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地大暴雪!虎年以来最大规模雨雪上线!天津天气......在天津还有这些事要知道

  

  眼一睁一闭呐

  假期就接近尾声了

  该考虑返程了..

  昨天是“正月初五”

  俗称“破五”。

  在这先祝大家2022人旺家旺事业旺~

  昨天你迎财神了吗?

  今天初六了,

  具体习俗请往下面翻看

  接下来,我们收收心

  来看看未来几天返工的天气如何?

  2月5日起三天,虎年来最强雨雪天气来袭,将影响我国西北及南方大部地区。本轮雨雪天气影响范围广,降水相态复杂,北方以雪为主,长江中下游一带雨雪混杂。正值春节返程高峰,需关注雨雪天气对交通出行的不利影响,驾车谨防道路湿滑。

  虎年来最强雨雪天气今天开启 影响范围广

  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降水稀少,雨雪天气主要集中在青海、西藏等地,其中西藏南部地区还出现了强降雪天气,日喀则和山南等地大雪,错那和帕里大暴雪,聂拉木特大暴雪。

  中央气象台预计,今天起至2月7日,中东部将迎虎年来最强雨雪天气,强度明显强于上一轮(1月31日至2月3日),影响范围广,或波及20余省区市,降水相态复杂或影响春节假期返程高峰。

  具体来看,本轮雨雪过程主要影响区域为西北地区及南方大部,其中今天,西藏东南部、云南西北部、西北地区东部等地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雪,其中,西藏东南部、云南西北部、甘肃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暴雪到大暴雪,局地特大暴雪。江汉西部、江南西部、西南地区大部、华南西部、台湾岛大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雨,其中,西藏东南部、云南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雨。

  今天,西藏北部、内蒙古西部、甘肃河西、西北地区东部、华北南部、黄淮西部、江淮西部、江汉西部、川西高原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其中,陕西南部、安徽中部、湖北西部和北部、湖南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雪。西南地区大部、江南大部、华南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雨,其中,湖南中南部、江西西部、广西东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雨。

  虎年来最强雨雪过程具有影响范围广、降水相态复杂的特点,北方包括西北地区东部、山西及河南等地以雪为主,而长江中下游地区则将是雨雪混杂的状态,不少地方将经历由雨转雪。正值春节假期返程高峰时段,雨雪天气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需注意关注临近预报,驾车出行小心慢行。

  西北及南方大部气温低迷 东北华北暖意融融

  气温方面,受雨雪天气影响,西北及南方大部地区将陆续出现降温,省会级城市中,兰州明天的最高气温将跌至冰点以下;武汉仅有5℃左右,夜间随着气温下降,降水相态还会由雨转雪,体感冻人。

  相比之下,未来几天,不受雨雪打扰的东北、华北等地,天气将持续回暖,冬日暖阳相伴,体感暖洋洋。省会级城市中,像沈阳,今起至下周初气温将持续攀升,下周二的最高气温将升至冰点之上,暖意融融。

  发现没?

  你要开工了,大范围雨雪也来“开工”了。

  雨雪出没

  7日前,

  北方包括西北地区东部、山西及河南等地以降雪为主,

  而长江中下游地区则将是雨雪混杂的状态,

  不少地方将经历由雨转雪。

  因此上述地区的朋友,

  要警惕降雪造成的道路湿滑和结冰

  对交通出行带来不利影响,

  大家出行时务必要小心。

  关注静稳天气

  而不受雨雪打扰的东北、华北等地

  未来几天天气将持续回暖,

  冬日暖阳相伴,体感暖洋洋。

  明天开始我市的气温将“一路向暖”,

  预计10日最高气温将回升至9℃上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8日开始,受静稳天气影响,

