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充值办卡“掉坑” 法院:退款!

  储值享优惠,存越多折越大

  在商家“折”的诱惑下

  许多消费者选择预付钱款充值消费

  预付卡消费有折扣

  但要小心掉入消费陷阱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甘女士在某健康咨询服务机构以116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预付充值卡。2022年1月,该机构因为资金压力撤离营业场所,并贴出了暂停营业的通知。期间,该机构没有通知甘女士相关停业信息,也未通知甘女士办理任何退费手续。

  甘女士要求某健康咨询服务机构退款,但负责人称可以在另一店面继续提供服务,拒绝退款。甘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办理预付费式充值卡即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于是甘女士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健康咨询服务机构退还合同款项。

  法院审理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明确,原告甘女士在被告某健康咨询服务机构处办理价值1160元的预付充值卡,被告理应提供完整的服务。

  

  惠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 吴珠乔

  原告将钱款预付给被告,双方已经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按照约定,被告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来提供。

  某健康咨询服务机构未通知甘女士相关停业信息就关闭店面,也未通知办理任何退费手续,现该门店已经停业撤离,实际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基于此,惠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服务机构在扣除甘女士已经使用过的一次价值58元的足疗服务费用后,返还合同款项1102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

  目前,健康美容服务机构、教育机构、健身机构等经营者通过预付款开卡享受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是常见的营销手段,让消费者预付充值较大金额以购买“未发生的服务”。在这种消费后,如遇到服务机构搬迁、倒闭或者其它情况无法提供服务时,消费者要求退费往往困难重重。法官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未发生的服务”,如需预付开卡,一定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理性消费,避免“踩坑”!

  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预充值办卡“掉坑” 法院: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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