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故事 普法律】爱情背后的疯狂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8日10时许,西海镇暂住人员黎某某报警称:其与樊某某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并将其杀害欲自首,请求民警出警。

  调查与处理

  2020年5月18日早,被害人樊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在家中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期间,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不断进行言语攻击,埋怨犯罪嫌疑人矮矬穷。此时,犯罪嫌疑人心生歹意走进厨房拿刀将樊某某杀害。事后,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又试图自杀,拿起菜刀在自己的双手手腕连割数刀自杀未遂后,打电话报警自首。

  处理结果

  2020年5月18日,我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2020年5月19日被西海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0年5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海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某。

  法律分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七种:1、谋财型杀人案件;2、复仇型杀人案件;3、情欲型杀人案件;4、遗弃型杀人案件;5、迷信型杀人案件;6、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7、其他类型杀人案件。

  典型意义

  爱本是令人美好的事情,不论是爱人、被爱或是相爱。可是畸形的爱情或是不正确的爱情观,所造成的心理扭曲,往往会让人因爱生恨,最终葬送了他人,也埋葬了自己。近期发生在西海镇的这起故意杀人案件属于典型的情欲型杀人案件,一个人生气或者暴怒的时候,也最容易看出Ta的修养。有的人选择“愤怒的表达”,砸东西、折磨别人、歇斯底里的尖叫、怒骂、自虐,而有的人则只是“表达愤怒”,或者处于现实而“表演愤怒”。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该对情绪有最基本的把控能力,应该能意识到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就因失去了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具有的情绪把控能力而被心中的歹念指引,从而不惜以身试法的代价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图文:法制大队

  原标题:《【讲故事 普法律】爱情背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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