  雾和霾可能滋生,

  需警惕低能见度天气的发生和发展。

  此外,空气将持续干燥,需及时补水,

  居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未来一周天气预报

  今天

  2月6日(初六)星期日

  白天:晴间多云

  夜间:晴转多云

  微风,5到-3℃

  2月7日 星期一

  白天到夜间:多云

  微风,5到-2℃

  2月8日 星期二

  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

  微风,8到-2℃

  2月9日 星期三

  白天到夜间:晴转多云

  微风,8到-2℃

  2月10日 星期四

  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

  微风,9到-1℃

  2月11日 星期五

  白天到夜间:多云转阴

  微风转东风3-4级,6到-1℃

  2月12日 星期六

  白天到夜间:阴

  东风3-4级,3到-2℃

  最后剧透下冷空气的“动态”

  预计11-13日将有一股冷空气影响我市

  由于前期气温较高,

  届时,最高气温下降会比较明显。

  并可能带来雨雪天气过程。

  不过由于时效较远,

  还请大家关注临近预报预警。

  年俗 | 初六“送穷”!天津人这样做一年都有好财运!

  虎年大年初五

  你“迎财神”了吗?

  财神请进门

  自然要把穷神请出去

  今天就是正月初六“送穷日”

  大年初六,为送穷日。把节日积存的垃圾扔出去,门上吊钱也可同时扔出去,称送“穷神”。在旧时,大年初六也是大小商家“开市”的日子。天津人是怎样开市送穷气的,一起跟着族掰掰来看看吧~

  大年初六,为何要送穷?

  民间相传

  穷鬼是上古帝王颛顼之子

  然而

  他有个怪癖

  啥好衣服给他都非得扯个洞才肯穿

  难怪

  大家都叫他“穷子”

  据钱钟书先生《管锥编》考证我国唐代民间便开始盛行送“穷鬼”,然而只称“鬼”而不称“神”。明清之后,“穷鬼”才被尊为“穷神”。

  送穷之俗在唐代相当盛行,大文学家韩愈曾写过一篇《送穷文》,其中说:"(主人)三揖穷鬼而告之曰:'闻子行有日矣,我有资送之恩,子等有意于行乎'?"唐诗人姚合还写有诗《晦日送穷三首》,其中第一首云:年年到此日,沥酒拜街中。万户千门看,无人不送穷。从最后两句可以窥见送穷风俗在当时已相当普遍。宋朝以后,送穷风俗依然流行。清人俞曲园《茶香室三钞·送穷鬼》录前朝人的词有:奉劝郎君小娘子,空去送穷鬼。

  相传

  初六这一天

  若是谁家比较脏

  穷神就会进入谁家

  导致破财等现象

  因此每年的正月初六都要“送穷”

  即祭送穷神(穷鬼、穷子)

  如何送穷

  天津人都如何“送穷”呢?

  初六“送穷”这一天

  要做大扫除!

  作糜、弃破衣、祀于巷。就是把污秽杂物、破衣烂衫均打扫出门外火烧祭祀。

  供煎饼,芭蕉船,点明烛,送穷鬼上路。

  厕神要来检查卫生,所以要清理厕所。

  三六九,朝外走。

  此外

  送走一个“穷”还不够

  我们要送“五穷”

  即智穷、学穷、文穷、命穷、交穷

  初六开市大吉!大家都要忙起来了

  大年初六还意味着什么?

  是的

  明天要上班了!

  正月初六

  在旧时是大小商家“开市”的日子

  门板要贴上“开市大吉,万事亨通”的大红对联

  营业前大放鞭炮,以示吉利

  不过族掰掰要提醒您了

  2022年春节

  天津全市继续禁止

  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有的人家在初六开市前,找一个“全可人”(丈夫、孩子、公婆都有的妇人)来到各屋转一下,嘴里说吉庆话,如“开市大吉、吉庆有余、事事平安,多赚银子多赚钱,金子银子赚一炕”等。开市前忌讳外姓妇女到家里串门,等到“开市”以后,所有春节禁忌即告结束,一切恢复如常。

  从除夕夜到正月初五是“过年”,家人团聚,祭祀祖神,迎新纳福。从正月初六到十五是“贺年”,花市灯彩,全民共欢,普天同庆。

  新一年

  劳作又开始了

  大年初六

  无论你是留津过年,还是在返程途中

  向家人朋友道声珍重!

