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优秀毕业生考选|生活补贴 住房补贴

  原标题:事业单位优秀毕业生考选|生活补贴 住房补贴

  来源: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烟台市芝罘区

  ▼ 考 选应届优秀毕业生50人 ▼

  烟台市芝罘区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拟从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分类考选50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岗位及数量

  (一)街道岗位(17名)

  综合A类:17名;

  (二)区直部门岗位(33名)

  综合B类:15名;

  建筑规划类:12名;

  金融财务类:6名。

  二、考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实践能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截至2023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5年7月31日(含)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3年4月6日(含)。

  6.考生报考时原则参照岗位所列专业报考(考生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岗位所列专业要求相一致,见附件3),综合类岗位不限专业。招聘主管机关在网上初审过程中,对同意报考的新增加专业,考试报名期间将每天在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www.zhifu.gov.cn)上更新。

  7.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时间需满1届或1年;报考建筑规划类和金融财务类岗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考生,可放宽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某部部长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时间需满1届或1年。

  8.除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3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2年及2022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4月7日(含)之前取得。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9.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0)按正常学制未能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1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12)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3)现役军人;

  (1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21年、2022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考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芝罘区政府网站,点击“烟台市芝罘区2023年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8:30—4月13日17:00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审核,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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