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2022年度在湖州市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1.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在南太湖新区范围内(凤凰街道、康山街道、龙溪街道、杨家埠街道、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6个街道,不含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

  2.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其户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南太湖新区范围内(不含吴兴区已申领人员)。

  02

  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3.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房产证(房产租赁合同)或暂住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电子证书复印件;

  5.《南太湖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

  6.《南太湖新区 单位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统计表》

  03

  提交方式

  管委会各部门社工考试奖励申报材料报区社发中心统一审核汇总,各街道、村社、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及个人等社工考试通过人员申报材料报各街道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统一审核汇总(详见附件1)。

  04

  奖励标准

  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奖励50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的奖励3000元,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奖励1500元(晋级补足差额,例:享受过助理社会工作师1500元奖励的,申请社会工作师奖励,按1500元补差)。

  05

  其他事项

  1.奖励申报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8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奖励,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

  2.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金的,除追回有关款项外,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3.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的,除追回有关款项外,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

  原标题:《关于申报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