  愿您在新的一年

  一切顺遂!

  满满当当!

  初六啦!快给肠道洗洗澡!喜迎健康、身心舒畅!人人适用~

  一眨眼就是六了,过了这一天,我们也应该逐渐从过年的喜庆气氛中慢慢回归正常生活了。

  大家除了要给家里做个大扫除来“送穷”,也别忘了给自己的肠道“洗洗澡”!

  节后这样吃,最清肠

  肠道堪称假期里最油腻、最“脏”的器官,胡吃海塞、大鱼大肉的高蛋白饮食,会让你的肠道不堪重负。

  要知道,我们的肠道内有很多褶皱,如果把肠道内的黏膜完全铺平,面积约有400平方米。

  这种生理结构,虽然方便吸收营养,却容易让“脏物”在肠道聚集。

  所以,节后给自己清清肠,更有益健康!

  当然,这里说的清肠可不是让大家挨饿或者喝一些乱七八糟的产品之类的。

  而是让你——换换菜!

  01

  换上一碗杂粮饭

  假日里美食不断,很难控制摄入食物的种类和数量,还会吃进去大量高脂肪、高蛋白的食物。

  而节后,您不妨把主食换一换,换成如玉米、燕麦等粗粮或者山药、地瓜等薯类,这些食物富含膳食纤维,可促进肠胃蠕动。

  02

  增加蔬菜比重

  节后的你肯定最不缺肉了,在经过大吃大喝后,现在的您可以每餐只吃一个荤菜,配一个蛋类菜或豆制品,其他都可以是蔬菜。

  炒菜不超过两个,其他菜尽量选择蒸、煮、炖、凉拌。

  03

  三餐调时间

  节日里,不仅暴饮暴食是常事,吃饭还很难按时按点,饮食习惯完全被打乱了。

  所以,现在把三餐时间调整回来成了头等大事!

  建议大家每顿饭都定时吃,三餐吃的量比率应为3∶4∶3。

  如果中间饿了,可在上午10点半、下午3点半左右吃点坚果或喝杯酸奶,这样既能缓解饥饿感,又避免进食过量。

  04

  吃新鲜果蔬

  很多人过完年,都会口舌生疮、牙龈出血、嘴角起泡……身体冒“火气”。

  这时候,赶紧把过节积累的薯片、爆米花、各色糖果等食物收起来吧!

  多吃点瓜果蔬菜,您会感觉舒服很多!如果出现了此类“上火”症状,需要找出缘由再及时调整。

  这些“清肠法”不要用

  很多人听到清肠就认为是要排便,这真是大错特错啦!

  虽然清肠本质上就是排便,但排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讲究“先来后到”,代谢早、积累时间长的垃圾会先排出体外。

  只要每天能正常排便,节后只需注意调整饮食、适量运动即可,不建议通过节食、大量喝水或服用药品来“清肠”。

  否则,就会给本就疲惫不堪的肠胃增加更大的负担。

  比如下面两种方法就不可取:

  01

  短时间内饮水过量

  短时间大量饮水确实有冲洗肠道的效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血液浓度会不断被稀释,全身细胞的氧交换也会受限,脑细胞一旦缺氧,大脑反应就会迟钝。

