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奶交易月薪過萬中介獲利巨大 深圳奶媽服務是否違法?【2】

  成人收費比嬰兒高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早在幾年前,深圳就已有多家家政公司開設了奶媽服務業務。尤其在2008年奶粉污染事件發生時,奶媽的薪水一度高達上萬元,之后需求量又逐漸減少。此前也曾有媒體報道,一些有錢的成年人雇佣奶媽,不是為了嬰兒,而是自己飲用人奶來補充營養。

  據當地媒體報道,奶媽服務成年人的收費比服務嬰兒要高。在心馨語公司,一個服務成年人的普通奶媽月薪約在1.6萬元左右,身體健康、容貌姣好的奶媽價格更高。如果價格可觀,還可以直接對著奶頭飲用,成年人如果不好意思也可以用吸奶器盛裝后再喝。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營養科主任劉喜紅解釋說,母乳確實是非常好的營養品,但對於成人來說,除非有非常嚴重的腸道疾病,普通食物無法吸收,或者急需母乳裡的抗體,否則根本起不到補充營養的作用。

  深圳市家庭服務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張國英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家政公司在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並沒有“奶媽”這一項,只是有些市民有這方面需求,行業協會也不能完全反對。奶媽服務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其中奶媽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能否達到要求是關鍵,需要推出相關的衛生保障等系列措施來規范行業市場。

  是否違法難以定性

  廣東律師梅春來認為,根據原衛生部法監司《關於人體母乳不能作為商品經營的批復》,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奶媽不能理解成傳統意義上的“生產經營”,如果社會組織或個人將乳汁經營產業化、規模化,並從中牟利,屬違法行為。但此規定法律效力較低,隻有規范作用,不具有法規、規章級的法律效力,難以作為執法依據。

  7月2日,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明昕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奶媽服務從古至今由來已久,從社會需求的角度來講,給嬰兒或成人提供人奶服務也未嘗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即民事主體在不違背強制性法律規則和法律不禁止的條件下,可自願選擇滿足或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行為。從這個角度來說,心馨語公司所經營的奶媽服務並不屬於違法經營。然而,成人直接對著奶頭飲用和擠出來放到杯子裡飲用卻有著本質的區別,直接飲用涉及到色情服務方面,不僅違反法律中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還可由相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進行處罰。

  7月3日,在深圳頗有名氣的社會觀察學者、律師謝蘭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也認為,為嬰兒提供人奶服務是一種社會傳統,而成人購買人奶服務屬兩廂情願的市場交易。從罪刑法定原則來講,什麼行為是犯罪和對這種行為處以何種刑罰,必須預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規定,目前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成人飲人奶屬違法行為,因此我們也不能去推斷該行為是違法的。記者游春亮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