检查身体为由,对一名7岁女孩实施了强奸。

  案例四

  受不良视频影响,少女成了“色情主播”

  如今,短视频、直播带货等都十分火爆,有媒体报道,在网游受限后,不少孩子把网络娱乐阵地转移到短视频区。

  短视频内容良莠不齐,直播带货也常常有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除了黄赌毒的“擦边球”,炫富、审丑、消费主义等,都很可能对孩子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一名少女就由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小思(化名)特别喜欢看各种短视频和主播直播——摆几个pose(姿势)、做几个表情、讲几句话、编一些剧情,就有那么多粉丝刷礼物。渐渐地,小思也想成为一名“网红”。

  小思利用妈妈的身份证,注册成为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吸引到粉丝后,有人私信让小思做QQ群推广,引流2000人到QQ群,赚500元。此后,小思就在直播间里把QQ号挂在直播间右上角,并说:右上角粉丝群,请大家进一下,里面免费出视频,想看视频的都可以进,你们都懂。就这样,拉满一个QQ群之后,对方就会给小思500元。近日,小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检察官建议

  两个“按钮”必不可少

  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净网”行动,开展网络社交平台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通过群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封禁不良软件。

  同时,开展弹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低俗、“软色情”、迷药弹窗广告的处罚力度,追查这些非法广告源头,从根本上打掉这类犯罪团伙。

  李思瑶还特别建议,对于网络提供的内容,包括文学、音乐、视频等,网页、软件商、平台方应该设置两个“按钮”——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收听)和举报。

  “一些‘文学作品’,成年人看了可能付之一笑,但孩子看了也许会蠢蠢欲动,甚至亲身实践。”李思瑶说,音乐、视频内容则会更直接地起到诱导作用,因此,相关网站、平台,除了设置“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外,应该强制要求作者上传作品时,自行分类“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如果相关内容涉及违法、“软色情”或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等因素,还应有“举报”功能,平台方接到举报后,要及时核查,并采取下架、禁播等处理方式。

  李思瑶还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专门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有关部门、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尽快把法条落实到实处。”如该法第67条规定: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李思瑶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标准。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列举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李思瑶希望网站、平台方能够主动作为,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利用科技手段、大数据等建立起更周密的“防火墙”,尽到社会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出一份力。

  此外,李思瑶还表示,司法机关要严惩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检察机关要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剑,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为抓手,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加强网络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

  最后,李思瑶提出,根本上还要以“预防”为先,家长要尽到监护职责,全社会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普法工作,营造出一个全民关注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格局。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