  02

  清肠类保健品

  这些有清肠作用的产品往往是苦寒之物,长期食用会进一步刺激肠道,降低肠道蠕动功能,加剧便秘,引发口臭,导致贫血等。

  新的一年,愿你能尽快调整好状态,收得了心,也收得了胃,全力以赴向前冲。

  最有效的清肠零食

  春节大吃大喝之后,适当吃些山楂,有很好的清理肠道作用。

  这是因为,山楂中含有大量的果胶,适当摄入可润滑肠道、缓解便秘。

  尤其是对于有消化不良问题的朋友来说,这个时候更应该适当吃些山楂。

  因为,山楂性微温味酸甘,消肉食积滞作用显著,在出现消化不良以及腹胀情况时,吃些山楂会感觉很舒服。

  01

  自制山楂罐头

  食材用料:去核山楂500克、水900克、冰糖200克、盐适量

  制作过程:

  1、山楂洗净备用。

  2、另备一盆,放入适量的盐,混合成盐水,备用。

  3、将清洗干净的山楂放入盐水盆中,防止山楂氧化变色

  4、准备好老冰糖,如果糖块太大,可将其砸碎。

  5、起锅烧水,放入老冰糖。

  6、大火烧水至冰糖溶化。

  7、将浸泡在盐水中去核的山楂捞出来,放入烧开水的锅中,盖好盖子,中火继续烧约5分钟即可。

  放凉后,山楂水会变得浓稠,酸酸甜甜的,很好吃。

  02

  自制山楂酱

  将煮好的山楂,稍微带点山楂水一同放入果汁机中(料理机、破壁机都可以)。

  开启料理机,将其打成细腻的山楂泥。

  将打好的山楂泥放入不沾锅中,小火慢慢翻炒至黏稠。

  将炒熟的山楂泥趁热放入干净的玻璃瓶中,盖好盖子即完成保存。

  做好的山楂酱可以抹面包、抹蛋糕卷等。酸甜好吃又开胃!

  曝光 | 玩具不合格!天津这家永旺被罚!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商品(玩具),被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498元,没收违法所得67.2元,没收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商品“8寸多彩羊玩具”1只。

  

  因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商品(玩具)的行为,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商品“8寸多彩羊玩具”(货号:04979944)为其总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从北京茵韦特斯贸易有限公司购入,共购入10只,进价16.5元每只,售价24.9元每只,货值金额249元。至案件调查终结,上述商品共销售8只(包含抽样2只),备样1只,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1只,获违法所得67.2元。

  上述商品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SC20103211075872SC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项目不符合GB6675.2-2014标准,依据《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2021年10月22日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收到抽检不合格相关通知后,主动在其经营场所服务台处张贴通知,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498元;

  2.没收违法所得67.2元;

  3.没收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商品“8寸多彩羊玩具”1只。

  提醒 | 不许烧!天津一区最新通告!

  昨天下午

  天津市静海区发布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

  其中明确

  静海区全境范围内

  均为禁止露天焚烧区域

  禁止露天焚烧

  秸秆、荒草、落叶和祭祀物等

  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

  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

  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通知全文如下↓

  为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全境范围内为禁止露天焚烧区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以下物质:

  1.秸秆、荒草、落叶和祭祀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子牙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禁烧工作执法主体,负责各自区域内禁烧执法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有上述露天焚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由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子牙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执法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因露天焚烧行为,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因露天焚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拒绝或阻碍禁烧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全区已启动环保监察智能化平台,凡发生焚烧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视频监控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法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在禁烧区内的露天焚烧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8930505;

  静海镇人民:28942891;

  梁头镇人民:68969045;

  王口镇人民:28836179;

  台头镇人民:68131190;

  子牙镇人民:28859314;

  沿庄镇人民:68771000;

  唐官屯镇人民:68360001;

  陈官屯镇人民:68761000;

  西翟庄镇人民:68371140;

  大邱庄镇人民:28876870;

  蔡公庄镇人民:68565827;

  杨成庄乡人民:68651232;

  大丰堆镇人民:68663013;

  良王庄乡人民:68120168;

  中旺镇人民:68531094;

  独流镇人民:68815045;

  双塘镇人民:68865014;

  团泊镇人民:68504012;

  华康街道办事处:68163088;

  朝阳街道办事处:68590108;

  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8856050。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2022年2月5日

  别慌 | 生了孩子谁来带?天津普惠性托育要来了!

  托育

  是当下年轻夫妇焦虑的

  重要来源之一

  托不托?托给谁?怎么托?

  1000个家庭有1000种想法

  《天津市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近日发布

  从五个方面推动天津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列出17项重点任务

  其中明确——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育服务比例达到60%;

  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注重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社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提供托育服务;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社区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为主要类型的普惠性托育服务网络;

  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保育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示范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严防托育领域非法集资。

  01

  “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育服务比例达到60%。

  聚焦完成重点任务指标,逐步健全幼有所育政策规范体系,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体系基本形成;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明显提升;

  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保育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示范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02

  “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健全幼有所育政策体系;

  二是扩大多种方式服务供给;

  三是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

  四是完善依法从严的监管服务。

  03

  如何健全幼有所育政策体系?

  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促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综合利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社区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为主要类型的普惠性托育服务网络。

  04

  如何扩大多种方式服务供给?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社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

  开展创建托育服务示范城市和示范机构活动,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05

  如何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

  推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相结合,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优质可及养护照护服务。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托育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优质品牌。

  鼓励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

  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创造条件。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配套服务,为婴幼儿照护创造适宜的环境。

  06

  如何完善依法从严的监管服务?

  依法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进行处罚。

  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信用监管,严格监督管理。

  强化托育机构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对安全重点领域实施清单化管理。

  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严防托育领域非法集资。

  优化政务服务,发展志愿服务,多方合力、多措并举,提升托育服务管理水平。

  #天津市

  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01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津政办规〔2020〕17号)、《天津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津发改社会〔2021〕56号)等文件,切实推动“十四五”时期本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统筹引导、多方共同参与的思路,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加强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育服务比例达到60%。聚焦完成重点任务指标,逐步健全幼有所育政策规范体系,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体系基本形成;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明显提升;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保育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示范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幼有所育政策体系

  1.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探索在农村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聚集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社区、优质托育机构等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育培训等服务。实施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促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负责)

  2.发展普惠服务。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各级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社区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福利性服务等为主要类型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等政策规定,支持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扩大普惠性托位有效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3.强化资源保障。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工作中,充分结合规划和托育用地需求,对托育用地进行合理安排。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由各区人民牵头,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镇)、所在社区居委会(物业)等联合会办,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做好存量房屋施工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的处理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鼓励各区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集中改造并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4.落实财税政策。鼓励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社区托育服务实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在津商业银行将托育企业运营经验、专业认证、硬件设施、员工资质、幼儿数量等作为授信的重要考虑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在津保险公司在已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托育行业相关保险产品,优化理赔服务,为托育行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托育行业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依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托育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依规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托育企业组织脱贫地区职工在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企业培训费、鉴定费补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5.加强人才培育。支持本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逐步完善托育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市教委负责)建立市级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库。(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按照《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总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120学时。(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负责)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医疗机构等实践教学单位建设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力从事与托育有关的职业,发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动托育需求与劳动力供给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多种方式服务供给

  6.支持家庭照护。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妇联组织、优质托育机构等利用互联网平台,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和实用技能。(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阵地,鼓励优质品牌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通过专家咨询、家长课堂等方式,指导婴幼儿照护者学习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帮助育儿家庭提高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医疗保健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负责)

  7.加强设施建设。到“十四五”末,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60%。(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推进社区托育设施建设,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8.增强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加强幼儿园托班管理,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工作指南,按托班举办性质分类指导,落实部门协同监督职责,确保托班工作有序开展。(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鼓励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探索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支持发展托育服务联合体,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9.加强示范建设。以区为单位开展天津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人民负责)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示范性托育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支持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三)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

  10.推进医育结合。加强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能力建设,推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相结合,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优质可及养育照护服务,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等保育服务。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协助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建设托育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负责)

  11.提升行业质效。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增强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培育托育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优质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第三方和社会中介机构,结合托育行业企业需求,提供品牌建设专业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文化和旅游等类型企业参与托育产业合作,加强托育用品设计能力建设,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督抽查,做好相关标准修订工作。(市市场监管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12.培育智慧业态。鼓励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探索线上、线下科学育儿新模式,推动线上管理与线下服务相结合,促进托育行业企业规范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优质品牌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发展在线远程教育,提供相关培训机会,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线上教育平台拓展服务领域,与线下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积极合作,集聚一批优质资源,参与面向育儿家庭推广科学育儿知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13.建设宜居环境。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新建轨道交通、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同步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轨道交通开展标准化母婴设施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创造有利条件。(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生育支持服务。(市总工会负责)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适宜的环境。(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四)完善依法从严监管服务

  14.完善监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进行处罚的机制措施。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负责)完善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街(镇)发挥“吹哨报到”机制作用,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评估检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成立托育服务行业组织,强化自律建设,促进托育领域利益协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对象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切实防范风险。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及安全管理等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定期开展组织逃生避险、预防伤害、应急处置演练。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加强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含视频监控、保安员等内部安全防范配置)、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划定托育服务安全红线,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各区人民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人民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服务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各区人民负责)严防托育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按照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区依法开展相关排查、整治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16.优化服务管理。完善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消防验收、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明确备案条件和要求,规范备案管理工作,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落实托育机构备案公示、质量评估制度,强化托育服务动态管理,提升托育服务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优化托育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探索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17.发展志愿服务。积极动员全市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托育志愿服务项目。依托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建设托育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库。引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参与托育志愿服务活动。(市总工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创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完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重点工作和方案实施谋篇布局。

  (二)提升发展阶段(2022至2024年)。聚焦“十四五”时期千人口托位建设任务,落实托育服务保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健全托育服务政策规范体系,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保障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底前)。梳理托育服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启动修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明确下一步发展目标和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主导、部门协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托育服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履职能力,切实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督导机制。结合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完善托育方面的目标措施,加强对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督导评估,定期向市报告工作进展,倒逼托育服务责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三)强化监测评估。逐年分解托位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各区工作成效,将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托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探索构建相关统计指标体系,逐步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开展行业研究,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托育服务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总结提炼先进典型模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加强托育行业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负责)

  02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津政办规〔2020〕17号)、《天津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津发改社会〔2021〕56号)等文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协同市各有关部门、区人民,对接国家相关部委,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推动“十四五”时期本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育服务比例达到60%。聚焦完成重点任务指标,逐步健全幼有所育政策规范体系,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体系基本形成;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明显提升;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保育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示范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健全幼有所育政策体系;二是扩大多种方式服务供给;三是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四是完善依法从严的监管服务。

  四、如何健全幼有所育政策体系?

  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促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社区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为主要类型的普惠性托育服务网络。

  五、如何扩大多种方式服务供给?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社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开展创建托育服务示范城市和示范机构活动,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六、如何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

  推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相结合,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优质可及养护照护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托育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优质品牌。鼓励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创造条件。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配套服务,为婴幼儿照护创造适宜的环境。

  七、如何完善依法从严的监管服务?

  依法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进行处罚。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信用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托育机构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对安全重点领域实施清单化管理。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严防托育领域非法集资。优化政务服务,发展志愿服务,多方合力、多措并举,提升托育服务管理水平。

  八、“十四五”时期,保障托育服务任务落实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主导、部门协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托育服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履职能力,切实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二是建立督导机制。结合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完善托育方面的目标措施,加强对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督导评估,定期向市报告工作进展,倒逼托育服务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监测评估。逐年分解托位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各区工作成效,将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托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探索构建相关统计指标体系,逐步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开展行业研究,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托育服务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总结提炼先进典型模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加强托育行业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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